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規〔2020〕1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醫保局等三部門關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市醫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15〕101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28日
關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了切實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的基本醫療,現就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關于普通門急診醫療
(一)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其普通門急診繼續實行“財政定額撥款、學校管理、專款專用、超支分擔”的方式。
(二)大學生普通門急診醫療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的標準,每生每年度60元。
(三)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按照原渠道劃撥至各院校,隔年檢查并剔除不合理支出后清算,年度結余滾存使用,超支由市財政補助50%,院校承擔50%。對補助資金結余過多(指結余資金與當年撥入定額補助資金相比倍數達3倍以上)的院校,不再核撥當年補助資金;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歷年結余資金中列支。
對補助資金定額標準及超支補助比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資金使用情況適時調整。
(四)補助資金必須嚴格管理、規范審核、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市醫保局、市教委和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本市大學生醫療保障的管理工作。
各院校負責本院校大學生普通門急診的就醫管理及醫療費用報銷等業務,并協助做好本院校大學生住院及門診大病就醫管理的相關工作,確保大學生的基本醫療得到保障。
(六)已開設醫務部門的院校要加強校內醫務部門建設,有條件的院校要盡量開設醫務部門,不具備條件的院校要通過委托鄰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途徑,確保大學生普通門急診醫療。要切實加強校內醫務部門管理,做到合理醫療、減少浪費。
二、關于大學生大病醫療幫困
(一)各院校按照每生每年度2元的標準籌集資金后,交市紅十字會,設立大學生大病醫療幫困資金,建立大學生大病醫療幫困互助機制,以解決患大病大學生的個人自負醫療費困難。
大學生大病醫療幫困資金由各院校在自籌資金中安排,其籌集、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醫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紅十字會另行制定。
(二)各院校要繼續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鼓勵大學生自愿參加商業保險,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三)各院校要繼續做好大學生醫療幫困互助工作,將醫療幫困納入院校幫困助學的補助范圍,對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幫助。
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