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促進青浦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
青人社規〔2021〕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文件精神和上海市關于做好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相關要求,進一步促進本區高校畢業生、特別是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現就業創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給予本區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注冊在青浦區的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
1.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招用離校兩年內初次就業的青浦戶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2.按規定為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連續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
按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計算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標準為每招用一人補貼5000元,其中招用單位為本區勞務派遣機構的,每招用一人補貼2500元。
(三)補貼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可在符合申領條件后的6個月內向注冊地所在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其中在2021年1月-3月辦理錄用并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最晚可在2022年3月底前提出申請,超出申請期限的不再受理。
(四)補貼申請所需材料
1.用人單位的統一信用代碼原件及復印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組織分別提供相應的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勞務派遣公司還需提供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用人單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用人單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名單》(附件2);
3.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學歷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五)受理、審核及發放
1.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應在《申請表》簽署受理意見后,提交區就業促進中心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告知原因;
2.區就業促進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對擬發放補貼的用人單位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同意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補貼資金下撥至申請單位。經審核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區就業促進中心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并告知原因。
(六)列支渠道
補貼資金按用人單位注冊地由區、鎮分級承擔,其中區級財政承擔30%,鎮級財政承擔70%,街道資金全部由區級財政承擔。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先行全額列支,鎮級負擔部分通過區與鎮財力結算上解。
二、給予本區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
1.本區戶籍高校畢業學年的學生;
2.本區戶籍離校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補貼對象參加納入本市職業培訓網絡管理(統計數據為青浦區)的本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內的國家職業資格、專項職業能力項目培訓,或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項目培訓,鑒定(認定)合格,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本市公布的政府補貼指導價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給予100%的技能培訓補貼。
(三)補貼申請期限
在本區戶籍高等院校畢業生相應的培訓證書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由其所參加培訓的培訓機構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培訓費補貼申請,其中在2021年1月-9月期間符合申請條件的最晚可在2022年3月底前提出申請,超出申請期限的不再受理。
(四)補貼申請所需材料
1.《青浦區職業技能培訓經費補貼申請表》;
2.《學員鑒定(認定)申報花名冊》;
3.《青浦區職業技能補貼培訓項目督導評估意見表》;
4.學員學籍證明、培訓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五)受理、審核及發放
區就業促進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對擬發放補貼的培訓機構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同意后由區就業促進中心將補貼經費核撥至培訓機構賬戶,由所參加培訓的培訓機構在1個月內向本區戶籍高等院校畢業生發放培訓費補貼并做好備案登記和簽收記錄。如培訓機構與高等院校畢業生簽妥相關培訓協議未收取培訓費或收取部分培訓費的,按培訓協議執行。
(六)列支渠道
補貼資金從區就促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扶持本區高校畢業生開展為農服務創業
(一)扶持對象
本區戶籍35周歲及以下高校畢業生。
(二)扶持措施
由區供銷社通過其管轄的為農綜合服務站,為有創業意向的本區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指導和相關服務,開展為農創業見習。對優秀見習學員,經區供銷社評審并簽署協議后,為其免費提供創業場地及相關經營許可,支持其開展為農服務創業。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據市、區相關創業及見習政策,給予創業見習生活費補貼、創業貸款擔保、創業貸款貼息、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等扶持,并在初創期內以購買第三方服務形式提供政策指導、人事代辦、日常跟蹤指導等創業服務。
四、其他
(一)本通知所指的高校畢業生,指屬于(取得)青浦戶籍(包括社區公共戶)的全日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生和在國(境)外就讀的高校畢業生。上述高校畢業生的身份確認,以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為準。成人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技能培訓補貼。
(二)參加技能培訓以鑒定(認定)申報時間為準;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以本市政府補貼指導價或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為準;鑒定(認定)合格以合格證書日期為準。
(三)畢業學年學生在畢業學年內只可享受一次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補貼。已享受過相關職業(工種)等級補貼的,不可再次享受該職業(工種)等級及以下等級的技能培訓補貼。
(四)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中從事非技能崗位的本區戶籍高校畢業生不可享受技能培訓補貼。
(五)技能培訓符合上級補貼政策條件的,先按上級政策享受補貼,不足部分由區級財政予以補足。其他補貼如果有同類型補貼的,按就高享受。
(六)區級各項資金支出如符合中央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規定的,可先從中央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七)申請對象應按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培訓機構應確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及時享受相應補貼。
(八)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九)本通知由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用人單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申請表
2.用人單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名單
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浦區財政局
青浦區供銷合作聯合社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