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0-12-23 發布日期:2020-12-29 滬府規〔2020〕33號
滬府規〔2020〕3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請繼續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