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加快貿易高質量發展提升消費能級的實施辦法》已經報區政府第1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上海市長寧區商務委員會
2021年12月29日
長寧區加快貿易高質量發展提升消費能級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貫徹《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總體方案》《“十四五”時期提升上海國際貿易中心能級規劃》《上海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主動承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溢出效應,貫徹區委第十一次黨代會明確提出的“搶抓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城市數字化轉型兩大機遇”的要求,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的貿易強區和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特色城區,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結合長寧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
??第三條(職責分工)
??長寧區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商務委”)負責編制扶持資金需求預算,按照政策內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組織政策實施相關工作。
??長寧區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根據需要,協同區商務委做好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扶持方式)
??政策扶持資金采用分類扶持的方式,根據不同政策的扶持力 度和要求,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第五條(資金來源)
??本實施辦法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在區商務委扶持資金專項中列支。
??第六條(加快貿易高質量發展)
??(一)推動傳統貿易拓展市場
??1.擴大示范效應,支持外貿園區、基地和企業建設。對獲評的國家級外貿相關示范園區、基地、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20萬元;對獲評的市級外貿相關示范園區、基地、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10萬元。
??2.鼓勵做大做強,支持外貿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對年度進出口額超過1億人民幣且正增長的企業,經認定,按年度新增額的2.5‰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
??3.提升規模水平,支持企業申報認定各類高級資質。對經市商務委認定的貿易型總部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對海關首次認定為AEO高級認證類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扶持。
??(二)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
??1.推進服務貿易,支持服務外包等業務發展。對服務外包年度登記執行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的企業,經認定,給予一次性扶持20萬元;經認定對在服務貿易統計相關系統中,及時申報服務貿易進出口數據,且申報金額前十位的優質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
??2.發展數字貿易,支持數字貿易功能性平臺建設。對經認定的數字貿易功能性平臺項目建設投入給予50%的扶持,單個平臺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推動新型貿易能級提升
??1.推動跨境電商發展,支持跨境電商平臺建設。對企業搭建的跨境電商進出口平臺(第三方平臺當年度進出口交易額達到3億人民幣以上、自建平臺當年度進出口交易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的,經認定,給予相關費用50%的扶持,單個項目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對企業在境外自建的總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海外倉”的,經認定,給予相關費用50%的扶持,單個項目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租用境外倉庫建設總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海外倉”的,經認定,給予相關費用50%的扶持,單個項目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3.夯實數字服務基礎,支持貿易企業數字化轉型項目建設。對貿易企業經認定的數字化轉型項目的研發投入給予50%的扶持,單個項目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四)持續放大進博會溢出效應
??1.做大進口貿易規模。支持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采購企業,與參展企業簽訂貨物貿易進口意向協議或獲得進口商品品牌代理權,經認定,按成交金額給予采購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扶持(大宗商品采購除外)。
??2.建設高能級貿易平臺。支持企業在長寧打造“6天+365天”交易服務平臺(綜合服務平臺、跨境電商平臺、專業服務平臺、國別商品中心),經認定,給予一次性扶持50萬元。支持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國際貿易組織促進機構和經貿類行業協會在長寧區集聚,經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扶持,分三年撥付。
??3.形成高品質商務活動集聚區。鼓勵平臺運營方、國際貿易企業、特色企事業機構舉辦宣傳推廣、新品發布、展覽展示等進博會相關高端商貿活動,經認定,按照單次活動成本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扶持。
??第七條(提升消費能級)
??(一)推動消費地標打造
??支持打造高品質商業地標。對于積極吸引高能級首店、旗艦店、概念店落地,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品首發、首秀、首展活動,參與市區促消費活動,推動免退稅經濟發展,集聚外來消費,點亮夜間經濟的商業載體運營方,經認定,給予扶持50萬元。
??(二)促進首發經濟提質
??1.鼓勵消費業態創新。集聚國內外知名品牌,推動消費業態升級。通過新技術、新模式等多種方式,在長寧開設高能級首店、旗艦店、概念店。經認定,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給予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扶持,在上海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給予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扶持,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資金總投入的50%。
??2.提升新品首發能級。鼓勵國內外知名品牌在長寧開展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品首發、首秀、首展等活動,經認定,給予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扶持,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資金總投入的50%。
??(三)支持品牌經濟升級
??1.集聚老字號品牌。對于獲批的“中華老字號”、“上海老字號”稱號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20萬元、10萬元。
??2.培育引領性品牌。對在國內市場處于行業引領地位,被社會公眾認知,能夠影響行業和市場風向的品牌,參照《首發經濟評價通則》團體標準,獲評為上海市引領性本土品牌、引領性創意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10萬元、5萬元。
??(四)加大“長寧購物”品牌推廣
??對參與“長寧購物”品牌推廣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商業企業,經認定,給予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扶持,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資金總投入的50%。
??(五)加快商業數字化轉型
??對在重點商圈、商街開展的數字化轉型項目,經認定,對單個項目相關投入費用給予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資金總投入的50%。
??第八條(附則)
??(一)本實施辦法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二)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實施辦法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施行。
??(三)涉及載體建設、企業創新、環境建設中對區域產業生態打造有重大影響的,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依法處理。
??(四)本實施辦法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
??(五)本實施辦法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