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民政局關于印發《徐匯區老年綜合津貼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街道、華涇鎮:
??為做好本區老年綜合津貼監督管理工作,區民政局制定了《徐匯區老年綜合津貼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徐匯區民政局
??2023年4月25日
徐匯區老年綜合津貼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老年綜合津貼制度的通知》(滬府辦發[2016]24號)、《上海市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管理辦法》(滬民規[2021]13號)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一、發放對象和標準
??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津貼。津貼通過上海市敬老卡發放。
??津貼標準按照年齡段共分為五檔,具體如下:
??(一)65—69歲,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歲,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歲,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歲,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津貼標準將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調整。
??二、津貼計算和發放
??(一)津貼從老年人符合條件的當月開始根據適用標準按月計算。
??(二)老年人自符合條件之月起二年內提出申請的,從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補發津貼。逾期二年提出申請的,從申請當月的前一個月起補發前二年的津貼。補發的津貼不計利息。
??(三)老年人因戶籍遷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戶籍的,津貼不再發放。
??(四)津貼發放采取按季度預撥的方式,津貼發放月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即1 月、4 月、7 月、10 月),津貼發放日為15 日。
??(五)非津貼發放月新審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貼于當月或次月15 日發放。
??(六)津貼通過上海市敬老卡發放。
??三、資金保障
??老年綜合津貼由區民政局列入年度預算,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按1:1比例列支。
??四、申請發放程序
??(一)申請。津貼以自愿申請為原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個月就近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享受津貼的申請,并申辦上海市敬老卡。申請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填寫《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綜合津貼)申請登記表》。
??由監護人或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監護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代理人還應當提交委托書。
??(二)受理。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受理老年綜合津貼的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領系統錄入相關信息,向申請人送達《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綜合津貼)受理告知書》。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核。區養老事業發展中心負責對戶籍在本行政區域申請人的信息統一審核,通過上海市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管理信息系統“一鍵校驗”功能,將符合條件老年人的相關信息分類匯總確認。
??(四)發放。區民政局根據區養老事業發展中心的審核確認結果,于津貼發放前,提前5 個工作日將所需資金撥付至區老年綜合津貼結算銀行賬戶,結算銀行按資金發放相關規定及時劃入各商業銀行(發放行)。
??五、監督管理
??(一)人員動態信息管理。街道(鎮)應掌握本轄區老年人人戶分離基本情況,了解其動態狀況,如發現不再符合津貼發放條件的,應及時上報區民政部門,配合提供情況說明、死亡證明等材料。區民政部門設立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對舉報線索和街鎮反映的情況,聯合區公安部門進行核查,查證屬實后書面提交市民政部門進行相關處理。
??(二)市級系統定期復核。由市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管理信息系統與本市人口信息系統每月進行比對,對不符合繼續發放條件的,停發津貼。對長期居住在外省市享受津貼的本市戶籍老年人,定期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的,停發津貼。
??(三)存疑百歲老人津貼發放。區養老事業發展中心按照市民政局下發的《關于部分存疑百歲老人津貼發放的操作口徑》,對不符合繼續發放條件的,上報市民政局,建議停發津貼。
??(四)數據比對和異常上報。區養老事業發展中心每季度第三個月末通過市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管理信息系統匯總本季度實際發放名單,在區大數據中心協助下于該季度最后一天進行數據比對,生成“發放津貼后過世名單”,區養老事業發展中心將該名單與下季度首月津貼發放名單再次進行比對,生成“發放存疑名單”,該名單與區公安部門復核無誤后生成“建議停發名單”,由養老事業發展中心上報市民政局,建議下下季度起名單中老人停發津貼。暫停發放期間,若證實老年人仍健在的,津貼恢復發放,對應發未發部分予以補發,補發的津貼不計利息。
??(五)社會監督。區民政部局應每年初向社會公布上年度津貼發放情況及本年度津貼預算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六)審計抽查。區民政部局每兩年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老年綜合津貼的發放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對高齡和人戶分離享受綜合津貼老人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核查。
??六、職責分工
??(一)區養老事業發展中心在區民政局指導下承擔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管理和監督,并做好老年人口增減預測,按年度做好老年綜合津貼經費預算。
??(二)區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保障與監管。
??(三)區公安部門協助區民政部門對津貼發放存疑老人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實。
??(四)區大數據中心協助區民政部門開展享受津貼老人與實有人口信息的定期比對。
??(五)街道(鎮)負責受理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綜合津貼)的申請。指導居委會做好65歲及以上老人人戶分離情況的排摸工作,匯總并向區民政部門上報戶籍遷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戶籍的老人名單和相關材料。
??七、其它事項
??(一)信息安全。區養老事業發展中心安排專人對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操作管理,不得在非工作電腦和非工作系統傳輸老人信息,非工作需要不得導出、拷貝老人信息數據及經費數據。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確保信息安全。
??(二)有效期限。本實施細則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