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本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
滬民規〔2020〕17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
??為保障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統一規范本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參照本市低保標準調整本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市救助管理站和各區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和和川東、上農安置所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240元。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包括伙食費、被服費、文教費、雜支費,實行統籌使用。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今后每年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時,本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參照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步調整。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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