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規〔2020〕3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等的精神,本市對行政審批等事項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經過嚴格審核和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承接20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其中,取消16項,下放1項,承接3項。現將20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宣傳解讀和監督評估,確保落實到位。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推進“一網通辦”,推動數據互通共享,提升業務協同能力,實施業務流程革命性再造,促進服務更加規范、便捷、高效,更大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
??附件:
??1.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16項)
??2.市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1項)
??3.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3項)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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