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虹口區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辦法》已于2023年11月7日,經區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虹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虹口區財政局
??2023年11月8日
虹口區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根據《上海市就業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就業和社會保障“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滬府辦發〔2021〕1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滬府規〔 2022 〕 6 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就業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見》(滬人社規〔2022〕8號 )、《上海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滬就辦〔2023〕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區發展實際,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一、鼓勵市場主體吸納就業
??(一)用工單位吸納就業補貼。本市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工單位(財政供養或專門承擔公益性崗位安置職能的用工單位除外),當年度新增吸納本區戶籍勞動力、對口幫扶地區勞動力等群體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且年末仍然在崗的,按照當年度實際新增人數,給予用工單位吸納就業補貼。每家用工單位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
??1、用工單位當年度吸納本區戶籍勞動力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吸納就業補貼。
??2、用工單位當年度吸納本區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和本區對口幫扶地區農村勞動力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吸納就業補貼。
??3、用工單位當年度吸納本區戶籍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退役士兵、隨軍家屬等重點群體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吸納就業補貼。
??4、用工單位當年度吸納本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本區對口幫扶地區脫貧勞動力就業的,按每人3000元給予吸納就業補貼。
??(二)吸納重點群體用工補貼。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成為就業安置基地的本市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工單位(財政供養或專門承擔公益性崗位安置職能的用工單位除外),開發一線非管理類崗位經街道審核通過后,并招用本區戶籍長期失業青年、退役士兵、隨軍家屬等重點群體就業,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按招收人數申請吸納重點群體用工補貼,補貼標準為按本市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的下限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工單位繳納部分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二、保障重點群體就業
??(三)就業見習生活費補貼。本區戶籍青年在經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察確定的本區就業見習基地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內給予生活費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四)就業見習帶教費補貼。經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察確定的就業見習基地招收本區戶籍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可按招收本區戶籍青年人數申請見習帶教費補貼。標準為每帶教一名本區戶籍青年每月補貼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見習期滿,如本區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推薦的長期失業青年或其他就業存在困難的人員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給予見習留用補貼。
??(五)重點群體靈活就業補貼。鼓勵符合條件的本區戶籍長期失業青年、退役士兵、隨軍家屬等重點群體靈活就業,并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按照以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應繳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六)公益性崗位補貼。加大就業困難人員托底安置,對在就業援助基地的“社區四保”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的從業人員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公益性崗位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
??1、公益性崗位管理。就業援助基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包括“社區四保”等社區居民服務崗位,生態養護、秩序維護、垃圾回收等社會公共服務崗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崗位。就業援助基地結合實際開發的其他“適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一線非管理類崗位”,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納入。
??2、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根據規定,對就業援助基地內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崗位總量范圍之內按標準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繳費當月本市職工社會保險基數的下限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工單位繳納的部分。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
??3、夏季高溫津貼。根據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要求,對街道就業援助基地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發放夏季高溫津貼。
??三、加大創業扶持力度
??(七)創業見習補貼。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失業青年等有志創業者創業預備階段政策扶持力度,鼓勵本區重點企業成為本區創業見習基地,招錄符合創業見習條件的創業群體和應屆畢業生參加創業見習。
??1、創業見習生活費補貼。本區戶籍青年在經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察確定的本區創業見習基地參加創業見習,見習期內每月按本市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0%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2、創業見習帶教費補貼。經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察確定的本區創業見習基地,為本市戶籍青年、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提供綜合管理、項目策劃、企業運營、投融資、創業孵化等崗位,按招收人數給予見習基地帶教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創業見習基地幫扶見習學員1年內在本區成功創辦創業組織并帶動1人以上就業且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成功創業人數給予每人10000元帶教費補貼。
??(八)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在本區首次創辦創業組織滿一年且按規定至少為一名本市戶籍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申請一次性8000元的創業補貼。本區戶籍青年、退伍士兵、隨軍家屬、殘疾人等重點扶持群體及海外留學人員在本區首次創辦創業組織,按規定至少為一名本市戶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再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8000元。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在注冊登記前,參加本區創業見習期滿的,或參加“馬蘭花創業培訓”期滿的,將在以上補貼基礎上再給予4000元補貼。
??(九)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補貼。按照《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創業扶持政策舉措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
??(十)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在本區創辦并經營創業組織,吸納本市戶籍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在享受市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補貼的基礎上,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組織吸納本市戶籍勞動者人數在8人以內(含8人)的,按每人每月300元予以補貼;吸納本市戶籍勞動者人數超出8人的,按每人每月600元予以補貼。補貼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2萬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十一)優秀項目補貼。鼓勵本區創業組織(創業團隊)參與國家、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中國創翼”“創星立業”創業競賽活動,對優秀創業組織(創業團隊)及推薦參賽方給予一次性補貼。
??1、優秀項目一次性補貼。對獲得區級優勝獎的創業團隊,給予一次性10000元創業啟動金,評選一年內落戶本區的,再給予20000元助力發展金;對獲得區級優勝獎的本區創業組織,給予30000元助力發展金;對獲得市級優勝獎的本區創業組織或創業團隊,在市獎勵基礎上,再給予50000元助力發展金;對獲得國家級優勝獎的本區創業組織或創業團隊,在國家獎勵基礎上,再給予100000元助力發展金。
??2、優秀項目推薦補貼。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以及園區就業服務站點、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本區院校創業指導站推薦創業組織(創業團隊)參與“中國創翼”和“創星立業”大賽。根據所推薦的創業主體獲得區級、市級、國家級獎項等級,分別按每家給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十二)優化創業服務載體建設。鼓勵創業孵化載體、院校創業指導站為創業主體提供綜合性、專業性助創服務,并根據載體運作情況、孵化成效給予獎補政策。
??1、創業孵化基地運作獎補。每年對經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開展日常管理,并按照A、B、C、D四個等級進行績效評估,其中:A級不超過15%,B級不超過35%。對于評估等級達到A級、B級、C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16萬元、12萬元的運作費補貼;區級創業孵化基地分別給予15萬元、12萬元、9萬元的運作費補貼。對于評為D級或未參加評估的基地視為不達標,不予補貼。對連續兩年評估為不達標的,取消其區級創業孵化基地資質。
??2、創業孵化基地成效獎補。本區創業孵化基地幫助在孵的創業項目成功在本區注冊并正常經營滿1年,且至少為一名本市戶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按每個5000元給予區級孵化基地補貼。每個基地補貼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院校創業指導站運作經費補貼。對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在本區區域內運作的院校創業指導站,可申請創業指導站運作經費補貼。補貼標準為市年度服務成效評估補貼資金的50%。
??(十三)創業實訓補貼。經本市或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實訓基地,為注冊地、經營地在本區的初創期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以及參加本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的創業創新大賽并獲得優勝獎(優秀獎)及以上獎項的創業組織或創業團隊(項目),提供創業實訓服務,對開展創業實訓產生的相關費用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開展創業實訓或實踐活動的實際費用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全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0元。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或創業團隊(項目)創始人是就業困難人員、高校大學生、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海外留學人員、退役士兵、殘疾人等重點扶持群體,則補貼10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全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0元。同一創業主體(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實訓補貼。
??四、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
??(十四)就業創業專家服務補貼。就業創業專家志愿團虹口分團專家參與本區就業創業活動,可申請就業創業專家服務補貼。
??1、就業創業專家志愿團虹口分團的專家參與本區舉辦的各類就業創業主題活動,深入社區開展就業創業指導、講座等咨詢服務,按每人半天200元給予補貼。
??2、創業指導專家完成“新苗結對”服務,按照每結對1人,給予1000元補貼,每名創業指導專家每自然年度內“新苗結對”不超過3人。
??(十五)專場招聘會補貼。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協議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高校協助本區人社部門開展專場招聘會的,按照每個企業展位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專場招聘會補貼。每場招聘會最高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
??(十六)社區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根據各街道社區就業服務站點建設成效,結合績效評估,給予社區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用以加強就業服務站點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1、對于社區就業服務工作站,按照工作站建設成效,結合績效評估結果,按照示范性社區就業服務工作站和社區就業服務工作站兩個等級分別給予10萬元和6萬元社區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2、對于園區(商圈)、校區建立的就業服務站點,按照站點建設成效,結合績效評估按照示范性就業服務站點和就業服務站點兩個等級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社區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十七)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經費補助。鼓勵街道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提升社區就業服務效能。對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展的充分就業社區創建評審或復評復核的街道,按照相應等級給予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經費補助。劃撥資金主要用于街道制訂就業創業政策,開展就業創業活動,幫助社區失業人員就業創業。
??(十八)社區就業服務人員專項補貼。社區就業服務工作人員參加人力資源管理師、勞動關系協調員等資質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費補貼。社區就業服務工作人員(退休返聘人員除外)原來已取得職業指導、心理咨詢、創業咨詢資格證書,按資格證書的級別申請補貼。
??(十九)幫扶轉移來滬就業服務補貼。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合作協議的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幫助本區對口幫扶地區脫貧勞動力來滬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服務補貼。每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年補貼上限為5萬元。
??(二十)委托第三方開展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社會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委托,開展求職能力訓練營、“虹雁計劃”培訓、創業大賽等專項活動,就業服務站點運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可根據簽訂的服務合同申請服務成果購買補貼。各街道與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就業創業活動等,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認定后,參照執行。委托第三方開展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實行一事一報制度,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區促進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按相關規定實施。
??五、鼓勵培訓促進就業
??(二十一)職業技能培訓實訓補貼。鼓勵本市就業困難人員、高職高專及中等職業技術學生、在職人員、退役士兵等群體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為本區組織人員并通過本市規定的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本市單位給予實訓補貼。
??1、本市高職高專、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同等級及以上院校為本區組織應屆、歷屆學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從事非技能崗位的從業人員除外)參加本市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項目、本區職業技能競賽或者代表本區參加本市職業技能大賽,按取得高級工及以上等級的實際人數給予實訓補貼,補貼標準為高級工(三級)1000元/人、技師(二級)15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2000元/人。
??2、本區具備培訓資質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學員(公務員、事業單位從事非技能崗位的從業人員除外)以團體申報方式參加本市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項目、承辦本區職業技能競賽或者為本區組隊參加本市職業技能大賽提供培訓的,按取得高級工及以上等級的實際人數給予實訓補貼,補貼標準為高級工(三級)1000元/人、技師(二級)15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2000元/人。
??3、本市的企事業單位為本區組織在職職工(公務員、事業單位從事非技能崗位的從業人員除外)參加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項目、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項目、本區職業技能競賽或者代表本區參加本市職業技能大賽,按取得高級工及以上等級的實際人數給予實訓補貼,補貼標準為高級工(三級)1000元/人、技師(二級)15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2000元/人。
??(二十二)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實訓補貼。鼓勵區內技師學院、高等院校、培訓機構、具備培訓資質的企業等,根據政府公開的重點支持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目錄等清單,結合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和重點產業布局開發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項目。開發培訓項目經認定確有實效的予以補貼,1年內培訓并通過考核超過30人,按照3萬元/項目標準給予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實訓補貼。本區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長期失業青年等群體通過參加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實現就業的,予以2000元/人實訓補貼。
??(二十三)職業技能競賽獎勵。鼓勵符合參賽條件的選手參加本區職業技能競賽。本區職業技能競賽各正式比賽項目獎項設一、二、三等獎,區競賽組委會向各項目獲獎選手給予獎勵,獎金標準分別為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并對在競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相關單位、個人等予以通報表揚。鼓勵符合參賽條件的優秀選手代表本區參加本市職業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給予獎勵,獎金標準為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2000元、優勝獎1000元,獲獎選手教練團隊按照同等標準給予獎勵。對于本區參加全國、世界技能大賽并獲獎的選手給予獎勵,獎金標準為全國、世界技能大賽市級獎金的50%,獲獎選手教練團隊在本區的按照同等標準給予獎勵。
??六、其他
??(二十四)執行期限。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虹口區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實施意見》(虹人社規〔2021〕1號)、《虹口區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虹人社規〔2021〕2號)同時廢止。原政策執行未到期的,可按原標準享受補貼至期滿。本實施意見在實施期間,若與國家和本市新出臺法規政策規定有不盡一致之處,以國家和本市法規政策為準。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應在創業組織自注冊登記起36個月內提出補貼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相應補貼。
??(二十五)名詞解釋。“青年”是指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青年群體;“長期失業青年”是指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失業半年以上、具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處于未就業狀態的、就業困難的本區戶籍失業青年。“創業組織”是指2023年11月1日以后在本區注冊登記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小微企業是指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小型微型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對口幫扶地區”是指云南省文山州西疇縣、馬關縣、丘北縣、富寧縣。
??(二十六)國家、本市和本區同一類型的補貼,除明確可以疊加的,均不得重復享受。同一創業者開辦兩家及以上創業組織的,每項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二十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委托專業調查評估機構,按照一定比例對補貼申請對象進行情況核查。一旦發現補貼申請對象存在隱瞞實情等情況,將取消申請補貼的資格。
??(二十八)本實施意見由虹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并另行制訂相關操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