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寶山區關于就業促進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寶人社規〔2023〕6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
??《寶山區關于就業促進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寶山區關于就業促進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充分發揮技能培訓促進和擴大就業的牽引作用,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上海市就業促進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滬府規〔2022〕6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落實國家“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人社職〔2022〕25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鼓勵技能提升擴大就業
??(一)鼓勵勞動者參加社會化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參加經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的技能等級培訓(包括職業技能競賽)且符合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的對象,評價合格且取得證書的,在市技能提升補貼基礎上,按高級工1000元/人、技師1500元/人、高級技師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個人一次性技能提升補貼。
??(二)鼓勵學生參加院校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按照畢業學年學生獲得技能評價證書數量給予院校技能人才培養補貼,發揮院校培養青年高技能人才的主力軍作用。本區內的院校畢業學年學生參加高級工評價,取得證書且納入本區高級工統計范圍內的,按200元/人的標準給予院校技能提升補貼(每家院校年度獲證人數不少于100人),每家院校每年享受的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用人單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項目補貼
??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對注冊地、參保地在本區且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有效備案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開展技能等級認定,按合格人數給予該企業認定成效補貼,其中高級工1000元/人、技師1500元/人、高級技師2000元/人、特級技師3000元/人、首席技師5000元/人,每家用人單位每年享受的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新型學徒制項目補貼
??支持具備培養條件的企業特別是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學徒制培訓。對注冊地在本區的企業開展的新型學徒制培訓項目,給予企業1500元/人的一次性培訓補貼。
??(五)技能賽事補貼
??鼓勵本區各類市場主體和個人廣泛參加技能競賽。對經本區推薦申報參加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的技能人才,按競賽結果等第給予個人一次性競賽獎勵,國家級按等第分別獎勵1萬元、8000元、5000元,省部級按等第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2000元,國際級獎勵實行“一事一議”。
??組織區域性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按當年度技能競賽文件執行。
??二、激發市場主體吸納就業
??(六)區級達標創業孵化基地孵化成效補貼
??開展區級達標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和年度評估工作,評估標準分為優秀、良好、達標和不達標四個等級。對于評估等級達到優秀、良好的創業孵化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孵化成效補貼。連續兩年評估不達標(含未提出評估申請)的,取消區級達標創業孵化基地稱號。
??(七)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補貼
??本市用人單位錄用經本區認定的區級就業困難人員、本區戶籍刑釋解矯及戒毒康復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給予用人單位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6000元。
??(八)就業指導成效補貼
??為鼓勵院校做好學生就業指導工作,每年對區人社部門與本區內普通高校、中職院校聯合設立的就業指導站工作成效進行年度評估,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成效補貼。
??三、推動重點群體穩定就業
??(九)就業困難人員及特定重點群體就業補貼
??經本區認定的區級就業困難人員、本區戶籍刑釋解矯及戒毒康復人員等群體,被本市用人單位錄用,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個人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2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低收入農戶就業補貼和農民跨區域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20元,補貼期限按市級相關政策執行。
??(十)刑釋解矯及戒毒康復人員靈活就業補貼
??本區戶籍女性35周歲以上、男性40周歲以上的刑釋解矯及戒毒康復人員,辦理靈活就業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且繳納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個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和就業崗位補貼,標準分別為以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的50%和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
??四、提升服務能級促進就業
??(十一)加強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
??深入推進公共就業服務數字化轉型,加強“寶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全面提升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就業、創業服務專家志愿團寶山分團專家服務能級,充分發揮專家成員作用;加強零工市場、人力資源市場等建設,鼓勵和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本區重點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打造“15分鐘公共就業服務圈”。
??(十二)加強就業創業服務管理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負責考察評估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的審核認定、期滿轉正以及日常管理工作;鼓勵創業組織或意向創業者參加國家、上海市、寶山區人社部門主辦的各類創業競賽活動。
??(十三)優化技能人才服務舉措
??加強技能人才服務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數據庫。圍繞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大資助力度,有計劃分步驟地選樹一批特級技師、首席技師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等高技能領軍人才。
??五、加強資金保障與監管
??(十四)資金承擔
??本意見中就業困難人員及特定重點群體就業補貼與刑釋解矯及戒毒康復人員靈活就業補貼資金,區財政承擔80%,街鎮承擔20%(白茅嶺農場、川東農場、軍天湖農場、上海農場除外),其余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十五) 資金使用
??就業促進項目資金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專款專用。資金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信息公開、績效管理等嚴格按照預算管理和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十六)資金監管
??就業促進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本實施意見的規定,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在就業促進項目資金申報、使用等過程中存在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資金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預算主管部門可以暫緩撥款、中止撥款、追回已撥付資金,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及本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六、其他
??(一)本意見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區就業促進工作的若干意見》(寶人社〔2018〕7號)、《寶山區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實施意見》(寶人社〔2017〕10號)、《關于調整寶山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獎勵政策的若干意見》(寶人社〔2014〕66號)《關于調整<寶山區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寶人社〔2019〕24號)同時廢止。
??(二)原政策中相關尚未申請的資金,申請受理日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標準、期限按原政策執行。其中個人就業補貼(駐區部隊隨軍隨調現役軍隊干部配偶除外)申請補貼期限在文件出臺之前的,按原政策標準和期限執行;駐區部隊隨軍隨調現役軍隊干部配偶個人就業補貼和用人單位吸納隨軍隨調現役軍隊干部配偶就業補貼可繼續按原政策標準享受補貼至2023年9月30日。創業者房租補貼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提出首次申請,可繼續按原政策申請享受創業者房租補貼;2022年評出的優秀創業項目,申請落地補貼受理日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型學徒制項目驗收通過時間,社會化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院校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用人單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項目獲證時間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的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三)本意見中所指的用人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就業援助基地或民辦非企業等類似實體組織的從業人員已經享受相關市、區、街鎮公益性補貼的,不再享受本意見中的補貼。
??(四)市、區同一類型的補貼(市政策中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補貼和崗位補貼與本意見中的“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補貼”為同一類型),不得重復享受,且優先享受市級補貼。
??(五)申請區級培訓補貼的,應當自證書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逾期視作放棄補貼申請。
??(六)本意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本市有關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本意見作相應調整;本意見中各項條款由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