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上海發展機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上海投資、就業、創業、就學、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促進滬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相關惠臺政策,經市委、市政府研究,上海市出臺了《關于促進滬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有55條,其中有28條措施涉及努力為臺資企業在上海投資及經濟合作領域給予與本市企業同等待遇,另外有27條措施涉及逐步為臺灣同胞在上海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實施辦法》55條中,有31條是完全對應中央惠臺政策的措施,其余24條體現出上海的特色和創新。
??《實施辦法》聚焦在滬臺企臺胞關注的參與制造強國戰略、設立地區總部、享受便捷金融服務、同等適用人才政策等熱點、難點問題。在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上海努力釋放更多政策紅利,讓在滬臺企臺胞在更多的領域享受到同等待遇。《實施辦法》中的每一條具體措施都明確了相關責任單位,將惠及廣大臺企臺胞的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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