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關于促進航運服務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
浦商委規〔2023〕1號
??為加快打造浦東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區人才集聚高地,根據《關于新時代浦東新區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浦委發〔2023〕1號),現就促進浦東新區航運服務人才發展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加快推進浦東新區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主動引進、培養一批國際化、高層次、專業性、復合型航運服務人才,探索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人才服務和保障體系,優化完善人才發展環境。
??二、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浦東新區航運企業和機構從業的航運服務人運營管理、運輸工具的研發設計維修和營運、貨物運輸、物流、供應鏈管理以及配套增值服務(包括航運金融保險、法律仲裁、船舶管理、科技教育、信息咨詢)等業務的企業。航運機構是指行業認可的具有引領性、權威性,對提升浦東航運競爭力和影響力有促進作用的行業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
??三、主要舉措
??(一)吸引國內外航運服務優秀人才集聚
??1、對于新引進的航運服務領軍型人才,給予個人50萬元獎勵;對于新引進的緊缺型人才,給予個人2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浦東航運企業和機構的高端航運人才,按綜合貢獻給予專項獎勵。對在浦東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有突出貢獻的航運集體給予評優。
??2、將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和機構納入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重點扶持用人單位和浦東新區人才引進推薦重點機構。對于航運企業和機構中領軍型、緊缺型人才給予落戶便利。對長期穩定(兩年以上合同)在遠洋船舶承運公司工作的自有船長、輪機長,給予落戶支持。
??3、給予外籍船員出入境便利服務,為符合條件的外籍高端航運服務人才提供浦東新區永久居留推薦“直通車”、長期工作許可及居留許可等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化服務。支持航運境外職業資格證書納入“浦東新區境外職業資格證書清單”項目,持證人員享受境外從業經歷視同境內從業經歷、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加分政策、引進落戶便利服務等保障。
??(二)建立多層次航運服務人才培訓體系
??4、鼓勵開展浦東高端航運人才赴國(境)外等國際航運中心研修、培訓、交流項目,按人均不高于3萬元對項目予以支持。鼓勵浦東航運服務人才參加國際性的職業資格培訓及認定,對取得認證的人才,按人均不高于3萬元予以支持。
??5、結合現有高校資源及航運市場人才需求,鼓勵校企聯合開展院校學生航運實操技能定向培養,按人均不高于1萬元予以支持;鼓勵開展船長、輪機長船岸轉換職業培訓項目,按人均不高于1萬元予以支持;鼓勵開展航運金融保險、航運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等專業、復合型人才培訓,按人均不高于1萬元予以支持。
??6、鼓勵引進國際知名航運認證培訓主體,持續加強與BIMCO、MTCC、ICS等國際知名航運組織的合作,打造浦東國際航運人才培訓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各類航運培訓機構為浦東航運服務人才提供高質量培訓服務。
??(三)建立全方位航運人才服務體系
??7、按照相關政策,為符合條件的領軍型、緊缺型航運服務人才提供區級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補貼。做好領軍型人才子女入學和醫療服務保障。
??8、在浦東國際航運服務中心設立“航運人才交流基地”,集聚航運人才培訓、展示、交流等各類活動。打造“上海自貿區及長三角國際航運人才交流會”等知名品牌活動,促進航運企業與人才精準對接。適時發布《浦東航運人才白皮書》。
??9、根據船員常年海上工作、無固定住所的特殊性,在“集體宿舍證明”開具、“居住登記憑證”和“上海市居住證”辦理中,提供便利性綠色通道。
??(四)支持航運服務人才助力國際航運中心創新發展
??10、匯集一批國際視野廣、業內認可度高、實操技能強、創新研究深的高端航運人才,為浦東建設輻射全球航運樞紐、優化配置全球航運資源、推動制度開放創新等提供智力支持。
??11、探索推動高端航運人才到國際航運經濟組織中任職交流。支持高端航運人才參與國際航運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的制定,向國際海事組織提出重要議案、提案,提升浦東航運國際影響力。
??四、組織保障
??12、成立區航運服務人才專項工作小組,統籌協調落實航運服務人才的引進、培養和服務等工作。
??五、附則
??本意見由浦東新區商務委、財政局、人社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自2023年2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間,符合本意見規定的,參照本意見執行。政策措施與本市及新區其他同類政策有重復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