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普陀區加快發展融資租賃業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2021年11月2日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
??2021年11月11日
普陀區加快發展融資租賃業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普陀區融資租賃業發展,推動融資租賃機構、資產和人才集聚,根據本市融資租賃業財政扶持政策精神和《普陀區加快發展科技金融產業實施意見》,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普陀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記錄良好,經認定的融資租賃業企業(包括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
??二、扶持方式
??1、對新引進的重點融資租賃企業,經認定,根據實繳注冊資本及市相關部門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落戶資助。
??2、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經認定,在本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不超過實際購房價款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助;在本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不超過年租金的50%,給予年度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以三年為限。
??3、對新引進的重點融資租賃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經認定,每人給予最高20萬元的安家資助;在上海購置自有住房的,經認定,每人另外給予最高30萬元的住房資助。
??4、融資租賃企業實繳注冊資本增加3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20萬元至900萬元的增資資助。
??5、根據融資租賃企業年度區域貢獻和增長情況,給予一定的營運資助。
??6、對融資租賃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經認定,根據其區域貢獻情況,給予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人才資助。
??7、對為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發展提供相關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按當年為本區企業提供融資規模的1%給予資助;對當年購入本區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設備用于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按合同金額1%給予資助。資助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8、支持在本區設立融資租賃相關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功能性機構,鼓勵在本區舉辦有影響力的融資租賃行業峰會、論壇等活動,鼓勵開展相關課題研究,具體按照《普陀區加快發展科技金融產業實施意見》中相應標準給予資助。
??三、使用管理
??(一)區金融辦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為申報單位提供扶持項目申請、形式審查等服務,在區金融辦完成項目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區金融辦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三)區財政局負責編制下一年實施本意見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按程序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資助等扶持資金總和原則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區域貢獻為限。對在我區運營時間超過三年,并申請本意見所涉項目資金的企業,應將其區域貢獻作為參考扶持依據。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或機構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