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廉租住房相關政策標準的通知
滬府規〔2021〕1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優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對本市廉租住房相關政策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申請時在戶口所在地連續滿1年;
??(三)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含50400元)、人均財產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含55440元)、人均財產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五)家庭成員在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因出售或贈與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可以單獨申請。
??二、配租標準
??(一)配租面積
??廉租住房保障的配租面積為保障家庭(含單身人士,下同)已有住房面積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的差額面積。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為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按照此方式計算后,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積不足居住面積1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積15平方米確定;超過居住面積4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積45平方米確定。
??(二)租金配租補貼標準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00元(含33600元)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960元(含36960元)的3人以下或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積租金補貼標準是:黃浦區、徐匯區、長寧區、靜安區、普陀區、虹口區、楊浦區、浦東新區為160元,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松江區、青浦區為120元,金山區、奉賢區、崇明區為75元。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3600元(不含33600元)至42000元(含42000元)間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6960元(不含36960元)至46200元(含46200元)間的3人以下或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積租金補貼標準是:黃浦區、徐匯區、長寧區、靜安區、普陀區、虹口區、楊浦區、浦東新區為110元,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松江區、青浦區為85元,金山區、奉賢區、崇明區為55元。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42000元(不含42000元)至50400元(含50400元)間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46200元(不含46200元)至55440元(含55440元)間的3人以下或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積租金補貼標準是:黃浦區、徐匯區、長寧區、靜安區、普陀區、虹口區、楊浦區、浦東新區為65元,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松江區、青浦區為50元,金山區、奉賢區、崇明區為35元。
??1人、2人家庭的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積租金補貼在前述基礎上,上浮20%。
??上述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其他相關標準和事宜,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