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產業園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印發的《關于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浙環函〔2021〕260號),降低部分行業項目的環評文件等級,大力提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制度效能,積極助推示范區綠色高質量發展,制定了《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青浦區環評審批負面清單(試行)》(以下簡稱《負面清單》)(詳見附件)。經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和青浦區相關職能部門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對于未納入《負面清單》且符合環境準入要求的項目,按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可以降低等級為環境影響報告表。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負面清單》最終解釋權歸青浦區生態環境局所有。
??附件: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青浦區環評審批負面清單
??青浦區生態環境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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