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
滬府辦規〔2021〕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規〔2020〕10號),進一步強化穩就業舉措,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支持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的重要舉措,堅持市場引領與政府引導并重、放開搞活與規范有序并舉,順勢而為、補齊短板,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強化政策服務供給,創造更多靈活就業機會,激發勞動者創業活力和創新潛能,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全力以赴穩定就業大局。
??二、拓寬靈活就業發展渠道
??(一)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推動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教育培訓、互聯網醫療、在線娛樂等行業發展,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合理設定互聯網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降低服務費、加盟管理費等費用,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開展在線新經濟平臺靈活就業人員申辦個體工商戶試點,探索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住所屬地托管試點。(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稅務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靈活就業扶持政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3年或不足3年的大齡失業人員或大齡離土農民從事靈活就業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就業崗位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個體經營發展。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詢、注冊服務。引導勞動者以市場為導向,依法自主選擇經營范圍。鼓勵勞動者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支持發展各類特色小店,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商業資源供給。對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各項政策支持。(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落實財政、金融等針對性扶持政策,推動非全日制勞動者較為集中的保潔綠化、批發零售、建筑裝修等行業提質擴容。增強養老、托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等社區服務業的吸納就業能力。(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靈活就業創業環境
??(五)加強審批管理服務。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對需要辦理相關行業準入許可的,實行多部門聯合辦公、一站式審批。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無須辦理營業執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導勞動者規范有序經營。(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中心和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取消部分收費。清理規范涉及靈活就業收費,繼續落實做好涉及靈活就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規范工作。建立公開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局和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創業補貼政策。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依托平臺實現網絡創業,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初創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等創業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靈活就業保障支持力度
??(八)完善靈活就業登記和統計監測制度。在本市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可按規定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依托靈活就業登記參保信息、實有人口自主申報信息等,建立本市實有人口靈活就業調查排摸機制,定期對本市實有人口靈活就業情況開展統計分析。完善統計監測制度,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統計監測指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展針對性培訓。將有創業意愿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提升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適應靈活就業特點,支持院校、培訓機構、企業探索建設線上培訓平臺,開發線上培訓課程,采用線上線下融合的培訓方式,組織有技能提升需求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相關行業和新職業技能培訓。支持有條件的區依托互聯網平臺企業,實施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技能提升培訓試點。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技能培訓或實現技能提升的,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費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優化人力資源服務。把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設靈活就業專區專欄,免費發布崗位供求信息,按需組織專場招聘,開展政策咨詢和職業指導。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專門的零工市場或網絡平臺,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規范有序的求職招聘、技能培訓等專業化服務。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幫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匹配人力資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一)暢通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渠道。加強職稱政策宣傳服務,符合本市職稱評審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相關專業職稱評審,由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區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或相關行業協會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二)維護勞動保障權益。鼓勵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等各類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引導產業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工時標準、獎懲辦法等行業規范。依法糾正拖欠勞動報酬等違法違規行為。引導平臺企業完善申訴處理機制,按行業標準積極協商解決從業人員的合理訴求。研究制定平臺就業勞動保障政策,試點開展平臺網約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工作。積極研究、創造條件,將非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逐步納入本市社會保險制度。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有針對性地做好工傷預防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對困難靈活就業人員幫扶。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及時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范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十四)強化組織領導。各區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要內容,結合實際創新工作舉措,加強規范引導,完善監督管理,促進靈活就業健康發展。要統籌用好各類就業資金,保障靈活就業扶持政策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分工合作,堅持問題導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難題。(各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激勵督導。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政策實施情況評估,狠抓政策落實,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確保靈活就業人員便捷享受各項支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注重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媒介,大力宣傳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傳自主就業創業和靈活就業的典型事跡。建立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