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惠南鎮關于開具經營場所證明的操作細則》的通知
惠府〔2023〕118號
各鎮管社區,各村、居,各鎮屬單位,機關各科室:
??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惠南鎮關于開具經營場所證明的操作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惠南鎮關于開具經營場所證明的操作細則(2023年修訂)
??根據《浦東新區關于貫徹<上海市企業住所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浦府綜改﹝2015﹞1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證明范圍
??1.本鎮范圍內符合產業導向的原有持續經營活動或新設經營活動,且無法提交房屋產權證的非居住用房(鄉村振興區域宅基地自建房除外)。
??2.屬于公有非居住用房,公用民防工程,賓(旅)館,商品交易市場內場所,商業網點用房,已竣工未取得產權證的,按照新區《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證明程序
??以無法提交產權證的非居住用房作為經營場所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房屋所有人作為申請人,需前往惠南鎮人民政府805辦公室領取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單(清單如下)。
??(1)已填寫申請人、使用人相關信息的《惠南鎮經營場所證明審批表》(樣張詳見附件1)、《街道/鎮/開發區住所證明表》(樣張詳見附件2);
??(2)承諾書(樣張詳見附件3);
??(3)村居證明材料(原件)(樣張詳見附件4),由村居蓋章;
??(4)申請人(房屋所有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涉及房屋所有人為企業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房屋使用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房屋現有資料或租賃憑證(原件);
??(7)提交所有能證明房屋屬性的證據(大產證、建房審批報告、土地使用審批報告、房屋規劃審批圖紙、購房合同等);
??(8)提交房屋歷史情況詳細說明,有村居委蓋章確認事實屬實(房屋由誰建造、由誰銷售、辦不出產證原因等詳細情況);
??(9)排污納管證明(由所屬村居開具);
??(10)提交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消防安全報告。
??2.申請人提供所有資料至經辦人后,由鎮經發辦經辦人會同規建辦和聯席會審單位,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審核意見。
??3.根據鎮綜合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由分管領導、鎮領導簽字同意后,在《街道/鎮/開發區住所證明表》上加蓋鎮人民政府公章。
??三、部門職責
??1.村居負責對住所是否存在違法用地,違法建筑,是否存在擾民、安全隱患,是否屬于原經營場所,是否符合本區域村居民實際生活需要進行初步核實,并出具明確證明材料。
??2.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會同規建辦、規土所、城管中隊等單位,對場所是否列入重點類違建數據庫范圍進行調查核實,并提供核實意見。
??3.應急管理中心就消防安全報告以及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調查核實,并提供核實意見。
??4.鎮經發辦就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區域經濟發展要求進行調查核實,并提供核實意見。
??5.鎮規建環保辦就經營場所相關油煙凈化裝置、油水隔離裝置等各類環保設施設備的規格、運行、維保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進行認定,并提供核實意見。
??6.鎮城運辦就申請場所排污納管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提供核實意見。
??四、其他規定
??1.以城鎮居住用房、農村宅基地上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按照《浦東新區關于貫徹<上海市企業住所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操作。
??2.嚴禁申請人和使用人利用違法用地、違法建筑從事經營活動。
??3.以提交虛假材料、隱瞞有關事實等手段,騙取經營場所證明的,有關情況通報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置。
??4.鎮各職能部門、各村居應當按照《浦東新區關于貫徹<上海市企業住所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及本操作細則有關要求,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做好經營場所證明工作。對徇私枉法,謀取私利,違規出具有關證明材料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本操作細則如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調整,按照上級文件執行。
??6.本操作細則由鎮經發辦負責解釋。
??附件:
??1.惠南鎮經營場所證明審批表
??2.街道/鎮/開發區住所證明表
??3.惠南鎮經營場所證明申請承諾書附件
??4.村居證明材料
??附件1:
惠南鎮經營場所證明審批表
申請人(房屋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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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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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人(經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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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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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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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擬從事的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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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房屋使用人鄭重承諾 |
本場所不在重點類違建數據庫內,不存在擾民、環保和安全問題,戶外設施符合城市相關管理規定;如該注冊地房屋遇到規劃建設調整及其他發展需要,無條件服從拆除或搬離,并對經營設施和經濟損失不作任何補償要求。對欺瞞和造假所提供信息資料,負全部法律責任。
房屋使用人: 房屋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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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受理部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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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運分管鎮長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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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分管鎮長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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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管鎮長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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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長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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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證明表不適用于住宅用房;
??2.本表自完成審批蓋章之日起60日內有效;
??3.根據本表所對應辦理的營業執照有效期限應不超過3年。
??附件2:
街道/鎮/開發區住所證明表
申請人 (房屋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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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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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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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擬從事 的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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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街道/鎮/開發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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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鎮/開發區同意作為經營場所的意見 |
根據《浦東新區關于貫徹<上海市企業住所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經綜合考慮區域經濟發展和社區管理實際情況,同意該房屋作為經營用房。
_________街道/鎮/開發區(蓋章) 日期: |
??備注:農民宅基地、住宅用房不適用。
??附件3:
惠南鎮經營場所證明申請承諾書
??根據《浦東新區關于貫徹<上海市企業信所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浦府綜改[2015]1號)文件精神,經營戶或房東在經營過程中,需承諾遵守以下規定:
??一、承諾申請場所無違法用地,不在重點類違建數據庫范圍內。
??二、承諾申請場所無違法建筑。經營場所如被認定存在違法建筑,將無條件按規定服從拆違,并接受自動注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三、承諾申請場所無違法排污,如果經營餐飲食品行業,需有排污納管,經相關部門確認合格,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才可經營。無法達到上述要求的,承諾不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四、承諾申請場所無違法居住,特指“三合一”(生產、銷售、居住在同一場所)現像。
??五、承諾申請場所無生產加工、噪音、擾民、安全隱患。
??六、承諾提供資料真實有效,如有欺瞞自愿接受一切法律處罰。
??七、承諾經營活動符合環境保護、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市容環境衛生等要求,并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消防安全報告。
??八、承諾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做到依法誠信經營。
??九、承諾申請場所遇到規劃建設調整及其它發展需要,無條件服從搬遷,對經營設施造成的經濟損失不作任何賠償要求。
??十、承諾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符合《浦東新區戶外招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遇相關部門執法,無條件配合執行,對拆除部分不作任何經濟補償要求。
??十一、本承諾書如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調整,按照上級文件執行。
??十二、如違反以上承諾要求,自愿接受相關部門吊銷執照、罰款等處罰。
??房屋所有人簽字: 經營戶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村居證明材料
??茲有位于本轄區范圍內??的房屋,經本村(居)初步調查核實:
??1.是否納入重點類違建數據庫范圍(填寫是/否);
??2.是否存在違法建筑(填寫是/否);
??3.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填寫是/否);
??4.是否存在擾民問題(填寫是/否);
??5.是否符合本區域居民實際生活需求;(填寫是/否);
??6.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問題;(填寫是/否);
??7.該房屋已實際經營時期為??年??月。
??特此證明。
??附:經營場所現場照片紙質材料(要求:1.照片含可清晰辨認的參照物;2.村居蓋章確認)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