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糧油幫困工作的通知
滬民規〔2020〕1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為更好貫徹落實《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本市實物配發工作,規范幫困糧油卡、券發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一)幫困糧油卡的發放范圍為:
??1.本市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2.本市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民政救濟對象(包括重殘無業人員);
??3.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以下人員: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老人;學齡前兒童及中小學生;大病重病患者。
??(二)幫困糧油券的發放范圍為: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69周歲(含60周歲、69周歲)的老人。
??二、實物供應量
??幫困糧油指定供應范圍為糧、油、糖等生活必需品。
??幫困糧油卡實物供應量為10公斤大米、900ml食用油、0.5公斤食糖,折算價格為每月72元。幫困糧油券實物供應量為4公斤大米,折算價格為每月22元。
??幫困人員憑借幫困糧油卡、券在指定供應點可以足額領取等值的糧油制品或其他生活必需品。折算價格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度調整。
??三、資金渠道
??糧油幫困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四、幫困糧油指定供應點
??幫困糧油指定供應點由區民政、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所在街道(鄉鎮)三方會商,按照基本標準共同確認。區民政部門主要把握“方便、就近、優選”的原則,指導街道(鄉鎮)合理選點;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主要把握《幫困糧油指定供應點基本標準》(附件1),建立嚴格的準入機制。
??五、工作職責
??(一)區民政部門要指導街道(鄉鎮)做好幫困糧油卡、券發放對象的審核及卡、券的發放工作。
??(二)區財政部門要落實幫困糧油卡、券所需資金,及時做好幫困糧油資金結算工作,并會同民政部門加強對幫困糧油供應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三)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要按幫困糧油供應點基本標準,建立嚴格的準入機制,并及時更新幫困糧油指定供應點信息,填制《幫困糧油指定供應點信息變更確認表》(附件2),做好網點備案工作。
??(四)街道(鄉鎮)要做好幫困糧油供應點的選定,幫困糧油卡、券發放對象的審核及卡、券的發放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完善本市糧油幫困工作的通知》(滬民救發〔1999〕第38號
??滬財企二〔1999〕91號)《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糧食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幫困糧油工作的通知〉》(滬民救發〔2016〕20號)同步廢止。
??附件:
??1.幫困糧油指定供應點基本標準
??2.幫困糧油指定供應點信息變更確認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