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6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1年4月14日市政府第1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
??市長 龔正
??2021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的決定
(2021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公布)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1989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發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
??本決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