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就業創業補貼操作辦法
青退役軍人局發〔2022〕1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根據青浦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辦法》(青退役軍人局規〔2020〕1號)精神,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就業創業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企業吸納退役軍人崗位補貼
??1. 補貼條件
??2021年1月1日后,注冊并經營在本區的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村專業合作社等用人單位(國有、含有國資成分以及公益性企業除外)吸納本區退役軍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以及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補貼。
??2. 補貼享受形式
??補貼實行先繳費后補貼的原則。用人單位按規定吸納本區退役軍人,并經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批準后,可獲得吸納退役軍人一次性崗位補貼,補貼金額將在審核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統一撥付至單位指定賬號。
??3. 補貼標準
??根據《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青退役軍人局規〔2020〕1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4. 補貼申請
??用人單位錄用本區退役軍人滿6個月后,可向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提出一次性崗位補貼申請。同一名退役軍人3年內不得重復享受該政策。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攜帶原件核對;
??(2)《用人單位吸納退役軍人一次性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和《用人單位吸納退役軍人一次性崗位補貼申請名冊》(附件2);
??(3)與退役軍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并攜帶原件核對;
??(4)退役軍人身份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復印件,并攜帶原件核對(戶口本、身份證、退役證、上海市居住證等);
??(5)用人單位開戶銀行證明復印件;
??(6)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為應當審核的其他內容。
??(二)退役軍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運作費補貼
??1. 補貼條件
??經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退役軍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在完成年度退役軍人創業扶持工作經考評通過后,可按規定申請補貼。
??2. 補貼享受形式
??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年初對市、區級退役軍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上年度運營扶持工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按規定將補貼金額撥付至單位指定賬號。
??3. 補貼標準
??根據《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青退役軍人局規〔2020〕1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其中評估分值95分(含)以上給予全額補貼,85分(含)至95分給予90%補貼,75分(含)85分給予80%補貼,65分(含)75分給予70%補貼,60分(含)65分給予60%補貼,60分以下評定為不合格,不予補貼,連續兩年被評定為不合格予以取消退役軍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資格。
??(三)退役軍人創業組織開辦費補貼
??1. 補貼條件
??2021年1月1日后,本區退役軍人在本區范圍內注冊并經營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創業組織(以下統稱“創業組織”),正常經營滿3個月,可按規定申請補貼。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創業組織應在注冊登記起的36個月內,向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同一名退役軍人3年內不得重復享受該政策。
??2. 補貼享受形式
??退役軍人在本區范圍內注冊并經營的創業組織,經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批準后,可獲得退役軍人創業組織開辦費補貼,補貼金額將在審核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統一撥付至創業組織單位指定賬號。
??3. 補貼標準
??根據《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青退役軍人局規〔2020〕1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4. 補貼申請
??退役軍人創辦注冊經營在本區范圍內的創業組織,(注冊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后),并正常經營滿3個月后,可向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退役軍人創業組織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攜帶原件核對;
??(2)《退役軍人創業組織開辦費補貼申請表》(附件3);
??(3)退役軍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并攜帶原件核對(戶口本、身份證、退役證、上海市居住證等);
??(4)創業組織從業人員《退役軍人創業組織從業人員花名冊》(附件4)復印件;
??(5)退役軍人創業組織開戶銀行證明復印件;
??(6)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為應當審核的其他內容。
??(四)優秀退役軍人創業項目獎勵
??1. 補貼條件
??參加由區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或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推薦參加區級以上創業大賽,并獲優勝獎以上的退役軍人創業項目,可獲優秀退役軍人創業項目獎勵。
??2. 補貼享受形式
??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參詳項目獲獎情況,在公示后,給予相應獎勵。優秀退役軍人創業項目獎勵在公示期滿后撥付至退役軍人創業組織單位或退役軍人創業者指定賬號。
??3. 補貼標準
??根據《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青退役軍人局規〔2020〕1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4. 所需材料
??1.創業組織核心團隊退役軍人成員本人的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退役證復印件,并攜帶原件核對;
??2.退役軍人創業組織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攜帶原件核對(創業團隊無需提供);
??3.退役軍人創業組織銀行賬號(退役軍人創業團隊可提供核心團隊退役軍人成員本人銀行賬號)。
??二、申請補貼的流程
??(一)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根據申請補貼內容核實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補貼申請材料完整情況;
??(二)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整理后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進行審核批準;
??(三)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批準同意后,將補貼發放至單位指定賬戶(退役軍人創業團隊可發放至核心團隊退役軍人成員本人賬號)。
??三、其他
??(一)本辦法中涉及的各項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如與市、區有關補貼政策重疊,按照普惠加優待的原則進行疊加享受。
??(二)用人單位和創業組織申請補貼時需保持正常經營,首次申請須在補貼期限內提出,逾期不得申請。
??(三)退役軍人市、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運作費補貼獎勵須經青浦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青浦區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專家志愿團及其他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通過后予以發放。
??(四)區級退役軍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運營費補貼按每年評估得分百分比進行撥付,評估分值低于60%的不予補貼。
??(五)創業指導專家志愿團經費用于創業指導專家開展創業指導服務,制作宣傳材料、視頻等,并對專家參與活動造成的交通及誤餐等給予配套補貼。
??(六)本操作辦法由青浦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解釋。
??青浦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