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規〔2020〕3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將本市商務領域行政處罰職責由市場監管部門集中行使的決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深化本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等的相關規定,根據“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市政府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市場監管部門承擔本市商務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職責,商務部門繼續承擔商務領域的規劃編制、政策制定、宣傳培訓、日常監督等職責。現將由市場監管部門集中行使的本市商務領域行政處罰權事項目錄予以公布。今后,如因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調整,使得商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事項發生改變的,由商務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對本市商務領域行政處罰權事項目錄進行調整,市政府不再另行發文。
??各區政府、市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協作,互相配合,高效完成集中行使事項的交接工作。市司法局要指導做好相關移交和銜接工作。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要共享監管執法信息,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集中行使的商務領域行政處罰權事項目錄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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