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擴崗穩就業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規〔2023〕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府規發〔2022〕4號)文件精神,加大重點人群就業幫扶力度,現就進一步做好擴崗穩就業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擴崗補貼
(一)補貼對象
注冊并實際在本區經營、且不在初創期內(注冊成立三年內)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區屬公司、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企業以及承擔公益性崗位安置職能的企業類組織除外)。
(二)補貼條件及標準
用人單位每個年度只可申請一次擴崗補貼,申請時的參保人數與上年度同期相比增長,在本年度新招用本區戶籍人員3人及以上,并按規定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按新招用本區戶籍人員人數,給予1500元/人的擴崗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注冊在本區并依法取得職業中介行政許可,在本區已正常開展職業介紹業務滿一年及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補貼條件及標準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當年度內為5人及以上本區戶籍人員提供職業介紹服務,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及以上,推薦本區重點人群按每人8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推薦補貼,推薦其他本區戶籍人員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推薦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重點人群包含以下幾類人員:
1.大齡農村富余勞動力(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
2.長期失業青年;
3.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4.經認定的市級就業困難人員;
5.登記失業三個月及以上人員;
6.區級人社部門委托的其他重點人員。
三、資金列支
本通知所涉及的資金,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四、其他事項
(一)用人單位擴崗補貼吸納同一人員就業的只可享受一次補貼。初創期內(注冊成立三年內)的用人單位吸納本區人員就業的,可按本區創業扶持政策規定申請享受帶動就業補貼。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穩就業補貼按照“先服務、后補貼”的原則申報。推薦同一人員只可享受一次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和承擔公益性崗位安置職能企業類組織推薦員工的,不享受補貼。
(三)市、區同類型就業補貼不可同時享受。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本通知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浦區財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