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穩就業相關工作,金山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
??金山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14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滬府規〔2022〕6號)等文件精神,落實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促進就業工作的決定,根據區委、區政府“三個轉型”發展要求,全面打響“上海灣區”城市品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實現金山就業創業工作更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聚焦重點群體就業幫扶
??(一)開展青年就業蓄力賦能行動
??落實國家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圍繞區域產業發展導向,加大見習基地開發力度,支持生產或經營地在本區的用人單位申報就業見習基地,建立多產業就業見習基地。為更多青年提供見習實踐崗位,深化“先體驗—后見習—再就業”的就業新模式,鼓勵35周歲以下本市戶籍未就業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全日制畢業生、參加見習計劃的本市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畢業學年學生參加就業見習。鼓勵本區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畢業學年學生積極參與高級及以上項目職業技能評價,對首次參加評價的學生給予一次性評價費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經市人社局備案的社會評價組織公示項目評價考核費用。
??(二)開展長期失業青年揚帆啟航行動
??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重要舉措,加強長期失業青年服務指導,建立“一人一檔”,引入行業專家,定期開展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崗位推薦,加大靈活就業保障支持力度。對本區戶籍35周歲及以下、連續失業時間超過6個月的長期失業青年(經認定的本市“就業困難人員”除外)實現靈活就業,并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個人靈活就業補貼1000元/月,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三)實施金山籍人才回流工程
??鼓勵優質本土人才回金就業創業,充分發揮人才帶動就業、集聚產業、促進發展作用,對與本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的金山籍應屆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按照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別給予3000元、8000元、18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在本區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的本區戶籍學員,給予600元/月的就業見習生活費補貼。
??(四)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程
??鼓勵農村勞動力跨區非農就業轉移,全面助力富民增收。勞動年齡段內的本區戶籍農民(原農業戶籍人員,含被征地人員),在本市范圍內除金山之外的區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且月繳費基數低于當年本市職工基本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1.2倍的,在就業期間參照市級標準給予跨區轉移就業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五)實施創業孵化基地提質工程
??聚焦不同創業群體差異化需求,持續提升創業載體專業化服務能力,鼓勵本區創業載體申報國家、市、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簡稱基地)。每年對經批準認定的基地開展創業孵化成效分級評估。對于評估等級達到A級、B級、C級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年度基地運作費補貼。對連續兩年評估為D級、當年度被評為不達標、應納入評估但未參加評估的基地,取消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稱號。
??(六)實施高校學子創業圓夢工程
??支持區內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建立創業指導站,本轄區范圍內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為相應等級且運作良好的院校創業指導站,配合區、鎮就業部門開展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就業推薦、職業指導、技能提升、創業大賽及其他各類主題就業創業活動的,給予創業指導站扶持補貼,補貼標準為市年度服務成效評估補貼資金的50%。
??(七)實施灣區創客逐夢遠航工程
??支持全區“科創”“農創”“文創”等領域創新創業,鼓勵創業對象積極參與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辦的創業賽事活動,給予承辦相關賽事的單位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賽事承辦費補貼。對在賽事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參賽對象,分別給予5萬、3萬、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項目資助,積極推薦創業對象參加各級各類創業競賽活動。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按照市級標準同步配套創業啟動金和助力發展金。獲獎后在金山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或由外區遷入的創業組織,在本區正常運營滿一年并且帶動本區戶籍人員就業的,再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落地補貼。
??三、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
??(八)實施高技能人才星光工程
??鼓勵本轄區內的行業企業、職業院校積極申報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等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落實市、區首席技師項目資助。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定辦學質量和誠信等級的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按照評定等級給予辦學資助,提升辦學質量。參加本區職業培訓機構開展的納入本市政府補貼培訓范圍技能項目培訓,經技能鑒定或技能等級認定合格,取得高級技師(一級)、技師(二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個人,分別給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獲證補貼。
??(九)實施技能競賽啟明星工程
??鼓勵青年提升技能水平,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舉辦各類技能競賽,以強化技能人才激勵為動力,營造技能人才成長良好社會氛圍。對代表金山獲得區級及以上技能類競賽獎項的選手及其技術專家團隊給予獎金獎勵,對承辦區域性技能賽事的單位以及對為金山參賽組織提供保障的集訓單位給予資助。
??(十)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行動
??圍繞區域重點支柱產業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支持企業開展線上線下職工職業培訓,優化服務指導,加強過程管理,及時發放補貼,充分發揮職工培訓穩崗紓困作用。稅收征管關系在金山區的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四、助力東西部勞務協作
??(十一)實施勞務協作穩崗減負工程
??鼓勵本區用人單位招錄對口地區農村勞動力,對首次在金山實現就業的對口地區農村勞動力,本區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本市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按月給予實際用人單位穩定崗位補貼500元/人,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十二)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牽引工程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東西部勞務協作,強化崗位選送、人員組織、轉移輸送三大服務,本市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本區對口地區農村勞動力在金實現首次就業,與在金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本市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推薦就業補貼1000元/人。
??(十三)實施對口地區勞動力暖心工程
??鼓勵本區對口地區農村勞動力來金就業,對來金首次就業,與在金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本市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給予個人一次性轉移就業補貼1200元。
??五、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
??(十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就業失業動態監測行動
??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一線觀察”等信息監測機制,緊盯關鍵指標和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人群,動態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需狀況和行業態勢,加強就業形勢跟蹤研判,嚴防突發性、規模性、區域性失業風險。在重點企業、居住社區、孵化基地等設立就業數據采樣監測點,落實數據上報制度,定期排摸本區常住人口就業情況,做好就業數據真實性核查。
??(十五)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快辦行動
??緊扣本市人社數字化轉型目標要求,加強區級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軟硬件建設和更新,推動就業數據賦能。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事項對接“一網通辦”總門戶,拓展就業創業場景應用,推廣“不見面”網上辦理、惠企政策“點單式”申請、線上招聘,深化推進“就業一件事”“職業技能培訓綜合監管一件事”建設。
??(十六)開展就業創業服務筑基行動
??圍繞金山區15分鐘社區生活圈建設要求,充分挖掘區域就業服務資源,打造“15分鐘就業服務圈”,整合各方資源提供專業化、多樣化、便民化的公共就業服務,全力打造“職在灣區?創享金山”公共就業服務品牌。協調優化街鎮(園區)公共就業服務網點,提升窗口服務標準,實施服務流程再造。健全社會就業創業指導專家工作機制,拓展專家聘任范圍,充實社會專家庫資源。持續開展各類就業創業活動,支持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建國家級(市星級)充分就業社區、特色創業型社區。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區級統籌協調。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就業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協調本區就業工作,協調完善宏觀經濟政策與就業的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評估機制;指導和監督各部門、街鎮(高新區)就業政策法規的落實和指標任務完成情況。
??(二)落實街鎮(園區)屬地責任。各鎮、街道、高新區、園區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全面掌握轄區內重點群體就業狀況,落實各項服務企業和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做好便利化的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完善就業援助工作機制,做好轄區內企業用工保障和就業托底安置工作,及時收集、反映影響就業穩定的矛盾和問題,全力防范局部就業失控風險;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就業相關工作。
??(三)加強資金保障監管。就業資金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本市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確保專款專用。區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和調劑中央下撥就業專項資金、市級財政轉移支付就業專項資金及本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對口協作就業資金。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應加大對就業資金的稽核、監督、檢查和審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開展第三方審查和評估,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和安全。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騙取各類就業資金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
??(一)本意見中的用人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工組織、非正規勞動組織、公益性勞動組織、勞務派遣公司,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二)本意見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金山區扶持創業帶動就業實施辦法》(金人社規〔2019〕1號),于2022年12月31日停止執行,相關尚未申請的資金,申請受理期限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其補貼標準、補貼期限按原政策執行。本實施意見在實施期間,若與國家和本市新出臺法規政策規定有不盡一致之處,以國家和本市法規政策為準。
??(三)本意見中各項條款的認定標準、申請和發放流程等操作細則,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實施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