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實施辦法
徐財〔2023〕4號
為更好貫徹落實市、區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支持企業發展等政策,切實減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初期的經營壓力,不斷提升小微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促進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動本市財政部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指導意見》(滬財會﹝2015﹞73號)相關規定,結合徐匯區實際,制定《徐匯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在徐匯區注冊登記、自注冊登記時間至申請日不滿兩年(含兩年),實際已開展經營活動,并按期進行納稅申報,近六個月實際繳納稅額不為零或已連續三個月繳納社保的小微企業。
本實施辦法所稱小微企業,是指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二、代理記賬機構選聘
根據上海市財政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采購項目”的公開招投標結果,擇優選取部分代理記賬機構作為徐匯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供應商,由小微企業自行選擇。
三、購買代理記賬服務范圍
按照相關規定,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內容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小微企業接受代理記賬機構提供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服務,不屬于本實施辦法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范圍。
四、購買代理記賬服務期限、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服務期限
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期限,自“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簽訂的當月起,最長累計不超過24個月,上述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如小微企業因注銷、歇業、停業、實際繳納稅額連續六個月及以上為零且非國家政策范圍內連續三個月及以上未繳納社保等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立即終止協議,按實際服務期限計算。
(二)費用標準
不高于500元/月/戶,實際結算費用按代理記賬機構的實際中標價與本實施辦法費用標準孰低執行,具體金額以“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載明的金額為準。
(三)支付方式
費用每半年結算,并按相關規定直接撥付至小微企業委托的代理記賬機構。
五、申報流程
(一)申請
小微企業通過“一網通辦”徐匯區財政局頁面或“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網站“財政局”部門頁面下載《徐匯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表》(附件1)。
(二)材料準備
小微企業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
①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
②最新一期會計報表。
③近六個月納稅申報表或近三個月社保繳納情況表。
④其他有關材料。
(三)材料報送
小微企業自行選擇意向委托的徐匯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供應商,報送上述申請材料的紙質版。代理記賬機構及時對小微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報送徐匯區財政局。
(四)審核
徐匯區財政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可享受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小微企業名單,對審核不通過的小微企業,相關申請資料不再退還。
(五)簽訂協議
經審核通過的小微企業,須及時與代理記賬機構簽訂“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附件2,推薦樣本),并于簽訂后10日內將協議原件提交徐匯區財政局備案。
(六)代理記賬費用結算
1、結算申請。代理記賬費用每半年結算,代理記賬機構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向徐匯區財政局提出前六個月的費用結算申請(首次申請時,按實際發生的月份計算),填寫“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3)。申請時,需報送下列材料并加蓋企業公章:
①《徐匯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統計表》(附件4)。
②小微企業最新一期會計報表。
③小微企業近六個月納稅申報表或近三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④代理記賬機構開具的代理記賬服務費發票。
⑤代理記賬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附件5)。
2、撥付費用。徐匯區財政局在收到專項資金相關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并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網站“財政局”部門頁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撥付代理記賬費用。
六、監督管理
1、小微企業不得重復申請享受購買代理記賬服務。
2、小微企業發生注銷、歇業、停業、非持續經營等不再符合條件情形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徐匯區財政局,并終止“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
3、對小微企業虛假申請、代理記賬機構虛假服務以騙取購買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徐匯區財政局將依法進行處理,終止“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收回已撥付的代理記賬費用,同時三年內禁止涉事代理記賬機構作為徐匯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供應商,并對小微企業和代理記賬機構誠信情況作記錄,相關情況同步報市財政局、市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并列入年度財政監督檢查重點名單。
4、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供應商通過“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網站“財政局”部門頁面(http://www.xuhui.gov.cn/caizhengju/,下同)進行公示。入選代理記賬機構應發揮政府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效能,切實提高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同時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強化專職從業人員業務能力,完善業務內部規范,提升執業質量,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5、根據本市強化代理記賬機構事中事后綜合監管要求,徐匯區財政局將加強對入選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建立健全機構誠信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和風險監管,定期開展“雙隨機”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重點專項檢查等工作。
6、對發現執業行為、執業質量等存在問題的代理記賬機構,徐匯區財政局將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對拒不整改或發現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徐匯區財政局將及時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比照第3款執行。
七、附則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原徐匯區財政局印發的《關于修訂﹤徐匯區財政局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徐財會〔2018〕2號)同時廢止。
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的規定的,徐匯區財政局可適時調整本實施辦法。
本實施辦法由徐匯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