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寶山區菜市場建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5月10日區商務委第12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寶山區商務委員會
??2023年5月10日
寶山區菜市場建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根據《上海市標準化菜市場管理辦法》《上海市“菜籃子”區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寶山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為落實“菜籃子”區長負責制,進一步提升本區菜市場建設管理和服務保障水平,更好地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寶山區菜市場建設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主要包括區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第三條 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按照“總量控制、動態調整、據實列支”的原則使用。
??第四條 部門職責
??(一)區商務委為區菜市場行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等。
??(二)區財政局為區級財政預算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做好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等。
??第五條 建設標準
??(一)標準化菜場建設標準。符合《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DB31/T 344-2020)的建設要求、經營要求、食品安全要求、管理要求、服務功能要求,做到制度健全、設施完備、品牌入駐、供應鏈完善、價格穩定。
??(二)智慧菜場建設標準。聚焦“市場管理提效、商戶降本增收、政府調控有力、消費體驗升級”建設要求,除符合標準化菜市場建設標準外,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場所管理、人員管理、商品經營、運行調控智慧化、標準化、規范化。
第二章 扶持范圍、方式和標準
??第六條 扶持范圍
??(一)菜市場建設。標準化菜市場(智慧菜場)建設改造。
??(二)考核獎勵。考核先進的菜市場經營管理主體。
??(三)其它需要支持的事項。
??第七條 扶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用項目補貼、政府獎勵等方式。
??第八條 扶持標準
??(一)菜市場建設
??1.智慧菜場:完成智慧菜場建設(改造),驗收合格后,按審計報告核定的項目實際投入資金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由區、街鎮(園區)按1:1比例共同執行。
??2.標準化菜市場:完成標準化菜市場建設(改造),驗收合格后,按審計報告核定的項目實際投入資金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由區、街鎮(園區)按1:1比例共同執行。
??3.信息化改造:硬件設施較好的標準化菜市場完成信息化改造(具備智慧菜場功能),對信息化改造項目,由區級財政按審計報告核定的實際投入資金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考核獎勵
??按照《寶山區菜市場考核評比辦法》,每年對菜市場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且排名在前10名的菜市場,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等次,給予排名11-20名的菜市場每家3萬元獎勵。
??(三)其它需要支持的事項
??其他需要重點支持的菜市場建設管理有關事項,由區商務委研究并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九條 預算安排
??區商務委作為項目預算主體,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按照區級部門預算編制的時間要求,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需求計劃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結合區財力狀況,核定下一年度區級預算,按法定程序報批后納入區商務委年度預算。
??第十條 資金撥付
??(一)菜市場建設補貼
??標準化菜市場(智慧菜場)建設改造前應制定詳細方案,并經區菜市場建設專家小組審核同意后實施。項目竣工后,由屬地街鎮(園區)向區商務委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并提供相關文件材料,區菜市場建設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區商務委按照“三重一大”議事要求,經黨組審議通過后,向區財政局提出專項資金撥款申請。區財政局根據申請,按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下達專項資金,由區商務委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項目實施主體(新改建菜市場)。
??企業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標準化菜市場(智慧菜場)建設改造項目申報書;
??2.標準化菜市場(智慧菜場)建設改造設計方案(應于建設實施前提交);
??3.標準化菜市場(智慧菜場)建設改造驗收申請表;
??4.菜市場營業執照復印件;
??5.標準化菜市場(智慧菜場)建設改造審計報告;
??6.其他相關材料。
??(二)考核獎勵
??區商務委根據年度考核評比情況,給予年度考核先進的經營管理主體獎勵。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享受專項資金的企業主體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應自覺遵守國家財經紀律,接受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及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況,應依法接受區審計局和監察部門的監督。
??(三)標準化菜市場(智慧菜場)新改建項目5年內不得重復享受同級財政資金扶持。
??(四)凡年度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在市級及以上媒體有嚴重負面報道的菜市場,當年不得享受菜市場考核優秀獎勵。
??第十二條 違規責任
??對申報中弄虛作假,使用中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責令其退回已撥款項,上繳財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附則
??(一)對既適用上級機關相關扶持規定,又適用本辦法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機關規定,執行后與本辦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同一扶持對象可從優,但不得重復享受。
??(二)各街鎮(園區)可參考本辦法制定相關辦法。
??(三)本辦法由寶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2023年6月10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