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2-01-18 滬崇府發〔2022〕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在崇市屬有關部門: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規定>的通知》(滬府規〔2019〕6號)第二條規定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崇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函》(滬稅函〔2021〕108號)相關要求,結合崇明實際,自2022年1月1日起,將我區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區域范圍,調整為除橫沙鄉、新村鄉以外的全部區域。
??特此通知。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