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有關單位:
??《虹口區“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實施意見》已于2023年11月1日經區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虹口區財政局
??2023年11月8日
虹口區“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上海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園區貸”批次擔保業務操作指引》(擔保中心〔2022〕14號)等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市區聯動和銀擔合作優勢互補,推進“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工作,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范圍和對象
??(一)支持原則
??本意見適用于設立在虹口區,且財務管理規范和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重點支持航運服務、現代商貿、數字產業、專業服務、文化創意、生命健康、新材料、綠色環保等產業,重點培育列入上海科創企業上市培育庫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等。
??企業的劃型標準參照國家工信部等部委發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不予納入的企業范圍
??1.企業不能做到依法經營,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股東)近兩年曾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
??2.企業存在影響債務償付能力的未決訴訟;
??3.企業所屬行業不屬于中小微政策性擔保貸款支持范圍(即房地產投資與開發企業、娛樂行業、金融業或經營融資業務的企業);
??4.已被相關產業部門列入“三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高風險、低產出)淘汰名單中的企業。
??二、資金來源
??本意見涉及的支持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在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支持企業開展跟蹤和服務。
??三、操作流程
??由區財政局牽頭匯總區各產業部門、區投資服務各分中心、各街道及銀行推薦上報的企業需求情況,召集區發展改革委、區各產業部門、區投資服務各分中心進行聯合會審,并整理成“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需求名單(以下簡稱“需求名單”),并推薦給市融資擔保中心。
??(一)推薦途徑
??1.企業自薦
??企業可填寫申請表向相關產業部門、區投資服務各分中心及合作銀行進行自薦,或通過“虹口區信易貸綜合服務平臺——‘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專區”上報企業融資需求等信息。
??2.區投促辦和區投資服務各分中心推薦
??(1)區投促辦、區科委和區投資服務各分中心會同樓宇、園區服務方等負責排摸所轄范圍內有融資需求的戶管中小微企業,對所轄范圍內有融資需求并符合條件的戶管中小微企業應報盡報(各街道排摸的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報送上述部門匯總),并將名單通過“虹口區信易貸綜合服務平臺——‘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專區”提交。
??(2)各產業部門對名單進行補充調整。區航運辦負責補充調整符合條件的航運服務企業等、區商務委負責補充調整符合條件的現代商貿業企業等、區科委負責補充調整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等、區金融工作局負責補充調整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和擬掛牌企業、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創新板掛牌企業和E板掛牌企業及擬上市及培育庫內的企業、已被各類市場化私募股權基金或政府引導基金投資的初創型企業等、區文創辦負責補充調整符合條件的文創企業等。
??各產業部門按規定格式填寫符合要求的需求企業名單,并將名單通過“虹口區信易貸綜合服務平臺——‘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專區”提交。后續遇新增融資需求企業,可作動態補充。
??3.銀行推薦
??每一輪“虹企貸”自第二期起,承做的各合作銀行可對本行存量貸款企業及開戶企業進行排摸梳理,將符合“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要求的企業名單通過“虹口區信易貸綜合服務平臺——‘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專區”提交。
??上述推薦渠道的名單經匯總后,區財政局負責召集區發展改革委、區各產業部門、區投資服務各分中心等對 “需求名單”進行聯合會審,重點審核是否符合支持條件,優先推薦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科技含量較高、成長性較好等優質中小微企業。
??(二)簽署協議
??1.確定合作銀行
??市融資擔保中心會同區財政局,在綜合考量上一輪“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考核評價情況、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承做規模、貸款利率、審批效率、工作配合度、內部風控水平等要素后,按照擇優確定“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合作銀行。
??2.簽署協議
??市融資擔保中心、區財政局、合作銀行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簽署三方合作協議,明確授信額度、合作期限、擔保比例、代償和補償等主要內容,細化各方權利義務。
??(三)“需求名單”分配
??確定合作銀行后,區財政局會同市融資擔保中心對“需求名單”企業根據信用評級相當、融資需求相當、企業數量相當的規則進行隨機分包給合作銀行。“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開展過程中,區財政局對新排摸企業按照上述流程分配。承做的合作銀行經梳理可將符合“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要求的本行存量貸款企業及開戶企業報送至區財政,經聯合會審后可納入“需求名單”。對于有續貸要求的“需求名單”企業,原則上仍由原貸款銀行承做。
??(四)審批放款
??合作銀行應最大限度地滿足“需求名單”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對于符合貸款條件的“需求名單”企業,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即事即辦的原則和要求,單個項目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天。
??(五)風險控制
??各銀行在貸款審批過程中發現有重大違紀違法、重大風險及誠信問題的企業,需上報市融資擔保中心和區財政局,經聯合審批一致否決后,將其從名單中剔除。區各產業部門、區投資服務各分中心在推薦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違紀違法、重大風險及誠信問題的企業,可提請聯合會審,將其從名單中剔除。市融資擔保中心、區財政局對“需求名單”和融資額度動態跟蹤管理,適時做出動態調整。
??(六)閉環和貸后風險管理
??“需求名單”中企業貸款發放完成后,合作銀行應及時向市融資擔保中心備案,并按時向區財政局報送相關數據,區財政局每月對合作銀行放款情況進行跟蹤統計,并將各合作銀行虹企貸發放情況通報給各合作銀行,作為衡量各合作銀行服務的參考依據。日常服務中,區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與銀行及時互通信息。對于出現風險預警信號可能危及信貸資產安全的項目,合作銀行應及時與市融資擔保中心、區財政局溝通,必要時可三方共同開展貸后現場檢查、風險化解等工作。
??(七)補貼兌現
??“虹企貸”需求名單的利息補貼及擔保費補貼兌現工作,由區商務委負責預算申報、項目受理、項目評審、資金撥付申請等,區商務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共同參與補貼兌現聯合會審。
??(八)風險補償
??若“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發生不良貸款凈損失,在市融資擔保中心履行代償責任后,根據合作銀行與市融資擔保中心、區財政局簽訂的協議約定,由銀行向區財政局提交風險補償申請,區財政局按程序審核后,組織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進行聯合評審,審議通過后撥付至銀行。區財政局撥付補償資金的貸款項目,自銀行申請補償之日起追回的損失,銀行按比例返還給區級財政。
??“不良貸款凈損失” 是指合作銀行提供的“虹企貸”批次擔保業務,在貸款到期后,獲得貸款企業未能按合同約定向銀行償還貸款,銀行依據相關合同完成所有法律規定的追償手續后,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17〕90號)有關規定核銷壞賬時所發生的實際損失,損失必須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規定的有關資產損失確認的相關條件。
??四、支持內容
??(一)授信額度:每輪每家合作銀行授信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具體以市融資擔保中心對每家銀行的審批額度為準,單個批次包項下單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含)。
??(二)貸款品種:流動資金貸款。
??(三)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四)擔保比例:市融資擔保中心對單筆貸款最高擔保比例不超過貸款本金的85%(具體以市融資擔保中心根據每年合作銀行差異化管理評價結果確定的擔保比例為準)。
??(五)擔保費率:擔保額的0.5%(市融資擔保中心按照優惠費率收取擔保費,具體以市融資擔保中心的優惠費率為準)。
??(六)補充風險補償:區級財政安排2000萬元風險補償資金,給予額外的風險補償,區級財政承擔的風險補償上限為每輪合作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的擔保金額的1%。
??(七)政策扶持:對獲得“虹企貸”批次擔保貸款的企業,按不超過當期LPR的實際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貸款利息補貼,若同時享受其他類型貸款利息補貼時,單戶利息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其承擔的擔保費給予90%的補貼。對使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擔保費給予100%的補貼。同一企業獲得擔保費和利息補貼的年限累計不超過3年。
??五、附則
??(一)本意見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二)本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為止,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1.虹口區“虹企貸”融資擔保需求企業基本情況表
??2.虹口區“虹企貸”融資擔保需求企業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