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滬府規〔2019〕31號),進一步吸引外商在我區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以下簡稱“總部型機構”),以及促進我區總部企業進一步集聚功能,特制訂《黃浦區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 部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一、《實施細則》制定背景
??根據《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滬府發〔2017〕9號)第十四條規定“各區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支持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今年9月,上海市政府又出臺了《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滬府規〔2019〕31號),和原先9號文相比,進一步降低了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認定的標準。在此背景下,我區制定了《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制定過程
??一是深入對接《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滬府規〔2019〕31號)和《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商外資〔2018〕190號)等市級文件;二是委內部深入研究并廣泛征求意見;三是在溝通對接區財政局、區金融辦并征求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召開專題會議再次研討;四是召開企業座談會,聽取企業建議和意見;五是請市商務委職能處室指導支持,完善政策。
??三、《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一)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吸引外商在我區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根據市級政策文件精神,聚焦黃浦區產業特點研究制 訂該《實施細則》。
??(二)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指本區新引入和已在本區設立的,并在2017年2月1日后經市商務委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支持對象明確2月1日后認定的總部是因為《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滬府發〔2017〕9號)(在此文件中指出鼓勵區政府出臺區級政策)的頒布時間為2017年2月1日。
??(三)支持標準(本《實施細則》中給予企業的資金支持對象都是區別于市級190號文件中的資金支持對象)
??1、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優先選擇黃浦。
??(1)由于黃浦區服務業企業居多,這些企業并未享受過“兩免三減半”政策,因此,本《實施細則》給予企業租房資助可不受注冊時間限制。
??(2)鼓勵在區外設有關聯公司的企業將總部聚集黃浦。市級租房資助標準是,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辦公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8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資助;購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租房資助的同等標準的三年總額給予一次性資金資助。本《實施細則》中對租房資助的標準參照市級標準。
??2、鼓勵符合要求的企業積極認定總部型機構。由于市級總部政策對總部型機構無資金方面的資助,為了更好的吸引外商加大投資,設立總部型機構,特別是區內一些分公司,有助于吸引其進一步將銷售職能結算到本區。
??(四)申請提交的材料
??采取和《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商外資〔2018〕190號)中規定的申請提交材料相一致原則。
??另外,對既適用于上級機關相關扶持規定,又適用本細則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機關規定,執行后與本細則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同一扶持對象在選擇區級同一類型的財政扶持政策時遵循“從優不重復”原則。此原則應在企業申請提交材料時一并說明。
??(五)申報與審核
??由區商務委會同區財政局、區金融辦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最終評審意見。予以同意的,由區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
??(六)監督與管理
??由區商務委會同區財政局、區金融辦按照有關規定,對本區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附則部分
??本實施細則由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區金融辦聯合發文。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區商務委將全力推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的發展。一是做好2019年7月頒布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新政以及將要出臺的《黃浦區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實施細則》的政策宣傳工作,真正發揮總部政策的引導作用。二是注重引進和培育并舉,引進一批高質量的外資總部,夯實黃浦作為外資總部集聚地的基礎。三是進一步排摸梳理出一批潛在的總部,通過政策的激勵效應,鼓勵其集聚資源,進一步拓展集中銷售、研發中心、資金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共享服務等功能。四是鼓勵總部企業升級,推進總部企業數量和質量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