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區人民政府各部、委、辦、局,各街道,各區級機關,各人民團體,區屬企業集團:
現將《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部門根據工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黃浦區委組織部
上海市黃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黃浦區財政局
2020年5月11日
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決策部署,更加主動地服務全國和全市發展大局,打造黃浦最優綜合營商環境,營造黃浦良好人才生態,努力培養支撐區域高質量發展的高水平人才隊伍,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立足黃浦實際和發展優勢,堅定實施人才強區戰略,集聚和培養一批站在各領域科技前沿、具有國際視野和產業化能力的領軍人才,為持續提升黃浦城區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提供強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二、申報對象及范圍
在黃浦區行政區域內的法人(機關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組織(上述兩類組織以下簡稱“所在單位”)中工作和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可提出申報。
(一)所在單位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機關法人除外)或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等非法人組織;
2、注冊地、稅務登記地之一在黃浦區行政區域內。
對黃浦區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其他單位經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才辦”)評議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申報人員
1、申報人員需符合以下申報標準(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1)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2)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按相關規定延遲退休的,應距離延遲退休年齡5年以上)。
2、申報人員應當在具備“品德素質優秀”,即“具有堅定的政治品德、優秀的學術道德、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條件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專業貢獻重大:在相關領域已取得較突出的創新成果,為黃浦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2)引領作用顯著:能夠在本區、本市、全國乃至世界范圍內引領本專業、本領域的發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領作用。
(3)發展潛力較大:本人或其團隊在相關領域顯示出明顯的創新能力、研發優勢和發展潛力,團隊成員具有較大發展潛力。
(三)下列人員不在申報范圍
1、已獲得黃浦區(含原盧灣區)“自主創新領軍人才”、“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稱號的人員;
2、已入選“上海領軍人才”等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
3、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區管企事業單位領導。
三、選拔原則
以提高人才的創新創業能力為核心,把握基本原則,深入實施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培養計劃。
(一)聚焦重點、服務發展。聚焦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重點領域,對標黃浦經濟社會發展和區域定位開展領軍人才選拔工作。
(二)立足一線、實績突出。以在企業管理、科技創新、生產經營、社會事業等一線崗位上創造優異成績的帶頭人為選拔重點。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及時公開選拔工作信息,嚴格規范選拔程序,切實加強選拔全過程監督。充分發揮專家評審、社會信用核查、大數據測評等評價方式的作用,提高選拔結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四、選拔平臺
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設立金融、專業服務、商貿旅游、科技創新和創業、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體育、黨建和社會治理、高技能九個平臺,具體設置如下:
(一)金融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具有豐富的金融行業從業經驗,業績出色,成果突出,是團隊帶頭人,業務能力受到行業權威機構及同行認可,所在單位及其個人積極推動外灘金融集聚帶建設,在行業內有較高影響力。
牽頭部門:區金融辦
責任部門:其他相關推薦部門(單位)
(二)專業服務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在城市規劃和設計、財務和會計咨詢、法律、人力資源等專業服務領域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顯著的實踐成就,在推動企業及行業發展中成績突出,為黃浦區打響“上海服務”品牌作出重要貢獻。
牽頭部門:區金融辦
責任部門:區商務委、區建管委、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區人社局、其他相關推薦部門(單位)
(三)商貿旅游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具備出色的經營管理能力,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創造出較高的經濟效益,對提高黃浦區商貿流通質量和效率、促進文化創意產業、深入推進全域旅游建設、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響“上海購物”品牌貢獻突出,為服務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作出有益探索。
牽頭部門:區商務委
責任部門:區文化旅游局、區國資委、其他相關推薦部門(單位)
(四)科技創新和創業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及所在單位對科技研發、創新創意高度重視,人才或通過創新發展、或通過自主創業,取得一定成果并顯示出較高發展潛力。
牽頭部門:區科委
責任部門:區人社局、區國資委、其他相關推薦部門(單位)
(五)教育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及所在單位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領域作出較大貢獻或取得突出成就,人才具有良好的師德修養,教學理念新或管理能力強,水平和能力為廣大教育工作者認可。
牽頭部門:區教育局
責任部門:其他相關推薦部門(單位)
(六)衛生健康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及所在單位在公共衛生、基礎醫學、生物醫藥等產業創新研究、深耕奉獻,人才或長期工作于醫療一線崗位,或從事相關學術研究,或為區醫聯體建設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級提升作出顯著貢獻,專業能力和科研水平為同行專家認可。
牽頭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責任部門:區科委、其他相關推薦部門(單位)
(七)文化和體育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及所在單位在哲學社會科學和思想政治、各類文化藝術和體育競技等社會事業領域成績突出,對黃浦區打響“上海文化”品牌貢獻顯著。
牽頭部門:區委宣傳部
責任部門:區文化旅游局、區體育局、其他相關推薦部門(單位)
(八)黨建和社會治理平臺
推薦要求:個人及所在單位在黨組織建設、區域化黨建、社會組織建設、社會治理、社會工作和社區工作等方面取得出色成績。
牽頭部門:區委組織部
責任部門:各部門(單位)黨(工)委、黨組、其他相關推薦部門(單位)
(九)高技能平臺
推薦要求:人才長期工作在業務一線,熟練掌握專業技能,具備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能力和優秀的教學帶徒能力,能夠帶領一支本專業領域技能人才團隊。其中已轉入經營管理崗位、離開業務一線的高技能人才不納入本領域申報范圍。
牽頭部門:區人社局
責任部門:區發改委、區總工會、區國資委、其他相關推薦部門(單位)
五、選拔流程
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工作一般每2年進行一次,申報主體為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每家單位一般每次限申報2人,同一平臺限申報1人。對特別緊缺急需的人才,經區人才辦評議通過,選拔工作可啟動特別申報通道。
(一)推薦自薦
推薦方式分為單位推薦、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和個人自薦三種形式。同一推薦人選僅可選擇一種推薦方式。
1、單位推薦
(1)各申報單位按照行政隸屬、黨組織隸屬或聯系服務關系向各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推薦人選。申報人員需填寫《黃浦區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并準備相關材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榮譽獎勵證書、近年來發表的主要論文論著、參與重大項目證明、知識產權證明、企業單位及個人納稅證明等。
(2)沒有行政和黨組織隸屬關系的申報單位可以直接向行業、專業領域所對應各選拔平臺推薦人選,推薦人選材料由各選拔平臺進行初審。
2、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
專家或社會團體將材料交至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由單位審核后按“單位推薦”要求擇優推薦。
3、個人自薦
人才將材料交所在單位,由單位審核后按“單位推薦”要求擇優推薦。
(二)部門初審
各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收到推薦人選材料后,對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部門推薦意見,根據推薦人選的行業、專業領域向相應平臺申報推薦,但同一推薦人選僅可報送至一個平臺,不可多平臺重復申報。報送推薦人選的部門需配合該平臺牽頭部門和其他責任部門共同開展選拔培養相關工作。
(三)平臺復審
各選拔平臺匯總推薦材料后,由平臺牽頭部門與各責任部門(含相關推薦部門)共同組織復審,申報人數較多或專業性較強的平臺應組織專家評議或同行評估。各平臺牽頭部門出具本平臺復審意見,并將相關材料交區人才辦。
(四)組織遴選
區人才辦匯總各選拔平臺人選推薦材料,組織開展征信評價、專家評議等工作,召開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會議確定候選名單,報區委、區政府審議。
(五)公示命名
候選人選經區委、區政府討論審議后形成擬入選人選名單。擬入選人選經社會公示(一般為7個自然日)后如無異議,則正式命名為“黃浦區領軍人才”,由區委、區政府授予證書。
六、培養措施和考核管理
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后的培養期為3年,自選拔次年1月1日起計算。
(一)培養措施
1、創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充分發揮人才自主領銜作用,支持和鼓勵人才申報承擔重大科研項目、領銜承擔重大工程建設或科研攻關,引導和鼓勵人才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開展創新研究。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領軍人才申報中央、市級各類人才培養項目,優先從領軍人才中遴選區黨代會代表、區人大代表和區政協委員。
2、搭建領軍人才成長發展平臺。通過舉辦專題研修班、主題論壇或成果展示等形式,促進領軍人才之間溝通聯系,積極選送領軍人才參加市委黨校等市級及以上各類教育培訓機構舉辦的各類高級研修班(培訓班),提高其綜合素質和能力。
3、發揮領軍人才決策咨詢作用。適時組織領軍人才參加區委、區政府召開的區情通報會、形勢報告會以及重大決策咨詢會,由相關部門組織的服務于黃浦重點產業和區域發展的專家論壇、圓桌會議等,充分發揮領軍人才在政策制定、規劃管理和重大項目論證等方面的參謀咨詢作用。
4、實施黃浦區領軍人才資助計劃。對每位領軍人才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專項資助(其中中期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可追加不超過10萬元專項資助),通過政府引導、所在單位為主、社會支持的多元投入方式,形成領軍人才資助的長效機制,具體包括:
(1)資助辦法
區人才辦于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后次年上半年啟動專項資助資金申請工作,當期入選的黃浦區領軍人才經個人及團隊申請、單位同意并推薦上報、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組織評估等流程確定資助標準。區人才辦一次性將專項資助資金撥付至領軍人才所在單位賬戶,該資金在黃浦區人才發展資金中列支。
專項資助資金采取集中自愿申請遵循“統一部署、集中申請、一次實施、人才自愿”原則,領軍人才未按時申請專項資助資金的視作自行放棄,同時中期評估后不得追加申請專項資助資金。
(2)資金用途
專項資助資金主要用于支出領軍人才及其團隊的:①自身建設;②國內外交流合作與研修培訓;③文獻資料費用;④處理知識產權事務;⑤改善工作生活條件;⑥解決特殊困難;⑦其他人才及其團隊發展所需的費用。領軍人才所在單位在下撥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以上費用,列支時執行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不得截留、轉讓或挪用,不得計提管理費,但可以列支與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相關的預決算、審計等費用。
各行業主管部門協助區人才辦對資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領軍人才所在單位資金使用情況不當,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嚴重的要撤銷資助計劃,追回所提供資助等。
(二)考核管理
建立科學規范的領軍人才考核管理辦法。對領軍人才實施目標管理,突出對創新能力、業績貢獻、領銜作用、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的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領軍人才實行動態管理。
1、首年考核:領軍人才所在單位負責領軍人才培養首年考核工作,重點考核工作業績和業務能力,于培養期首年12月底向區人才辦書面報告考核總體情況。
2、中期考核:區人才辦于培養期第2年下半年啟動領軍人才中期考核工作,考核方式采用個人自評、單位評價、主管部門推薦、信用核查和專家評議等形式,考核內容包括品德素質、領銜作用、業績貢獻、創新創業、團隊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其中資金使用情況需提供第三方審計報告。中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結果為“優秀”的比例不超過參加考核人數的30%。中期考核結束后,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領軍人才可追加申請不超過10萬元專項資助資金。
3、期末報告:培養周期結束后,領軍人才所在單位需提交人才培養情況報告、項目總結報告和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其中中期考核為“優秀”并追加申請專項資助資金的,需同時提交專項資助資金第三方審計報告。
4、終止培養:培養期間領軍人才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終止培養,所在單位須及時報行業主管部門和區人才辦,區人才辦將終止領軍人才培養,并視情對專項資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見:
(1)在培養期內違法違紀的;
(2)因個人過失造成重大損失并后果嚴重的;
(3)因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適合繼續培養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情形。
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列入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培養計劃的人員,一經發現并查實后,立即取消“黃浦區領軍人才”稱號,對已撥付的專項資助資金予以追回,并啟動跨部門信用聯動懲戒。對于不配合區人才辦開展培養和考核管理工作的所在單位,將取消該單位下一屆“黃浦區領軍人才”的推薦資格。
七、工作要求
(一)重視宣傳、廣泛發動。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培養是一項具有戰略性的工作。各部門(單位)要重視宣傳、廣泛發動,鼓勵本領域內各單位和優秀高層次人才踴躍參與“黃浦區領軍人才”申報工作;要主動發現人才,爭取將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杰出貢獻、發揮引領作用的優秀人才納入視野。
(二)健全體制,優化環境。各部門(單位)要以黃浦區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健全人才工作體制、加大優秀人才開發培養力度、優化人才綜合生態環境、完善人才事業發展平臺,努力構建人才高地與產業高地互為支撐、人才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深度融合的良性機制,營造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為黃浦各項事業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創新動力和人才支撐。
本實施辦法由黃浦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黃浦區優秀人才選拔培養實施辦法(試行)》(黃人社發〔2016〕12號)于實施之日起廢止,但實施之日仍在培養期的優秀人才的培養和考核管理工作繼續按《黃浦區優秀人才選拔培養實施辦法(試行)》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
1、《黃浦區領軍人才申報表》(樣表)
2、《黃浦區領軍人才專項資助申請書》(樣表)
3、《黃浦區領軍人才中期考核表》(樣表)
附件1
黃浦區領軍人才申報表
(樣表)
姓 名:
推薦單位:
申報平臺:
中共上海市黃浦區委組織部
上海市黃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制
填表說明
1、證件類型:一般指身份證、護照、軍人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
2、文化程度:系指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等);
3、畢業院校:系指最高學歷的畢業院校;
4、畢業時間:系指最高學歷的畢業時間;
5、最高學位:系指國內外獲得的最高學位(一般分博士、碩士、學士三個等級);
6、政治面貌:一般為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等
7、行政職務:系指現正在擔任的最高行政職務。高等院校行政職務只填至校、系兩級(教研室主任、校屬研究所所長等職務一律不填);
8、單位類別:填寫下列類別之一: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其他機構
9、單位性質:填寫下列性質之一:國有/非公/其它
10、從事專業:系指現正從事的專業;
11、專業大類:填寫下列專業大類之一;
農林牧漁大類 交通運輸大類 生化和藥品大類 資源開發與測繪大類
材料與能源大類 土建大類水利大類 制造大類
電子信息大類 環保氣象與安全大類 輕紡食品大類 財經大類
醫藥衛生大類 旅游大類公共事業大類 文化教育大類
藝術設計傳媒大類 公安大類法律大類
12、業績貢獻:填寫申報者所做出的體現其學術、技術水平的主要業績和突出貢獻;
13、代表論著:填寫最能代表本人貢獻和水平的論文、著作、譯作、創作、設計、專利等,注明發表的時間、刊物名稱、期號等;
14、團隊情況:填寫申報者目前所帶領團隊人才、項目、成果方面基本情況;
15、最新成果:填寫最近一至二年完成(或即將完成)的重大科研項目、著作、發明、設計及專利等,注明取得的成果情況、經濟社會效益及發表的時間、刊物名稱和期號等;
16、專家推薦表此表應由兩位熟悉申報者的同行專家分別填寫;
17、社會團體推薦表應由申報者所從事專業、行業領域的社會團體填寫;
18、若內容在表格中填寫不下,可另附表;
19、此表一式二份,評審完成不再退回。
一、基本信息
姓名 | 性別 | 國籍 |
近期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文化程度 | 畢業院校 | ||||||
最高學位 | 所學專業 | 畢業時間 | |||||
居住狀況 | ○上海戶籍 ○上海市居住證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 ○其他 | ||||||
工作單位 | 單位類別 | ||||||
單位性質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行政職務 | 行政級別 | ||||||
專業職務 | 從事專業 | ||||||
專業大類 | 職稱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電子郵箱 | 手機號碼 | ||||||
單位聯系人 | 聯系人職務 | 聯系方式 |
二、主要工作經歷
起止年月 | 單位及部門 | 職務(崗位)職 稱 | 備注 |
三、獲獎情況
獎項 | 頒發單位 | 獲獎時間 | 角色 |
說明:“角色”指項目或集體獲得獎項中個人所承擔的職責,如項目負責人、子項目負責人、主要參加人、團隊負責人等。 |
四、主要業績與貢獻
五、代表論著和最新成果
六、帶領團隊情況
七、審核意見
所在 單位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推薦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選拔平臺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表1
領軍人才專家推薦表
推薦人姓名 | 推薦人所在單位 | 推薦人職稱或職務 | |||||||
推薦人情況 | ○院士 ○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 ○“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上海領軍人才 ○?海外高層次人才 | ||||||||
主要社會兼職 | |||||||||
推薦人 聯系方式 | 電話 手機 | 與被推薦人關系 | |||||||
被推薦人姓名 | 工作單位 | ||||||||
推
薦
意
見
| 主要填寫對被推薦人在道德素質、學術技術水平、專業貢獻、帶領團隊能力方面的評價:
推薦人簽名:
推薦日期:
|
表2
領軍人才社會團體推薦表
社會團體 名稱 | 地址 | ||||
聯系人 姓名 | 聯系 方式 | 電話 手機 | |||
社會團體主要業務范圍 | |||||
被推薦人 姓名 | 工作單位 | ||||
推
薦
意
見
| 主要填寫對被推薦人在道德素質、學術技術水平、專業貢獻、帶領團隊能力方面的評價:
社會團體負責人簽名(蓋章):
推 薦 日 期: |
附件2
黃浦區領軍人才專項資助申請表
(樣表)
姓 名:
所在單位:
入選年度:
所屬平臺:
申請類型:□首次 □追加
中共上海市黃浦區委組織部
上海市黃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制
填表說明
1、證件類型:一般指身份證、護照、軍人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
2、文化程度:系指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等);
3、畢業院校:系指最高學歷的畢業院校;
4、畢業時間:系指最高學歷的畢業時間;
5、最高學位:系指國內外獲得的最高學位(一般分博士、碩士、學士三個等級);
6、政治面貌:一般為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等
7、行政職務:系指現正在擔任的最高行政職務。高等院校行政職務只填至校、系兩級(教研室主任、校屬研究所所長等職務一律不填);
8、單位類別:填寫下列類別之一: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其他機構
9、單位性質:填寫下列性質之一:國有/非公/其它
10、從事專業:系指現正從事的專業;
11、專業大類:填寫下列專業大類之一;
農林牧漁大類交通運輸大類生化和藥品大類資源開發與測繪大類
材料與能源大類土建大類水利大類制造大類
電子信息大類環保氣象與安全大類輕紡食品大類財經大類
醫藥衛生大類旅游大類公共事業大類文化教育大類
藝術設計傳媒大類公安大類法律大類
12、若內容在表格中填寫不下,可另附表;
13、此表一式二份,評審完成不再退回。
一、基本信息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國籍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畢業院校 | 畢業時間 | |||||
最高學位 | 所學專業 | 政治面貌 | |||||
居住狀況 | ○上海戶籍 ○軍官證 ○上海市居住證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 | ||||||
工作單位 | 單位類別 | ||||||
單位性質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行政職務 | 行政級別 | ||||||
專業職務 | 從事專業 | ||||||
專業大類 | 職稱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電子郵箱 | 手機號碼 | ||||||
單位聯系人 | 聯系人職務 | 聯系方式 |
二、申請資助資金情況
申請資助類型 | □首次 □追加(中期考核優秀) | |
主要用途和金額 (單位:萬元) | 領軍人才及其團隊的自身建設 | |
國內外交流合作與研修培訓 | ||
文獻資料費用 | ||
處理知識產權事務 | ||
改善工作生活條件 | ||
解決特殊困難等費用 | ||
其他(具體注明) | ||
合計 | ||
備注:首次申請額度不超過20萬元,追加申請額度不超過10萬元。 |
三、項目申請人當前承擔項目、近期工作和團隊情況
當前承擔項目情況 | 項目名稱 | |
立項時間 | ||
立項單位 | ||
是否屬于省部級或國家級重點項目 | ||
項目起止時間 | ||
近期工作和團隊情況
|
四、審核意見
所在 單位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黃浦區領軍人才中期考核表
(樣表)
姓 名:
所在單位:
入選年度:
所屬平臺:
中共上海市黃浦區委組織部
上海市黃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制
填表說明
1、證件類型:一般指身份證、護照、軍人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
2、文化程度:系指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等);
3、畢業院校:系指最高學歷的畢業院校;
4、畢業時間:系指最高學歷的畢業時間;
5、最高學位:系指國內外獲得的最高學位(一般分博士、碩士、學士三個等級);
6、政治面貌:一般為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等
7、行政職務:系指現正在擔任的最高行政職務。高等院校行政職務只填至校、系兩級(教研室主任、校屬研究所所長等職務一律不填);
8、單位類別:填寫下列類別之一: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其他機構
9、單位性質:填寫下列性質之一:國有/非公/其它
10、從事專業:系指現正從事的專業;
11、專業大類:填寫下列專業大類之一;
農林牧漁大類 交通運輸大類 生化和藥品大類 資源開發與測繪大類
材料與能源大類 土建大類水利大類 制造大類
電子信息大類 環保氣象與安全大類 輕紡食品大類財經大類
醫藥衛生大類 旅游大類公共事業大類 文化教育大類
藝術設計傳媒大類公安大類法律大類
12、若內容在表格中填寫不下,可另附表;
13、此表一式二份,評審完成不再退回。
一、基本信息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國籍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畢業院校 | 畢業時間 | |||||
最高學位 | 所學專業 | 政治面貌 | |||||
居住狀況 | ○上海戶籍 ○軍官證 ○上海市居住證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 | ||||||
工作單位 | 單位類別 | ||||||
單位性質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行政職務 | 行政級別 | ||||||
專業職務 | 從事專業 | ||||||
專業大類 | 職稱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電子郵箱 | 手機號碼 | ||||||
單位聯系人 | 聯系人職務 | 聯系方式 |
二、培養期內獲獎情況
獎項(等次) | 頒發單位 | 獲獎時間 | 角色 |
說明:“角色”指項目或集體獲得獎項中個人所承擔的職責,如項目負責人、子項目負責人、主要參加人、團隊負責人等。 |
三、培養期內主要業績與貢獻
四、培養期內代表論著和最新成果
五、培養期內帶領團隊情況
六、資助資金使用情況
年度 | 年度 | 小計 | ||
主要用途和金額 (單位:萬元) | 領軍人才及其團隊的自身建設 | |||
國內外交流合作與研修培訓 | ||||
文獻資料費用 | ||||
處理知識產權事務 | ||||
改善工作生活條件 | ||||
解決特殊困難等費用 | ||||
其他(具體注明) | ||||
合計 | ||||
使用情況說明: |
備注:中期評估時資助資金使用率一般不低于65%,使用情況須附第三方審計報告。
七、審核意見
所在 單位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推薦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意見 | 考核結果:□優秀 □合格 □不合格 |
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