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21〕2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13日
上海市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明確本市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6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滬府發〔2017〕44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在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遵循創新發展規律、科技管理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借鑒國際經驗,立足本市實際,在中央與地方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總體框架下,科學合理劃分本市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形成依法規范、權責匹配、運轉高效的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模式,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全面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科學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進一步明晰政府與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功能定位,科學合理確定政府科技投入的邊界和方式,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推進科技創新的強大合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引導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
??2.合理劃分市與區權責。根據科技事項公共性層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圍等屬性,科學合理劃分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市級財政側重支持全市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按照國家戰略部署,聚焦支持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過程中的重大科技任務、創新創業生態體系營造等;區級財政側重于支持各區結合創新資源基礎、產業發展優勢,建設創新要素集聚、綜合服務功能完善、適宜創新創業、各具特色的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全城全域創新。
??3.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著眼長遠,堅持總體設計,全面系統梳理科技領域各類事項,加強機構、人才、裝置、項目和資金的統籌協調,加強與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協調聯動,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發展的財政體制和政策環境。同時,立足當前,分類推進改革,在保持科技領域現行財政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中央劃分明確的事權認真貫徹;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視情適時調整;對改革中新增的事項按照規定及時明確。
??二、主要內容
??(一)科技研發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用于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1.基礎研究: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對中央明確需要地方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由市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充分發揮本市科學基金支持源頭創新的重要作用,加強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使上海努力成為全球學術新思想、科學新發現的重要策源地。
??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要緊密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完善科學研究布局、加強科技人才培養、聚焦本市發展戰略目標和整體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的事項,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各區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區級財政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承擔支出責任。
??2.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對在本市落地、聚焦國家重大戰略產品和重大產業化目標、發揮舉國體制優勢、在設定時限內進行集成式協同攻關的事項,對中央明確需要地方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為推進上海科創中心建設,使上海努力成為全球技術新發明、產業新方向的重要策源地,對事關本市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和優勢產業核心競爭力、本市整體自主創新能力,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以及圍繞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能源資源、生態環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城市治理等領域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區級政府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設立的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區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1.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對國家在上海布局的圍繞國家目標,根據科學前沿發展、國家戰略需求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建設的國家實驗室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對中央明確需要地方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根據相關建設發展規劃等,加強創新能力建設,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2.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對國家在上海布局的國家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科學裝置等建設和升級改造,對中央明確需要地方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本市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建設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3.市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為開展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與轉化,市、區協同推進的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的建設與運行,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4.市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根據科學前沿發展、國家戰略需要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布局的市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運行方面的后補助,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區政府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由區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對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根據相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市或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市級實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的人才專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區級政府按照相關規劃等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等人才專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通過專項資金、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市級財政主要通過發揮相關市級專項資金、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促進交易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推動技術要素市場發展。區級財政主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通過自主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區域重點產業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1.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張江科學城等國家和市級層面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分別承擔支出責任。結合本區域定位和優勢,建設創新要素集聚、綜合服務功能完善、適宜創新創業、各具特色的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由區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2.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科技創新服務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建設及運行資助,確認為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對納入市培育體系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運行方面的后補助,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結合本地區實際,支持本區域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科技園區等的發展建設,由區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創新創業主體培育: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主體創新創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確認為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市級財政主要通過發揮市級專項資金、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以及科技創新券等創新方式,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加速高成長企業梯度培育;區級財政主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支持本區域重點產業快速發展。
??(六)科學技術普及
??對國家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納入預算體系的科普場館建設、改擴建、運行等,按隸屬關系確認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市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對區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區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確認為市或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對市級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市級科研機構承擔區政府委托任務,由區級財政給予合理補助。對區級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對新型研發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針對戰略性、前瞻性、顛覆性、交叉性領域,建立任務為導向的機構式資助機制,按“一事一議”方式,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由市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外交領域改革方案執行,屬于本市財政事權的,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加強與國內其他地區在科技創新領域的廣泛合作與協同發展,屬于本市財政事權的,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根據本地區實際開展的區域科技合作與交流,由區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市級基本建設支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市級財政事權或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科技管理與服務,高校、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對圍繞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建設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開展的研究,以及推動國家高端智庫建設等事項,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充分發揮市社會科學基金的作用;根據研究任務部署和地方實際,鼓勵區級財政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各級財力保障。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堅持把科技作為支出重點領域,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只增不減。要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推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與基地建設全面發展。
??(三)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科技工作特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著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強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領域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
??(四)協同深化相關改革。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社會緊密結合。按照推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斷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讓經費更好地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五)抓緊修訂完善制度。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有關要求,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今后在提出制定或修訂相關法規規章建議及制定政策文件時,要推動規范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加強法治化、規范化建設。
??本方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