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20〕1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教育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教育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9日
上海市教育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明確本市教育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滬府發〔2017〕44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發展素質教育,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始終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根據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特點以及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方向,突出問題導向,遵循教育規律,體現中國特色,借鑒國際經驗,堅持穩中求進,逐步形成統一領導、合理授權、系統完整、科學規范、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提高教育領域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水平,率先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強化頂層設計。明確市政府在市與區財政事權確認和劃分上的決定權,區政府按照規定履行教育領域財政事權的責任,充分調動區政府在區域范圍內發展教育事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堅持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在中央相關規定和授權范圍內,合理劃分市與區在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方面的任務和職責。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確定市、區兩級政府支出責任。形成科學合理、職責明晰、務實規范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體系。
??——堅持突出重點堅守底線。以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按照事項,進一步細化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落實市級基礎標準,強化市與區分級負責機制,加快推進本市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堅持積極穩妥統籌推進。在保持現行財政教育政策體系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加強與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協調,兼顧改革創新與穩定發展,確保改革扎實、有序推進。
??二、主要內容
??將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以及其他教育(含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三個方面。在此基礎上,對義務教育和學生資助等公共服務,區分具體事項,細化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一)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其財政事權總體為中央和市、區共同財政事權,并按照具體事項細化。其中,將涉及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安全、學生學習生活、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等經常性事項,包括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學生營養午餐、寄宿制公辦學校住宿等,明確為中央和市、區共同財政事權,所需經費按照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由中央和上海市分擔,上海市承擔部分,按照市級基礎標準以及隸屬關系,由市與區分別承擔;將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包括基礎教育綜合改革、薄弱環節(薄弱學校)改善與能力提升,教師培訓專項工作補助等,劃分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分別承擔。
??(二)學生資助
??學生資助是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將其總體確認為中央和市、區共同財政事權,并按照具體事項細化。
??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普通高中學生免費教育補助和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費教育補助和國家助學金,為中央和市、區共同財政事權,所需經費按照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由中央和上海市分擔,上海市承擔部分,按照市級基礎標準以及隸屬關系,由市和區分別承擔。實行中等職業教育上海市獎學金制度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承擔。
??高等教育學生資助,為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其中,地方部分為市級事權,所需經費主要由市級財政承擔,具體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上海市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等。
??(三)其他教育
??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為中央和市、區共同財政事權。所需經費在國家政策范圍內,由中央和上海市分擔,上海市承擔部分,主要按照隸屬關系,由市和區分別承擔。
??上述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涉及基本公共服務相關具體事項,由市級統一制定和調整基礎標準。各區應確保基礎標準全部落實到位,已制定區級標準的,若區級標準低于市級基礎標準,要逐步提高至市級基礎標準,若區級標準高于市級基礎標準,要按照程序報上級備案后繼續執行,且不得再自行提高,逐步與市級基礎標準相銜接,高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和財力狀況新增的事項,為區財政事權,由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方案落實
??推進教育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理順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前提和基礎,是完善教育治理體系和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市、區兩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協調配合,確保落實到位。
??(二)增加教育投入,明確區級權責
??市、區兩級各部門要根據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以及現有教育投入相關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切實落實支出責任,確保財政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著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按照國家“兩個只增不減”的要求,區級政府對屬于區級的財政事權,必須履行到位,確保公共服務的有效提供。
??(三)完善轉移支付,加強市級統籌
??市級財政在兼顧考慮各區政府履職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繼續完善教育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形成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支持財力薄弱區的教育事業發展;通過教育專項轉移支付,引導各區完成全市教育的階段性改革任務和專項性工作。
??(四)加強組織協調,統籌推進改革
??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并根據教育改革發展等形勢,動態調整優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提供保障。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