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寶山區農業規模經營組織就業人員參照靈活就業人員辦法集體參加職保補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寶山區農業委員會
2018年7月30日
寶山區農業規模經營組織就業人員參照靈活就業人員辦法集體參加職保補貼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8〕7號)精神,根據《關于認真做好本市農民合作社等參照靈活就業人員辦法集體參加職保有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養〔2015〕109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切實做好本區農業規模經營組織就業人員參照靈活就業人員辦法集體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保”)工作,吸引更多本區中青年專業人才到農業規模經營組織就業,促進我區現代農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基本、自主參保、繳費共擔、先繳后補”的原則,對農業規模經營組織中就業人員自愿以集體參保方式按規定繳納職保的費用,區、鎮給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補貼。
二、補貼對象
在我區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經區農委認定的農業規模經營組織中的就業人員,凡具有本區戶籍,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參照靈活就業人員辦法集體按月繳費參加職保的。
三、參保繳費
參保繳費按照《通知》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采取個人繳費與政府(集體)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參照職保企業參保規定的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四、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計算基數,參照職保企業參保規定的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確定的單位繳費部分,由區、鎮財政及農業規模經營組織共同承擔。
按上述基數確定的補貼標準,區財政承擔單位繳費部分的60%;鎮財政及農業規模經營組織承擔單位繳費部分的40%,其中農業規模經營組織承擔不少于單位繳費部分的5%。若農業規模經營組織暫時沒有能力負擔的,各鎮可以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具體辦法由各鎮政府確定。
個人選擇繳費基數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除個人繳費部分及本辦法規定的補貼資金外的費用,由個人與農業規模經營組織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全部由個人承擔。
五、補貼申領
按照先繳費后補貼原則,個人參保繳費后,憑繳費憑證到農業規模經營組織申領參保補貼。農業規模經營組織定期向所在鎮農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鎮政府審查、公示無異議,由區農委審核確認后向區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區財政資金實行專項轉移支付到鎮。
補貼人數在農業規模經營補貼政策規定的土勞比核算的人數標準范圍內,按照農業規模經營組織中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補貼對象人數核定。
按照同類補貼不重復享受但可就高享受原則,即本辦法規定的補貼不得與市、區其他各類社會保險費補貼重復享受,而當其同時符合多項社會保險費補貼時,可以就高選擇一項社會保險費補貼,若其選擇其他社會保險費補貼低于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時,可以補差至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標準。
六、其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可以提出按月領取養老金申請,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條件的,月養老金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計發;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后申請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各鎮政府應及時出臺實施細則并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農委備案;農業規模經營組織應嚴格按照規定申請補貼,嚴禁虛報信息;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行為的,應立即停發參保補貼及其他農業規模經營相關補貼,對已經發放的予以追回,對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農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