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上海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辦公廳同意(滬府辦﹝2021﹞47號),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上海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領導機構
??2.2 應急聯動機構
??2.3 工作機構
??2.4 指揮機構
??2.5 專家機構
??3 災害救助準備
??4 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報告
??4.2 會商核定
??4.3 信息發布
??5 應急響應
??5.1 Ⅰ級應急響應
??5.2 Ⅱ級應急響應
??5.3 Ⅲ級應急響應
??5.4 Ⅳ級應急響應
??5.5 啟動條件調整
??5.6 應急響應終止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5 人員保障
??7.6 社會動員保障
??7.7 科技保障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解釋
??8.2 預案修訂
??8.3 預案培訓演練
??8.4 預案報備
??8.5 預案實施
??附件:相關單位及職責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確保城市安全運行。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防汛條例》《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臺風、暴雨洪澇、干旱、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自然災害,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對本市已造成影響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由本市匯總統計災情的區域應急救助工作,參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響應、聯動應對,以人為本、快速救助。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領導機構
??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
??2.2 應急聯動機構
??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 工作機構
??市應急局組織本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市消防救援總隊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4 指揮機構
??當啟動Ⅳ級、Ⅲ級應急響應時,由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區域內應急救助工作,市應急局積極指導、支持災區開展應急救助工作,市消防救援總隊指導災區消防救援支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當啟動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時,在市政府領導下,市應急局配合相應的專項指揮部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市消防救援總隊配合相應的專項指揮部開展現場救援。
??2.5 專家機構
??市應急局負責組建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專家咨詢組,為本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提出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 災害救助準備
??市應急局根據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地震局、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綠化市容局等部門通報的有關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區域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并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區政府或應急管理部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提前做好救災物資調撥準備;啟動與市交通委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指派人員組成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通知各行業做好本行業領域的應急避險工作。
??(6)向市政府報告災害救助準備情況。
??市消防救援總隊根據預警、預報信息,視情提升戰備等級,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工作。
??4 信息報告和發布
??市、區應急局和街道(鎮、鄉)要按照應急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統計上報以及部門間信息共享工作,其他相關部門積極配合。
??4.1 災情報告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相關區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區人民政府和市應急局;市應急局在接報后,應在2小時內審核、匯總,向市委、市政府和應急部報告。一旦發生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區應急局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報區人民政府、市應急局,市應急局接到報告后報告市委、市政府和應急部,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報告黨中央、國務院。災情穩定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特別重大、重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并向相關部門通報。災情穩定后,區應急局應在災情穩定后5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并向區人民政府、市應急局報告;市應急局在接到報告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應急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災情核報信息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并向相關部門通報。
??4.2 會商核定
??4.2.1 會商
??市、區應急局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分析、評估、核定災情。
??4.2.2 臺賬
??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在災情穩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倒塌損壞房屋、經濟損失和需救助人口臺賬,為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提供依據。
??4.3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當按照本市信息發布工作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主動通過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措施、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必要時由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Ⅳ四級。當自然災害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注:以下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1 Ⅰ級應急響應
??5.1.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
??(2)需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0間或1500戶以上;
??(4)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應急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市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5.1.3 應急響應措施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應急局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并會同相關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召開會商會,各相關單位負責人、專家咨詢組成員及有關災區負責人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
??(2)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應急管理部以及各有關部門報送災情。及時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救助方面的指示。市應急局和其他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指派分管副市長率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人帶隊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核查災情,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4)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各相關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組織專家咨詢組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5)根據災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協調指導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開展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工作。必要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請求物資支援。
??(6)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第一時間調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災區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指導專業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7)做好災區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做好應急供電、供水、通信、交通保障工作,恢復受災地區電力、供水、通信、交通等市政設施。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等生產供應工作。做好災后房屋應急評估和安全鑒定,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施工進行技術指導。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受災人員心理援助和衛生防病等工作,必要時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請求支援。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及時監測因災導致的環境污染或變化等情況。
??(8)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9)開展社會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市救災捐贈款物。
??(10)災情穩定后,根據市委、市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1)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Ⅱ級應急響應
??5.2.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需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以上、5000間或1500戶以下;
??(4)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應急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分管副市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5.2.3 應急響應措施
??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后,根據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應急局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區自然災害救助和應急救援工作,并會同相關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召開會商會,各相關單位負責人、專家咨詢組成員及有關災區負責人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
??(2)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應急管理部以及各有關部門報送災情。及時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救助方面的指示。市應急局和其他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人帶隊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4)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各相關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專家咨詢組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5)根據災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協調指導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開展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工作。
??(6)第一時間調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專業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調軍隊、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災害救助工作。根據需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受災人員心理援助和衛生防病等工作。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7)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8)開展救災募捐活動。
??(9)災情穩定后,受災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報送評估結果,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Ⅲ級應急響應
??5.3.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需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或150戶以上、1000間或300戶以下;
??(4)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高度關注。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應急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市應急局局長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5.3.3 應急響應措施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后,市應急局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區自然災害救助和應急救援工作,并會同相關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及災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
??(2)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應急管理部以及各有關部門報送災情。及時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救助方面的指示。市應急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其他相關單位視情值班。
??(3)派出市應急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4)及時掌握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5)第一時間調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并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6)根據災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協調指導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開展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工作。
??(7)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受災人員心理援助和衛生防病等工作。
??(8)災情穩定后,指導受災區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Ⅳ級應急響應
??5.4.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需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萬人以上、10萬
??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30戶以上、500間或150戶以下;
??(4)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應急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市應急局局長報告,并視情報市政府。
??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5.4.3 應急響應措施
??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后,市應急局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區自然災害救助和應急救援工作,并會同相關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及災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
??(2)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應急管理部以及各有關部門報送災情。及時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救助方面的指示。市應急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其他相關單位視情值班。
??(3)市應急局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4)市消防救援總隊派出全勤指揮部赴現場,指導災區消防救援支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及時掌握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6)根據災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7)根據災區申請,給予醫療救治、受災人員心理援助和衛生防病等工作支援。
??(8)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5.5.1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5.2 市委、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6 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市政府或市應急局按規定程序和權限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由市、區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規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資金的安排、信貸及優惠政策的制定等。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通信管理局、市電力公司等部門組織做好災區學校、醫院以及水利和供水、供氣、供電、交通、通信等設施的修復和重建。市農業農村委下撥災后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物資,并提供技術指導。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自然災害發生后,由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專家及相關區政府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按照《上海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時組織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申報,財政部門及時審核撥付。市應急局指導受災區政府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 市應急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1.4 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各類社會組織積極開展捐贈、心理援助等社會救助活動。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在尊重群眾意愿和評估核定的前提下,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并由相關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積極發揮自然災害類保險的補充作用。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2.1 市應急局根據相關區提出的申請和評估核定結果,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待市財政局審核后下撥。
??6.2.2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抽查、督查和績效評估。
??6.2.3 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
??6.2.4 市、區兩級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規劃、選址和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等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市、區兩級財政、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完善市、區救災資金分擔機制。
??7.1.1 各區政府要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市級財政根據自然災害發生情況,合理安排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自然災害的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困難。
??7.1.3 市財政局、市應急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動態調整本市自然災害救助政策。
??7.2 物資保障
??7.2.1 在本市現有的救災物資儲備能力基礎上,市應急局會同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共同布局、統一規劃,繼續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點),逐步建立市、區、街(鎮、鄉)三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全面提升本市救災物資儲備能力和管理水平。
??7.2.2 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與市、區兩級糧食物資儲備部門合作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儲備滿足實際需求的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與協議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2.3 市應急局會同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建立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完善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擬定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本市各通訊運營商依托公眾通信網絡,全力為自然災害救助行動提供應急通信支撐。
??7.3.2 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加強災情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逐步建立覆蓋市、區、街(鎮)、村居、居民小區(村民小組)五級應急救助通信網絡,確保本市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災情。
??7.3.3 市應急局依托一網統管平臺,建立自然災害基礎數據庫,搜集和掌握易發災害地區的人口、經濟、地形地貌、河流水文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用場景建設。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市有關部門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保障。
??7.4.2 各區政府會同市應急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人口規模和人口密度,有效利用學校、公園、廣場和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7.5 人員保障
??7.5.1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對自然災害的專業救災隊伍建設和災害管理隊伍建設,強化人員設備維護和應急救助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災害救助能力。
??7.5.2 市應急局要開展災害信息員培訓,形成覆蓋市、區、街(鎮、鄉)、居(村)委會、居民小區(村民小組)的災害信息員隊伍體系。
??7.6 社會動員保障
??7.6.1 市應急局要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政策銜接,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7.6.2 市應急局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會同市民政局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7 科技保障
??市應急局要依托國家北斗導航系統應用示范建設和高分辨率遙感影像減災應用示范建設,建立災害監測系統、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依托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程,編制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完善社區災害風險調查和評估。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修訂
??由市應急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根據需要及時修訂本預案。
??8.3 預案培訓演練
??市應急局協同其他相關單位制定預案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桌面或實戰應急演練,檢驗和提高本市自然災害救助能力。
??8.4 預案報備
??市應急局負責將本預案報應急管理部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的行動依據。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配套實施方案。各區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并報送市應急局備案。
??8.5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相關單位及職責
??附件
??相關單位及職責
??一、市應急局履行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職能。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本市備災規劃;
??(二)向市政府領導報送減災救災信息,提出減災救災工作建議;
??(三)與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單位和各區政府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工作;
??(四)及時做好災情的統計和報送,研究落實對災區救災支持措施,統一對外發布自然災害損失和救助情況;
??(五)與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等部門配合,做好本市應急救災物資和資金保障工作,并爭取國家支持;
??(六)指導災區政府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應急救助物資供應站,搞好災民的轉移、安置與安撫;
??(七)災情穩定后,根據需要開展災后救助、恢復重建;
??(八)開展社會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市救災捐贈款物;
??(九)指導具有救援專業設備和技能的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十)承辦應急管理部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應急救助事項。
??二、市消防救援總隊: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市發展改革委:監督管理災時價格,穩定市場供應。
??四、市經濟信息化委:根據本地產能實際情況,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械等生產供應工作;做好企業服務工作,努力幫助企業開展重建和恢復生產。
??五、市商務委:組織協調救災所需的肉、菜等生鮮副食品市場供應,確保市場穩定。
??六、市教委:協調災區各級各類學校的防災減災,按照所在地政府要求,組織制訂和實施有關應急避險計劃,恢復災后正常教學秩序,協助搞好校園校舍教科設施的恢復重建。
??七、市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
??八、市民政局:組織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的應急救助和過渡期救助之后的社會救助工作。
??九、市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和災后恢復重建等資金。
??十、市規劃資源局:開展地質災害的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十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做好倒損住房安全鑒定與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組織協調災后燃氣設施的修復工作。
??十二、市交通委:組織運輸隊伍,配合有關部門疏運應急救助人員、應急搶險物資和受災人員;制定災后交通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檢查、落實自然災害易發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措施;協調鐵路、民航、港口等搶修被破壞的鐵路、公路、水路、空港及有關設施,迅速恢復交通秩序,保證運輸安全。
??十三、市農業農村委:做好重大生物災害的監測與預警;與各區政府保持信息溝通,協同做好農業生產人員和水(海)上作業漁船、人員因災避險轉移等工作;做好農業災情統計,組織抗災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指導災后恢復農業生產。
??十四、市水務局(市海洋局):負責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預警預報;組織、協調災后水務設施的修復。
??十五、市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協助做好災區醫療設施的恢復重建。
??十六、市糧食物資儲備局:組織協調救災所需的糧食物資供應;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按調運指令調撥物資;啟動與交通等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十七、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商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的應急通信保障,及時恢復災區通信設施。
??十八、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十九、市委網信辦:做好網絡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網絡輿情管理。
??二十、市市場監管局:協調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共同做好救災物資質量把關檢驗工作;指導所屬檢驗機構做好災區食品、瓶(桶)裝飲用水、藥品等救災物資的安全檢驗工作。
??二十一、市科委: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加強自然災害防治科普工作。
??二十二、市民防辦:組織民防救援隊伍參與救災行動。
??二十三、市氣象局:做好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提供救災氣象保障,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
??二十四、市地震局:做好現場地震監視、監測和震情分析會商,并協助應急救助。
??二十五、上海海事局:與各區政府保持信息溝通,協同做好水(海)上作業漁船、人員因災避險轉移等工作;組織做好所轄水域受災人員搜救工作。
??二十六、上海銀保監局:組織保險機構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二十七、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組織協調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民兵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員,運送、發放救災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