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19-03-28
關于延長《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有效期的通知
滬府辦規〔2019〕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2014年3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民政局等六部門制訂的《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滬府辦發〔2014〕16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