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2012年,本市設立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制訂《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于2017年進行了修訂,該辦法于2022年10月31日到期。近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門,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原《管理辦法》共有25條,修改完善后的《管理辦法》共六章27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和方式,第三章為重大項目的管理,第四章為國家配套項目的管理,第五章為特定出資事項的管理,第六章為其他事項。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調整管理推進部門職責
??根據部門職責分工調整,將生物醫藥領域推進部門由市科委調整為市經濟信息化委。
??二、分類完善投資補助管理
??1.對于非上市企業承擔的項目,投資補助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其中: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技術攻關和創新產品率先打破國外壟斷、先進技術國內首次示范應用、獲批國家級公共技術平臺的項目,投資補助比例可達到核定新增投資的30%。
??2.對于已上市企業(含控股子公司)承擔的項目,投資補助的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核定新增投資的10%,補助金額上限由1億元調整至5000萬元。
??三、完善項目調整、終止、撤項的管理
??1.細化項目調整管理。一是加強項目調整管理。原則上項目延期不能超過3年,項目只能申請一次重大調整,調整申請應在中期評估前提出。二是加強項目調整的分類管理,明確了項目一般調整和重大調整的分類和對象。
??2.補充項目終止和撤項管理。一是明確了項目終止和項目撤項的對象。二是明確了項目終止和項目撤項的流程。
??四、其他調整
??1.強化市場化協同聯動。市戰新辦與戰略投資機構、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建立溝通機制,加強信息對接,推進“投貸補”聯動。
??2.有效期調整。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