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文件,現將《長寧區關于推進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長寧區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上海市長寧區民政局(代章)
??2024年7月23日
關于推進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統籌完善我區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整體效能,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結合長寧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成果,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圍繞一個目標,推進救助事業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踐行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重要論述“社會救助篇”的要求,將人民的需求和福祉放在首位,關注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完善政策找人、需求評估、分類施策、社會參與等工作機制,進一步夯實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資源統籌銜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推動社會救助事業拓展,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底線。
??二、關注四類群體,鎖定救助圈層
??根據相關群體困難程度分層分類,重點關注四個圈層低收入人口:
??1.政策已覆蓋對象。包括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重殘無業人員等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社會散居孤兒。
??2.政策已覆蓋但還需救助幫扶的對象。包括享受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的困難對象,近兩年內享受過臨時救助的對象。
??3.政策邊緣家庭但確有困難的對象。包括近兩年內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專項救助、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生活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未通過或終止救助的對象。
??4.其他需要關心關注的困難對象。包括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殘聯、區紅十字會等單位常態化救助幫扶對象,基層走訪發現的、慈善組織重點幫扶的困難對象,其他生活陷入困境亟需救助幫扶的對象。
??三、用好三個平臺,精準兜住底線
??各街鎮要加強上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上海民政業務統一信息管理平臺、長寧區困難群眾救助需求綜合評估系統等平臺的融合使用,做到定期更新、動態調整,確保信息完整、真實可靠。
??1.加強基礎數據匯集。各街鎮要配合完成上海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臺與上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平穩過渡,做好數據銜接,確保數據準確,根據每月交叉比對結果,深化數據運用,積極推動線上預警和線下核查機制,促進從緊盯“在冊對象”向關注“預警對象”拓展。依托上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加強對預警信息的核實,根據低收入人口實際情形做好分類處置,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不符合條件的及時終止救助,政策邊緣的及時對接服務。特別對家庭成員復雜、人戶分離人員、有非本市戶籍等困難家庭,增加定期復審頻次,通過定期走訪、線上慰問、入戶調查等形式,做好隨訪工作。有條件的街鎮,可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委托第三方專業力量共同參與。
??2.加強經濟狀況核對。設立經濟核對“監測前哨”,用好用足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對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健康狀況等方面,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核實。按照《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上海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和《上海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不斷優化完善工作流程,進一步提高審核審批效率,對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質量問題進行主動監測,提升核對結果的準確性。
??3.加強評估結果運用。各街鎮要充分運用長寧區困難群眾救助需求綜合評估系統平臺,為困難家庭進行困境程度分析和評估,描繪更精確的困難群眾“畫像”。針對低收入人口的困難類型,積極對接“四張清單”(社區救助顧問人員清單、低收入人口需求清單、社會救助資源清單、社區救助顧問服務清單),將救助需求與救助政策、服務項目進行銜接分流,匹配區醫保局、區教育局、區房管局、區人社局、區應急局等部門對應的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政策,鏈接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殘聯、區紅十字會等單位提供的救助幫扶項目,做好常態化救助服務。
??四、深化三個機制,夯實服務基礎
??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職能,相關部門、各街鎮之間要加強政策銜接、信息共享、資源統籌,推動社會救助政策精準、高效落地。
??1.深化監督檢查機制。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標準和指標,區民政局會同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將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各街鎮年度績效評價。圍繞重點人群、共性問題,定期下基層走訪,每月進行救助對象檔案材料集中核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有序規范工作程序。加強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的監管,根據《長寧區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持續推進社會救助資金規范化管理,每月進行業務系統與資金內控平臺數據比對,做到撥付及時、使用規范、運行安全,確保不發生擠占、挪用、截留或者擴大資金使用范圍的情況。
??2.深化動態管理機制。相關部門、各街鎮要加強信息共享與協調聯動,認真落實《關于建立健全長寧區區級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核查機制的意見》,暢通部門間信息交換渠道,按季度開展信息共享核查,各街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增加部門數據比對頻次,調增信息核查內容,動態掌握低收入人口身故、就業、刑事處罰等情況,做到數據信息及時更新和完善。各街鎮要切實落實信用告知承諾制度,引導鼓勵社會救助對象誠信申報、履行如實申報義務,逐級建立社會救助家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通過虛報、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待遇的相關人員,按規定錄入失信記錄,歸集報送區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集中向成員單位公布,形成“一處失信、他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
??3.深化綜合治理機制。強化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成果運用,重點推進近親屬備案制度落實、社會救助資金卡折代管備案,嚴查嚴治優親厚友、騙取套取或貪污侵占困難群眾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杜絕“人情保”“關系保”;適時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區民政局要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牽頭部門職責,積極推進、持續開展綜合治理“回頭看”,切實管好用好困難群眾的每一分“保命錢”和每一筆“救助款”。
??五、實施六項工程,筑牢救助體系
??堅持便民利民、專業規范、精準服務的原則,要通過早發現、早介入、早幫扶,實現“人找政策”與“政策找人”有機結合,為有需要的群眾提供精細的救助服務。
??1.實施“大排查”工程。各街鎮要落實屬地責任,關注四類群體,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結合日常工作、節日走訪等,全力排摸轄區內困難預警家庭,特別是按原標準財產超標的家庭情況,將可能符合新標準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等困難群眾找出來,及時納入動態監測體系。對尚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但可能符合救助條件的,做好協助申辦或將信息分類推送至相關部門處理。嚴格落實審核確認程序,優化壓縮辦理期限,自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家庭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核審批,公示有異議、人戶分離、異地申辦或者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難度較大等特殊情況的,可延長至45個工作日。
??2.實施“貼心達”工程。依托“社區云”、微信公眾號、社區救助顧問服務站(點)等渠道,加大救助政策宣傳力度:建立線上政策咨詢機制,公開救助服務熱線,有條件的街鎮還可成立線上救助顧問工作室,增加求助對象咨詢渠道;結合節日走訪慰問等活動,深入社區和基層,與居民群眾面對面交流宣傳;組織政策宣講進社區,通過現場講解、發放資料等方式,提高居民群眾對社會救助政策的認識和理解,確保困難群眾“政策能知曉”“求助有門路”。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針對行動不便等特殊群體,街鎮可利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提供上門幫辦服務,讓困難群眾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申請、辦理、查詢等服務。
??3.實施“紓急困”工程。按照部門協同、依法行政、民主評議,以及“一事一議”原則,科學研判困難群眾急難愁盼事項,對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視情給予臨時救助:對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各街鎮可在核實困難情形基礎上,優先給予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小金額救助”;對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以及因務工不著、尋親不遇、被偷被騙等原因暫時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臨時遇困人員,由區救助管理站給予救助;對本市戶籍流浪乞討和臨時遇困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鎮落實托底保障,各街鎮要完善“救急難”工作機制,協調相關部門聯動參與社會救助,建立實施細則,反饋救助幫扶信息,制定“一戶一策”幫扶方案,避免救助遺漏或重復救助,確保困難群眾能夠“第一時間”獲得相應救助。
??4.實施“溫暖助”工程。以街鎮為單位,建立低收入人口探訪關愛機制,根據低收入人口的困難程度設置月度、季度、半年度等不同探訪周期,開展可持續的訪視,通過“社區云”平臺,對困難家庭的走訪慰問、政策落實、救助幫扶等情況進行全程記錄;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推進“物質+服務”救助模式。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礎上,綜合評估困難對象救助需求,可梳理開展相應的救助關愛服務項目,對低收入人口提供有針對性的救助服務,如:對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訪慰問、送醫陪護、日常照料等生活類服務;對其中的學生可提供學業輔導、藝術教育等提升類服務;對其中的應屆畢業生、失業人員等提供就業指導、能力提升、社會融入、職業介紹等扶持類服務;對其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照料供養家人的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心理疏導、精神撫慰、康復指導、喘息服務等綜合性服務。
??5.優化“服務站”工程。依照《長寧區社區救助顧問服務站點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持續打造綜合性、可視化“服務陣地”。各街鎮要切實做好救助顧問站點建設,進一步改善改良硬件設施和配套軟件,充分體現場所設置去機關化、服務功能重人性化的特點,按功能分區,合理安排咨詢區、服務區、活動區等區域,為求助居民提供咨詢接待、交流談心、小組活動等服務,為社區救助顧問開展個案協調、案例分享、技能培訓等工作提供條件。以顧問服務站點為樞紐,定期匯總低收入人口預警信息,安排救助顧問進行線下核實,做到普遍情況定期分析、特殊情況緊急處理,除保障物質類救助外,在醫療救助、住房供給、就業指導等方面,提供救助方案、協助申請政策或鏈接救助資源,不斷升級打造集救助幫扶、教育培訓、案例分析、心理疏導、減壓增能、技能提升等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救助顧問服務陣地。
??6.優化“精專強”工程。加強社區救助顧問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各街鎮要綜合考慮轄區內人員結構、困難對象數量等因素,根據文件規定合理配備顧問人員,鼓勵社區志愿者、社會工作者,協助社區救助顧問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金牌救助顧問指導團”作用,開展“金牌講師”常態化培訓,著重圍繞《關于〈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實施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最新政策內容,開發培訓主題,組織開展座談,幫助相關工作人員深入了解并掌握政策要點,各街鎮每年至少開展1次社區救助顧問專業培訓。區民政局組織舉辦救助業務競賽,開展救助顧問明星和創新實踐案例評選活動,提升顧問團隊的專業能力,激發救助顧問的工作熱情,提高運用法律法規、鏈接救助資源、服務困難群眾的綜合救助服務水平,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素質高、對困難群眾有感情的社會救助服務隊伍。
??六、探索兩個格局,滿足多元需求
??圍繞困難群眾多層次、多樣性救助需求的特點,各部門、各街鎮要進一步細化各項服務項目的供給主體、對象范圍、服務內容、運行機制等內容,以不斷滿足困難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1.推進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創新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途徑方法,建立數據互通共享機制,民政與慈善組織要定期交換救助對象信息,在政策、對象、信息、資源等方面加強救助需求與慈善供給的匹配度對接,發揮慈善救助方法靈活、形式多樣的特點優勢,實現慈善與救助的優勢互補,做好有效銜接轉介,合力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財產、開展慈善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開展慈善幫扶活動。鼓勵各街鎮立足轄區實際,推動社區基金會設立“暖心基金”,激活扶持幫困救助類慈善力量,全面構建完善“慈善+社會救助”資源庫,關心幫扶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困難獨居老人、困境兒童、特殊困難殘疾人等群體。
??2.促進形成救助服務高質量發展合力。加強與養老服務、殘疾人關愛服務、長期護理保險、醫療保障、15分鐘就業服務圈等政策制度的銜接,培育社會救助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匯聚政府部門、社會組織、愛心企業、專業社工機構等眾多力量,推動拓寬服務類救助覆蓋范圍,形成服務保障合力,加快完善社會救助服務多元供給格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社會救助關愛援助項目,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作用,持續開展“藝術護照”“五扶臨門”“心之旅”“橋計劃”“幫儂一把”“愛心傳遞”“愛心助老”“溫暖加梯”“追光小屋”等社會救助綜合服務項目,提供低保等困難家庭青少兒藝術熏陶、特殊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困難家庭青少兒“一對一”義務家教、困難群眾加裝電梯幫扶、困境未成年人居室微改造等服務,協同推進社會救助工作的專業化發展,讓困難群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七、協同多個部門,加強協調配合
??各有關部門、各街鎮要高度重視并積極推進統籌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各司其職、細化措施,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區民政局負責監督指導各街鎮用好用足救助相關政策,按照法定程序,適時完善區級相關救助政策文件,牽頭推進社會救助改革創新工作,主動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政策銜接、信息共享、資源統籌;區財政局負責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狀況、救助需求等因素,給予經費保障,合理安排相應社會救助資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務工作持續開展;區教育局、區人社局、區房管局、區應急局、區醫保局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相應的專項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數據共享;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殘聯、區紅十字會等組織結合職責共同參與社會救助,開展相應的社會幫扶活動;各街鎮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對象發現、申請受理、調查核實、審核確認、動態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生活救助、臨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