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區內各金融機構、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金山區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金委辦〔2021〕40號,新金“10條”)精神,特制定《金山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版)》,現予印發,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金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金山區財政局
2022年3月1日
金山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金融業健康穩健發展,根據《金山區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金委辦〔2021〕40號),加快推進金融業各類機構在金山區集聚,支持金融資源對薄弱區域的輻射,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新設金融機構補貼
第二條 新設金融機構可申請開辦費補貼。
第三條 持牌金融機構是指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并頒發許可證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證券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符合下列條件的新設持牌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可申請開辦費補貼:
?。ㄒ唬┮酝度谫Y為核心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包括證券基金代銷機構、咨詢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公估機構等。
(二)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金山區內。
(三)2022年1月1日后開業的。
第四條 對新設持牌金融機構給予開辦費補貼,其中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他金融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開辦費補貼包括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購房給予10%房款補貼,租房給予首年度房租補貼。已經在本區設有分支機構的金融機構,新開任何分支機構不再享受開辦費補貼。
對于稅收戶管地在金山區的新設持牌金融機構,額外再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落戶補貼,以及機構高管(副職以上)購房補貼或首年度租房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地方金融機構是指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監管規則、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實施監管的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符合下列條件的地方金融機構,可申請開辦費補貼:
?。ㄒ唬┓ㄈ藱C構的注冊地、經營地、稅收戶管地均在金山區內。
?。ǘ┲饕l起人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法人代表、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2022年1月1日后注冊的。
第六條 對新設地方金融機構,按其實收資本的2‰給予開辦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商業銀行惠民補貼
第七條 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新設網點可申請惠民補貼。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新設分支機構或服務網點的,給予租購房補貼,購房給予5%房款補貼,租房給予首年度前三個月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在農村地區新設自助式綜合服務類銀行便利終端機器(ATM機),每臺按照購置或租賃費用最高給予50%、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在設有分支機構的地址新設自助銀行的,不再享受新設自助銀行的補貼。
本細則所指農村地區是指根據金山區總體規劃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7-2035),除了濱海地區核心鎮鎮區(金山衛鎮鎮區、山陽鎮鎮區、石化街道)、中心鎮鎮區(楓涇鎮鎮區、朱涇鎮鎮區、亭林鎮鎮區)以外的區域。
第四章 資金申請、審核及撥付
第八條 新設金融機構補貼和商業銀行惠民補貼均采取貨幣資金補貼方式,補貼資金由區政府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
第九條 新設金融機構補貼申報材料包括:
(一)《金山區新設金融機構補貼申請表》。
(二)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及開業文件、金融業務許可證。
?。ㄈI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提供合并后的證照即可)。
?。ㄋ模┵彛ㄗ猓┓亢贤鞍l票(對于持牌金融機構)。
(五)驗資報告(對于地方金融機構)。
?。┢渌赡苄枰淖C明材料。
第十條 商業銀行惠民補貼申報材料包括:
(一)《金山區商業銀行惠民補貼申請表》。
?。ǘ┬略O分支機構或服務網點的開業證明材料。
(三)新設自助式綜合服務類銀行便利終端機器(ATM機)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金山區財政局(金融辦)負責申報材料的接收、審核及資金撥付。上述兩項補貼均為常年申報項目,機構應在開業后半年內提交申報材料。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監管措施
?。ㄒ唬┭a貼資金依法接受各級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ǘ└鹘鹑跈C構要按規定如實報送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對虛報材料騙取資金的,財政部門將依法追回,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金山區財政局(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金山區新設金融機構補貼申請表
??2.金山區商業銀行惠民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