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醫保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規〔2022〕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28日
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意見
??為了妥善解決本市市民中支內(支疆)、知青退休回滬定居人員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人群的醫療保障問題,完善市民醫療保障體系,現就進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管理
??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負責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組織實施。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并通過區醫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進行具體管理。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具體實施,并由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直接經辦具體事務。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開展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實施。
??二、對象范圍
??原本市戶籍并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設,在外省市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省市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準,報入本市常住戶口的支內、支疆、上山下鄉知青、易地安置離退休干部等人員;上述人員的外省市戶籍配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省市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省市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準,報入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三、參加辦法
??符合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對象范圍的人員(以下稱“參加對象”),可根據個人自愿的原則,在按照規定繳費后,享受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待遇。
??四、互助幫困資金組成與管理
??(一)資金組成
??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扶持相結合。個人繳費以外資金,由市、區政府按照1∶1比例籌集。
??幫困計劃當年超支部分,由市、區政府按照1∶1比例分擔。
??相關資金由區級先行墊付,市級承擔的資金納入下一年市對區專項轉移支付。
??籌資標準以及個人繳費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互助幫困資金使用情況適時調整,具體由市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二)資金管理
??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以區為單位實行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區政府指定本區醫保部門開設醫療互助幫困資金的銀行專戶,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管理和使用,接受主管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五、醫療互助幫困水平
??(一)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
??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為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門急診醫療費。
??(二)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助
??參加對象門急診就醫時,先使用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現金自負至年累計500元,超過部分再由醫療互助幫困資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75%。
??(三)住院醫療互助幫困補助
??參加對象在外省市或原單位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當年累計住院自負醫療費超過當地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補助60%;參加對象在外省市或原單位沒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當年累計住院總醫療費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補助50%。
??六、醫療互助幫困申請程序
??參加對象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及本市醫保定點藥店購藥,需持《上海社區醫療互助卡》和《上海社區醫療互助門急診就醫記錄冊》,并實行網上結算。
??參加對象申請住院醫療費補助,需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醫療互助幫困,填寫統一印制的《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申請表》,并附醫療費收據,經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審核合格后,按照規定予以醫療費補助。
??七、醫療互助幫困對象信息管理
??由市醫保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建立本市支內(支疆)、知青退休回滬定居人員醫療互助幫困信息管理系統,為各級相關管理部門及經辦機構實施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提供便利。
??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總工會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