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規〔2023〕2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04〕49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25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進上海安全韌性城市建設,進一步提升超大城市火災風險防控能級,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政策,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一)加強消防救援站和消防裝備建設
??1.完善消防救援站點布局。按照國家和本市消防相關規劃要求,加快推進消防救援站建設,在市中心城區增建小型消防救援站,“十四五”期間,全市消防救援站數量增長18%以上,有效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響應效率,提高消防救援站接處警能力,更好地控制和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2.優化消防裝備結構。構建“適應災種、品類齊全、功能完備、高效集成”的現代化裝備體系,根據本市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大跨度廠房倉庫、地下空間等類型火災特點和專業救援隊伍建設、跨區域救援保障的需要,加強特種消防車輛、特種專用裝備配備,提升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確保消防救援隊伍更好地完成各類消防救援任務。
??3.健全消防救援站和裝備建設維護機制。按照事權劃分和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本市消防救援總隊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消防救援站(基地)建設和維護、消防裝備配備和更新由市級財力保障。各區消防救援支隊的消防救援站(基地)建設和維護、消防裝備配備和更新由區級財力保障。原已批復項目建議書的消防救援站(基地)工程項目仍按照原保障渠道執行。
??(二)加強消防水源建設
??1.增加消防水源數量。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補齊市政道路消火栓缺口。新建、改建、擴建市政道路時,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要求建設配套市政消火栓。在具備天然水源條件的區域,積極推動建設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設施,提高消防給水和供水能力。
??2.完善消防水源建設管理機制。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交通、水務、規劃資源等部門在編制城市道路和供水系統規劃時,應當將市政消火栓設置內容納入其中。水務部門負責督促供水企業按照專業系統規劃和新技術標準,落實市政消火栓的安裝及給水管線的鋪設等工作。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消火栓的監督管理,對市政消火栓開展日常巡檢。各區政府負責市政消火栓應急維修和日常養護工作,并予以經費保障。單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由建設單位負責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和標準建設,并由單位、業主或其委托的物業、第三方單位落實專人進行維護保養。
??(三)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1.改造加裝消防設施。結合市政府重點工作,提升老舊小區、高層公共建筑、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等消防安全重點風險領域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水平;其中,改造加裝消防設施不得影響居民生活給水系統安全運行。推廣應用具有無線聯網功能的獨立式火災煙感報警器、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電動自行車電梯攔截控制裝置等技防手段,切實提升城市防范火災能力。
??2.健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更新機制。健全完善高層住宅、老舊小區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更新增配等保障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住宅建筑消防設施涉及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督指導,保障消防設施及時修復更新;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單位要加強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排查,定期維護、修復、更新消防設施設備,確保消防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3.推進消防物聯網組網。建立城市火災風險物聯感知體系,推進社會單位建筑消防設施物聯網建設工作,消防數據對接平臺優先接入超高層及高層公共建筑,軌道交通和達到一定規模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地下空間、產業園區以及醫療、養老、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消防設施信息,并監測其運行情況。消防救援部門依托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平臺,加強對超高層等高風險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監測和隱患督改。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督促行業單位提升改造、維護建筑消防設施,推動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建設。社會單位應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積極建設和應用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
??4.加強智能消防建設。構建基于城市運行“一網統管”的消防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將沿街商鋪、廠房倉庫、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和各類智能消防感知設施納入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平臺,加強智能消防感知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監測,進一步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火災形勢分析應用。
??(四)加強消防通信設施建設
??依托城市應急通信體系,將消防無線通信集群專網納入城市應急系統通信網絡整體建設,采用公網、專網相結合的雙模制,實現城市應急體系的無線通信貫通;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推動高層公共建筑、地下空間、大跨度廠房倉庫建設室內消防350兆無線通信系統,強化建筑室內消防無線通信覆蓋;提升消防通信保障支撐能力,升級消防災備中心,實現雙活、熱備、無縫切換;擴容應急指揮信息網,接入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各執勤戰備點位;制訂微型消防站可視化建設與管理規范地方標準,將本市微型消防站統一納入可視化調度管理平臺。
??(五)加強社會消防組織建設
??明確消防救援部門管理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發展目標和任務,建立政府專職消防員數量與消防救援站數量、規模相匹配的動態調整機制,確保隊伍人員實力與城市消防安全保衛任務需要相匹配。各區政府要結合區域規劃、轄區面積、人口密度等情況,合理選址布局鄉鎮專職消防隊、社區微型消防站,加強消防車輛裝備保障,提高基層防災御險能力。社會單位要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和標準建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保障從業人員的福利待遇,提高單位自主防災救災能力。消防救援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消防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完善統一指揮調度、聯訓聯勤和信息化管理等制度體系。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保障城市運行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嚴格檢查督促,并給予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二)加強組織領導。本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牽頭,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編辦、市城管執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本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定期統計、通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情況。各區政府要明確本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牽頭領導和專責機構,明確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各街道(鎮、鄉)的工作職責及相關責任人,并結合本區實際提出工作舉措,全面推進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三)定期督導考核。將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推進情況納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年度考核、專項巡查等范疇。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定期檢查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四)加強協同聯動。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分工協作,確保消防基礎設施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劃落地建設。各級規劃資源部門要嚴把規劃審核關,在組織編制國土空間、區域、專項等規劃時將消防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其中,并結合區域發展適時優化調整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消防救援部門要主動當好參謀,結合消防工作實際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建設需求,并參與指導協調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推進落實。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