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有關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企業集團,區有關單位:
現將《黃浦區關于促進重點群體就業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黃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黃浦區財政局
2021年5月6日
黃浦區關于促進重點群體就業的實施意見
為落實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人員,激發主動就業、穩定就業的積極性,現就促進重點人群就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第一部分 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1、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除外)吸納經認定的本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安排在一線非管理類工作崗位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按規定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給予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每人每月300元,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2、街道就業困難人員補貼:對于不滿足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但確因自身就業條件弱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處于實際失業狀態的本區戶籍人員,各街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認定“街道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和標準由各街道自行制定。實現就業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300元的就業困難補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資金從街道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3、就業援助基地公益性崗位安置補貼:經認定的就業援助基地吸納本區“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給予區級公益性崗位安置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25%。適時開展區級就業援助基地的認定工作。
第二部分 促進長期失業青年就業
4、長期失業青年社保費補貼:本市各類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錄用本區戶籍35周歲及以下的長期失業青年、參加區青年助業直通車的青年,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及以上的,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以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為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5、長期失業青年就業補貼:本區戶籍35周歲及以下的長期失業青年、參加區青年助業直通車的青年,經本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指導推薦實現就業的,給予每人每月300元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資金從街道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6、靈活就業社保費補貼:對本區戶籍35周歲及以下的長期失業青年、參加區青年助業直通車的青年,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且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最低標準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7、見習生活費補貼:本區戶籍見習學員在本區見習基地參加就業見習期間,在市級見習生活費補貼基礎上,給予每人每月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20%見習生活費補貼。
8、見習基地一次性就業補貼:本區見習基地吸納或推薦本區戶籍見習學員就業的,每錄用1人給予就業見習基地一次性就業補貼3000元。
第三部分 促進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
9、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一次性補貼:本市各類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錄用本區戶籍首次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及以上的,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5000元/人。
若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非人力資源機構)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及以上,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推薦就業補貼2000元/人,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3000元/人。
第四部分 促進其他重點群體就業
10、過渡性勞動基地勞動補貼:為幫助和改善回歸社會的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等社區特殊就業困難人員在積極求職等待期間的生活,政府鼓勵社會各界組織創辦“以手工勞動、臨時性為主”的過渡性勞動基地(場所)。對于進入過渡性勞動基地參加勞動的刑滿釋放、戒毒康復人員,在康復后二年內,可以進入過渡性勞動基地參加勞動,按其參加勞動天數計算,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給予每人每天100元勞動補貼。
11、吸納退役軍人就業一次性補貼:凡吸納本區戶籍的退役軍人(退役時間2年內)的本市各類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及以上的,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5000元/人。
若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就業,與用人單位(非人力資源機構)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及以上,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推薦就業補貼2000元/人,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3000元/人。
第五部分 促進重點群體技能提升
12、重點群體新技能提升補貼:本區戶籍35周歲及以下的長期失業青年、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及本區范圍內職業院校畢業學年學生,參加經認定的培訓實施單位開展的本區新技能課程培訓,對培訓評定合格學員,按3000元/人的標準享受重點群體新技能提升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補貼一次。
第六部分 其他
1、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
2、本意見中涉及的補貼享受人員可從2021年1月1日起享受所列補貼。
3、本意見中的市、區“就業困難人員”界定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就業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見》(滬人社就發〔2016〕54號)。
4、本意見中的“長期失業青年”是指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有本區戶籍、35周歲及以下、連續失業超過6個月以上的失業人員。
5、本意見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畢業年度本區戶籍高校畢業生。
6、本意見中的“退役軍人”是指由政府安排工作以外的退役軍人。
7、享受本實施意見所列補貼的人員,如在補貼期間戶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補貼享受時間以本人戶籍為黃浦戶籍時間為準。
8、市、區相關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文件條款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實施過程中若與市級及以上部門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部門新制定政策為準。
9、申請補貼的組織或個人須配合審計監察,經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將取消申請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本意見在實施期間,如遇國家或本市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11、本意見具體操作辦法由區就業促進中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