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3-07-17 發布日期:2023-08-11 滬府〔2023〕3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上海市分類監管管理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滬府〔2023〕3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2018年7月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分類監管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13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7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