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居委會:
??經研究決定,現將《東平鎮政府投資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修訂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遵照執行。
??上海市崇明區東平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東平鎮政府投資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本鎮政府投資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加強廉政建設,確保小型建設工程公開、公正、公平和規范有序建設,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崇明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崇發改〔2020〕478號)、《關于印發<上海市崇明區政府投資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崇建管〔2020〕7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指的小型建設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國家、市、區或鎮級政府性資金,且投資總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100萬元以上及含100萬元的建設工程按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納入建設管理流程),具體包括:
??(一)農業、水務、能源、交通、城鄉公用設施等基礎性項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公益性項目;
??(三)黨政機關辦公樓及管理用房等項目;
??(四)社區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五)經認定需納入的其他小型建設工程項目。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本鎮成立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所屬相關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規環辦,統籌負責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規范化管理。
??三、小型建設工程過程管理
??(一)項目報批管理
??小型建設工程管理過程中應遵循集體決策、手續完備的原則。
??1.各單位應在每年底前向領導小組申報次年項目。
??2.領導小組根據項目可行性、必要性和輕重緩急等原則及資金落實情況統籌安排小型項目,并經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形成翌年度建設計劃,建設計劃每半年調整一次。
??3.根據年度建設計劃明確的建設單位,應在立項之前委托有資質的機構編制詳細的工程預算。
??4.領導小組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公司作為投資顧問,對年度建設計劃項目預算進行審核,并嚴格控制二類費用(如果預算編制單位在財政局或審計局資質機構名單內,領導小組不再進行預算審核)。
??5.總投資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鎮政府負責立項批復。
??(二)工程采購管理
??1.5萬元以上(含5萬元)100萬元以下的小型項目通過鎮長辦公會、黨委會集體討論后立項,經領導小組討論明確該項目按批復的工程建安費(預算)下浮比例(原則上不少于3%)后,直接選擇并確定與工程項目規模相匹配的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上黨委會通報發包結果。
??2.5萬元以下的小型項目實行簡易流程,建設單位或居委填寫小型項目審批表報鎮政府分管、主要領導審批并簽字后實施。按照預算的工程建安費下浮比例后(原則上不少于3%),直接選擇并確定與項目規模相匹配的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上鎮長辦公會通報發包結果。
??3.對涉及公共安全、重大活動、社會穩定等急需修建的小型建設工程,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后,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先行進行施工,最后根據實際工程量審價后撥付工程款。
??4.對涉及居級資金、資產以及群眾影響大的建設工程項目,按居級組織“四議兩公開”等規定程序確定后實施。
??5.小型建設工程中貨物和服務采購,列入當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
??(三)施工管理
??1.項目建設管理機構為施工管理的責任單位。
??2.小型建設工程推行工程監督制。對30萬以上及涉及房屋拆除重建、修繕、裝飾裝修等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工程監督,其他項目可集體討論后擇優選擇施工監督員。
??3.項目變更設計。在施工過程中,因客觀原因需要變更設計內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并辦理相關設計變更手續后由設計單位變更設計圖。
??4.項目工作量變更。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控制因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標準等級而增加的工程量。凡屬非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標準等級而增加的工程量,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并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投資顧問共同簽證確認。工作量的變更應嚴格控制在原建安費的5%以內。
??未按上述規定進行審批,擅自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的,在工程結算時,增加部分的工程款不予認定。
??(四)安全質量管理
??1.本鎮發文立項的小型建設工程,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后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開工,項目建設單位及其主管職能部門負責安全質量監督管理。
??2.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是具有施工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的施工企業。施工企業應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負主要責任。
??3.項目建設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管工作。工程項目竣工后,由領導小組組織設計、施工等各方進行工程驗收。
??(五)資金管理
??1.工程款的撥付應經投資顧問審核后按合同約定履行,項目質保金(3%)待合同約定的質保期滿后撥付。
??2.對相對復雜的工程項目(工程內容多、易涉及變更的,如涉及房屋拆除重建、修繕、裝飾裝修等工程),原則上應選擇有資質的工程審價單位進行審價。建設單位應將審價結果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匯總后,報鎮級財政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3.對簡易工程(工程內容較少、工程單一),以總價包干合同為主,工程驗收完成后不再安排審價。
??(六)檔案管理
??各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檔案制度。應歸檔的資料包括:工程項目立項批文、集體討論的會議紀要、咨詢單位合同、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單位證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理合同、工程項目審價報告和廉潔協議等。
??(七)過程監督
??鎮人大、紀委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在小型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中開展監督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調取項目立項批文、會議紀要、施工合同、施工圖設計文件、項目預決算文件、項目審價報告等資料,施工現場督查,聽取參建單位關于項目實施情況的匯報,居民群眾的滿意度調查等。
??四、附則
??本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由鎮規環辦、鎮財政所等根據各自相關職能負責解釋。為與上級文件有效銜接,本辦法有效期與《上海市崇明區政府投資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保持一致。上級如有新的規定,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1.小型項目管理流程圖
??2.審批表2024
??3.小型項目竣工驗收審批表
??4.歸檔材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