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關于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助力企業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滬府辦規〔2023〕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上海市關于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助力企業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7日
上海市關于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助力企業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發揮上海現代服務業集聚優勢,提升城市綜合服務能力,為本市率先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關鍵支撐,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出如下措施。
??一、總體目標
??圍繞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打造國內大循環中心節點和國際國內雙循環戰略鏈接的目標定位,充分發揮上海“五個中心”建設的功能優勢、平臺優勢和服務優勢,以行業龍頭和科技創新企業為主體,以國際化、高質量的專業服務為支撐,服務企業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合作新需求,構筑“走出去”良性生態圈,助力企業高水平“走出去”,進一步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更好地服務本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力爭到2025年,本市專業服務機構跨境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對外投資結構和產業布局進一步優化,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規模邁上新臺階。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提升專業服務業跨境服務能力
??發揮國家和市、區、重點區域的政策合力,支持和鼓勵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全球化布局,拓展跨境服務功能,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服務支撐。
??1.提升金融跨境服務創新能力。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以金融資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推動企業“走出去”高質量發展。加大對“走出去”企業在人民幣跨境結算、境外貸款和財務顧問等方面金融服務力度。鼓勵中資銀行與東道國銀行在人民幣支付清算、資金拆借等方面開展合作,提升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系統(CIPS)的服務功能和覆蓋范圍。鼓勵金融機構依托自由貿易賬戶、離岸賬戶等開展跨境金融服務,支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推動政企銀合作,爭取政策性、開發性、商業性金融機構和各類股權投資機構為企業“走出去”項目提供中長期信貸、專項優惠貸款、專項建設基金等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擴大海外網點布局,倡導銀團貸款、共擔風險、共享利益,創新推出更多跨境和離岸金融產品。支持境內金融機構助力企業赴境外上市、發行債券,不斷拓寬境內外融資渠道,提升上海金融服務的競爭力。(責任部門、單位: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加強涉外法律服務能力。支持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加快全球布局,開展中外律師事務所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實行聯營工作,提高境內外法律服務能力。鼓勵境外知名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在滬設立業務機構,支持上海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在歐洲、香港等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發揮上海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總部等本市仲裁機構作用,探索建立調解、仲裁、訴訟相銜接的涉外商事糾紛一站式解決機制,引導爭議當事人優先選擇上海作為糾紛解決地。(責任部門、單位:市司法局、市商務委、市貿促會)
??3.加大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深化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上海分中心和浦東分中心建設,推進海外公益服務機構加快布局。推進海外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建設,發揮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分中心)作用,拓展海外糾紛應對服務網絡,完善海外知識產權重大事件快速響應機制。辦好“一帶一路”知識產權保護論壇,推動國際經貿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完善上海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服務基地平臺功能,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案例庫、法律法規庫、專家庫等,持續加大對“走出去”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力度,提升服務質量。(責任部門:市知識產權局、市商務委)
??4.增強財務咨詢全球服務能力。鼓勵會計、稅務、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在人才引進、業務培訓、海外布點等方面加大力度,為“走出去”企業在綠色轉型、碳中和及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等領域提供服務支持。發揮好國際知名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作用,支持本土會計、稅務、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通過國際并購、加盟合作、聯合經營等方式構建國際網絡,開展跨境服務。(責任部門、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5.推動涉外保險服務優化創新。引導“走出去”企業增強保險意識。進一步發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作用。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合“走出去”企業及市場需求的新險種。加快國際再保險業務平臺建設,大力發展專業保險經紀公司。(責任部門、單位:上海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
??6.增強跨境物流服務能力。鞏固和提升國際海空樞紐能級,進一步提升港口設施能力,推進浦東國際機場打造世界一流的航空樞紐,建立高效現代的航空貨運體系。加強本市交通運輸物流企業國際化能力建設,通過推進物流行業數字化和智能研發應用,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全球物流解決方案,打造安全可靠高效的全球服務網絡。加強物流服務保障,推動中歐班列“上海號”增加停靠站點和開行頻次。加強國際貨運能力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物流企業優化海外布局,積極開展海外倉建設。(責任部門:市交通委、市商務委)
??7.支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國際化。支持本市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機構、企業參與國際合格評定標準規則制定,開展技術交流,推進中外標準互認,提高服務水平和公信力,打造國際知名的合格評定機構品牌。鼓勵國際知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在滬投資,提供服務。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與“走出去”項目緊密對接,助力提升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8.促進工程領域標準國際化。鼓勵工程技術、工程建設領域中國標準走向國際,促進軌道交通、超高層建筑和自動化碼頭等工程建設領域的標準、技術、裝備和各類設計咨詢企業“走出去”。聚焦綠色低碳和安全發展理念,支持工程建設標準化、環境評估、合規運營、安全運營等各類國際工程咨詢服務機構加快發展,促進本市建設工程企業實現“走出去”高質量發展。(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
??(二)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功能和作用
??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促進機構和商協會等作用,通過搭建平臺、整合資源、信息共享等方式,發揮公共服務平臺的基礎性功能作用,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基礎性、常態化的服務支撐。
??9.完善公共服務機構職能。發揮市海外救援服務中心、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等“走出去”服務機構作用,完善“走出去服務港”“外經服務平臺”“絲路E啟行”等公共平臺功能,搭建本市專業服務機構矩陣。發揮市“一帶一路”綜合服務中心和市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中心功能,設立包括法律仲裁、知識產權、財務會計等領域專業委員會,集聚一批優質服務機構。依托長三角區域對外投資合作聯盟,加強三省一市在“走出去”綜合服務領域的信息共享、資源整合。(責任部門、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貿促會)
??10.構建全球投資服務網絡。充分發揮上海友城資源豐富優勢,用好市外國投資促進中心(對外投資促進中心)駐外代表處功能,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詢、投資決策等服務,搭建雙向投資促進網絡。加快推進市“一帶一路”綜合服務平臺海外聯絡點建設。密切與我駐外使領館和外國駐滬領館商務機構的聯系,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在地響應和服務支持。支持本市商協會、貿易投資促進機構和各類公共服務平臺與境外相應機構開展合作交流,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各類公共服務。推動境外經貿合作區有序發展,支持在園區內建立一站式服務機構。(責任部門、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外辦、市貿促會、市工商聯)
??11.豐富“走出去”投資促進服務渠道。建立海外服務點動態地圖,動態更新各類服務機構信息,提供信息查詢、網點導航、項目案例等服務。舉辦“一帶一路”企業家論壇、“走出去”企業戰略合作聯盟例會、“走出去沙龍”等專項活動,為“走出去”企業搭建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國際合作的平臺。(責任部門、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貿促會)
??12.搭建第三方市場合作交流平臺。發揮上海跨國公司眾多、各類總部集聚優勢,通過舉辦第三方市場合作交流對接等活動,搭建業務交流和經驗分享的平臺。按照“多方共商共建共享、所在地受益”的原則,支持本市中資企業和機構與在滬外資企業和機構強強聯合,通過產品服務、工程合作、投資合作、產融結合、戰略合作等方式,共享資源、優勢互補,共同為第三方市場客戶提供整體服務解決方案。(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
??13.構建“走出去”專家智庫。加強“走出去”專家庫建設,集聚一批高水平的“走出去”專家人才隊伍,為本市企業“走出去”提供政策解讀、業務培訓、投資咨詢等公共服務。引導和鼓勵高校、智庫及各類社會組織開展跨領域、跨部門研究和學術交流,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國別研究、決策咨詢等服務。(責任部門、單位:市商務委、市教委、上海社科院等)
??(三)進一步優化對外投資合作營商環境
??著力提升上海綜合服務質量和水平,持續優化對外投資合作營商環境,打造便利高效的服務體系,為企業“走出去”構建一個覆蓋面廣、資源集聚、高效便捷的全球綜合服務網絡。
??14.優化境外投資管理服務。加強跨部門會商,優化行政許可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進浦東新區、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開展境外投資便利化工作,積極探索在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開展境外投資綜合服務試點。進一步提高外匯登記效率,簡化展業流程。(責任部門、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浦東新區政府(上海自貿區試驗區管委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
??15.推動服務業領域擴大開放。爭取國家層面支持,推動科技服務、物流運輸、金融服務等服務業重點行業領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吸引集聚一批國際影響力大、服務能力強的專業服務機構和國際組織落戶上海,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爭創“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率先與“絲路電商”伙伴國試點國際高標準電子商務規則。(責任部門: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
??16.促進專業服務機構開展跨境合作。鼓勵本市專業服務機構與國際專業服務機構加強合作,助力提升上海專業服務的整體水平。支持境內外專業機構組成服務聯合體,為企業“走出去”提供跨領域、多資質、高水平的綜合性專業服務,共同開拓海外市場。依托滬港澳合作機制,積極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項下合作協議,推進服務業職業資格、服務標準、認證認可等領域規則對接。(責任部門、單位: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港澳辦)、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各行業主管部門)
??17.打造專業服務業承載區。發揮浦東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示范效應,對標更高標準國際規則,聚焦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知識產權保護、公平競爭、商事爭端解決等領域,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發揮臨港新片區“試驗田”作用,實行更大程度的壓力測試,探索建立與更大力度改革開放相匹配的政策支持體系。發揮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功能優勢,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為各類企業“走出去”提供專業服務支撐,力爭成為本市乃至長三角地區企業拓展海外市場的重要通道和平臺基地。(責任部門、單位:浦東新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
??18.加強財稅政策支持。發揮國家和市、區級政策合力,加強對專業服務機構支持力度。加大對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宣傳和落實力度,加強涉外稅收政策相關輔導。鼓勵各區及重點區域結合自身發展定位和功能集聚,出臺相應支持政策。(責任部門、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
??19.加快人才培養與引進。以國家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為載體,拓展境內外專業人才服務網絡。支持高校院所結合自身辦學實際,鼓勵開設“走出去”企業亟需的跨國經營相關課程。搭建校企國際人才信息交流渠道,鼓勵來華留學生服務本市“走出去”企業。鼓勵各區及重點區域對區域內專業服務企業引進的高端人才給予相應支持。(責任部門、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委、市教委、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
??20.加強境外安全風險防范。統籌安全與發展,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強化部門間合作,組織開展境外安全防范專題培訓,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海外安全風險防范和應對處置機制,提升企業海外風險應對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能力。(責任部門、單位:市政府外辦、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各區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總結部署推進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切實抓好落實。加強跨部門協作,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效。(責任部門、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各相關單位)
??(二)引導合規經營
??支持“走出去”企業和服務機構建立合規經營體系,引導企業和機構遵守東道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投資規范,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重視安全質量、知識產權和環境保護等,履行社會責任。(責任部門、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外辦、市國資委、各行業主管部門)
??本措施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