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13〕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若干規定
當前,上海正處于“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加快實現“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關鍵時期,這對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市十次黨代會精神,全面完成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市政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帶頭貫徹執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和本市《貫徹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等各項規定,以奮發向上、敢于開拓、勇于擔當、真抓實干的精神面貌,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為此,現就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作如下規定:
一、堅持開拓創新,不斷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
(一)堅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市委的各項決策和部署,在市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格局中,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按照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和科學發展先行者的要求,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新形勢,進一步增強機遇意識、憂患意識,以更大的勇氣和智慧深化改革,大力營造鼓勵探索、支持創新、寬容失誤的良好環境。圍繞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體制機制,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上不斷取得新突破,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努力形成上海改革發展的新優勢,促進經濟社會穩步健康發展。
(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發展中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著力構建以現代服務業為主、戰略性新興產業引領、先進制造業支撐的新型產業體系,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著力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著力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和人才發展環境,不斷增強經濟中心集聚輻射功能,加快建設具有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貿易中心。
(三)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多為人民群眾解難事、辦實事,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標準。積極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千方百計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增進人民福祉,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主動適應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管理的需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為先、管理為重,著力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按照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優化城市空間開發格局,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推動能源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進一步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完善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督執法,有效保障人民群眾衣食住行安全。
(五)推動政府職能加快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轉變。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進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把上海建設成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費最少的地區之一。
二、加強學習調研,不斷提高執政為民水平
(六)推進學習型政府建設,努力成為勤學善思的表率。堅持集體學習與個人學習相結合。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的指示、決定,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和哲學、歷史、法律、科技、金融知識等。堅持學以致用,提高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七)領導干部要深入群眾、深入實際、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多為群眾排憂解難。堅持市政府領導每周四下基層調研制度。專題調研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性、戰略性的問題,年度工作中的重點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形式,充分聽取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社情民意調研要深入鄉鎮、街道和企事業單位,或通過參與信訪接待等形式,面對面聽取基層干部意見和群眾呼聲,掌握第一手材料。對基層和群眾反映強烈又有條件解決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可采取現場辦公的方式當場解決,或要求有關部門限時解決。
三、完善決策機制,不斷改進科學民主決策
(八)建立和完善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使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成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的法定程序,完善民主協商工作機制,確保政府決策合法有效。
(九)堅持和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凡涉及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源配置、大額財政性資金使用及制度性安排、社會分配調節等關系全局、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或由市政府黨組討論后報市委決定。
(十)提高行政決策的社會參與度,加強對行政決策信息的收集反饋。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公示制度、聽證制度、征求意見制度和專家咨詢制度,就決策內容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論證、科學評估,降低決策風險。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跟蹤和后評估,確保決策內容切合實際、切實可行、落到實處。
四、堅持規范有序,不斷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十一)恪盡職守,狠抓落實。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屬于副市長分管范圍內的事項,由分管副市長全權負責;涉及跨分管范圍的工作,明確由一位副市長牽頭負責,相關副市長配合。屬于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優質高效地予以辦理;跨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主動負責,加強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不得推諉、拖延、扯皮。未經充分溝通協商的事項,不得提請市政府研究或決策。對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和決定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執行,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結果。
(十二)切實減少文件簡報,嚴格規范行文。發文要言之有物,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已公開發布的文件,不得層層轉發。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工作,不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批轉或轉發文件。向市政府報告工作和請示問題,均應以公文形式正式上報,各類簡報一律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簡報應從嚴控制,并主要反映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設想。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一律不得報送市政府。未經市政府批準,各部門、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區縣政府發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區縣政府報文。發文要堅持講短話、講實話、講新話,盡可能控制篇幅。面向群眾的文件,要讓群眾愿意看、看得懂,對政策性較強的文件,要及時通過適當形式進行解讀。
(十三)大力精簡各類會議,切實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市政府每年召開1至2次全體會議,每季度召開1次市政府工作會議,一般每周召開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副市長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嚴格控制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大會數量,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對主題重復、內容相同或接近的會議,一律合并召開。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大會一般每年不超過1次。凡屬部門和議事協調機構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對市政府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開會議進行部署。提倡開小會、開短會、開解決實際問題的會。全市性大會時間一般不超過1.5小時。凡需傳達和部署到基層的工作,應盡量采取電視電話會議形式,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提交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的事項,牽頭部門要事先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與會部門要充分準備,會上發言不得以個人意見代表部門意見,會后與會人員要及時向本部門主要領導匯報會議精神,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切實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
(十四)大力減少事務性活動。舉辦各類活動,要主題明確、重點突出,并從嚴掌握。市政府及各部門不得舉辦無實質性內容的達標、評比和表彰等活動。未經市政府批準或統一安排,市政府領導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市政府領導個人不為公開出版物作序、寫跋,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五、依法接受監督,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五)主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市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事項和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市政府要主動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主動與市政協進行溝通協商。對各階段的工作部署,市政府要及時向市人大和市政協通報,并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市政府領導要帶頭辦理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提案。
(十六)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切實保障公共資金的透明運行、公共資源的透明配置、公共權力的透明行使、公共服務的透明供給。凡面向社會的決策事項、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審批程序、辦事標準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積極推進政府信息資源的深度利用和跨部門應用,優化政府工作流程,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務。重視辦好政務微博,使其成為傳遞信息、引導政策、溝通民意、解決民憂的重要渠道。
(十七)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進一步強化法治觀念,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研究解決經濟社會問題,強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辦事。加強和改進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為促進改革創新提供法制保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制度,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解決本市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問題。
六、堅持艱苦奮斗,不斷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十八)堅持和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厲行勤儉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各級政府部門要嚴格預算管理,優化支出結構,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壓縮一般性開支。對公務購車、會議經費、公務接待費用、因公出國(境)經費等支出,繼續實現零增長。各項行政活動安排堅持一切從簡原則,領導干部下基層調研嚴格遵守“輕車簡從”要求。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互相宴請和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借開會、調研、考察、檢查、培訓等名義變相旅游。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
(十九)嚴格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約束,不搞特權。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嚴禁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規定。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并開展抽查核實工作。
(二十)堅持從嚴治政,加強督促檢查。各級領導干部要通過民主生活會,對制度規定執行情況進行自評、互評。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堅決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決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嚴肅查處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公務用車等群眾關切事項的監督管理,發現違規使用公務車輛等情況要及時通報。要教育廣大干部不斷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樹立為民、務實、廉潔、高效的政府形象。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要定期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匯報執行情況。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加強自身建設的實施辦法,確保本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