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松江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
滬松府規〔2022〕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經區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松江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松江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做好本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以下簡稱“被征地”)上的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根據《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規〔2022〕3號)等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區行政區域內被征地的具有本區常住戶籍農業人員(以下簡稱“被征地人員”)的就業和社會保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指導原則)
??適應本區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堅持市場導向,促進被征地人員就業。將被征地人員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保障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建立多渠道籌集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費用機制,提高被征地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水平。
??第四條 (管理部門)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本區被征地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區農業農村委、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資源局、區醫保局、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本轄區內被征地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 (社會保障費用的用途和列支)
??征地單位應當依法足額支付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
??征地單位按照本辦法支付的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費用,應當單獨列支,可計入征地成本。
??第六條 (被征地人員分類)
??需按本辦法規定落實就業和社會保障的被征地人員分為:
??(一)男性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性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的被征地人員(以下簡稱“就業階段人員”)。
??(二)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被征地人員 (以下簡稱“養老階段人員”)。
??第七條 (就業階段人員的就業和培訓)
??(一)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被征地人員被用人單位吸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實現靈活就業的,可以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通過公益性崗位實現安置性就業的,可以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扶持。
??(二)實現跨區就業的被征地人員在享受市級跨區就業崗位補貼的基礎上,可以按規定享受區級配套補貼。
??(三)就業存在困難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本區重點群體就業幫扶政策。
??(四)就業階段人員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并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以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五)就業階段人員參加區重點培訓目錄內項目(可享受市級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項目除外)培訓,鑒定合格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培訓費補貼。
??(六)區、鎮(街道)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各項被征地人員就業促進政策舉措,為被征地人員提供精準的公共就業服務。定期對被征地人員開展調查摸底,加強對重點服務對象的動態跟蹤服務。常態化開展專場招聘活動,提供針對性的職業指導服務和創業指導服務,積極開展技能培訓,鼓勵符合條件的被征地青年參加就業創業見習,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人員,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加大就業援助工作力度。
??第八條 (就業階段人員社會保險)
??(一)征地單位為就業階段人員一次性繳納12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按照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和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確定。其中,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征地單位再為其一次性繳納3年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
??(二)經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被征地的,由征地單位參照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就業階段人員的辦法,為其一次性繳納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
??(三)就業階段人員一次性繳費后,按照規定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和個人醫療賬戶,記錄一次性繳費的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四)就業階段人員一次性繳費后就業的,應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未就業的,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就業階段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50%的補貼。
??(五)就業階段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財政給予其期間繳納社保費總額70%補貼,補貼年限最高為3年;5年后仍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費至滿15年,財政給予其一次性補繳保險費總額60%補貼,補貼年限最高為3年。(繳費基數和比例同第八條第(一)款)
??(六)就業階段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也可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50%的補貼。
??(七)就業階段人員已經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征地單位給予其一次性經濟補償,標準為被征地時12個月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八)征地單位可為就業階段人員一次性繳納生活補貼費,在安置補助費中列支。生活補貼費標準按照當年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就業階段人員男性距離60周歲、女性距離55周歲超過2年的,征地單位為其繳納不低于24個月的生活補貼費。男性距離60周歲、女性距離55周歲不足2年的,征地單位可按照實際相差月份為其繳納生活補貼費。
??第九條 (養老階段人員社會保險)
??(一)養老階段人員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在征地時,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也可繼續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由征地單位一次性繳納12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比例同第八條第(一)款)。同時,由個人再繳納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繳費資金先由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承擔,不足部分由區政府補貼。一次性繳費后,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選擇繼續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征地單位按照規定一次性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一次性繳費后,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時,由征地單位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標準為10個月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并終止享受本區老年農民的土地退養補助金等相關待遇。
??(二)已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征地單位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標準為12個月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第十條 (征地養老人員)
??原由區、鎮管理的征地養老人員,實行區級統籌管理,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其生活費標準、醫療費報銷標準及辦法,根據《松江區征地養老人員養老和醫療待遇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相關手續)
??落實就業和社會保障與土地處置聯動。征地單位首先為被征地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和生活補貼費,再辦理土地處置手續。
??(一)區政府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后,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組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擬訂被征地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所在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區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等情況確定方案后,組織有關部門簽訂附生效條件的社會保障費用和生活補貼費支付協議。
??(二)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區公安分局提供被征地單位人員戶籍信息,區規劃資源局提供被征地單位土地信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需落實就業和社會保障的被征地人員的總數、姓名、性別、年齡等情況。
??(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核定落實就業和社會保障的人數及人員分類等情況。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核定結果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社保中心”)備案。
??(四)在市社保中心完成備案,為被征地人員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并出具被征地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備案證明后,區規劃資源局憑備案證明,辦理被征收土地的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資金保障)
??(一)本辦法中涉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補貼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按6:4比例承擔。
??(二)本辦法中涉及的延長及一次性補繳費補貼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按6:4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法律責任)
??侵占、挪用社會保障費用或生活補貼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四條 (政策銜接)
??本辦法未涉及的事項均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本區原有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松江區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松府〔2017〕61號)中相關就業補貼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開始執行但執行期未滿的,按原標準繼續執行至期滿。
??第十五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