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有關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關于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區政府第9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楊浦區民政局
??2024年9月25日
關于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等文件要求,落實民政部“全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座談會”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中的樞紐平臺功能,提升我區老年人居家養老的幸福感,現就加強我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培育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戰略部署,貫徹落實2024年國務院辦公廳1號文“拓展居家助老服務、發展社區便民服務”的工作舉措,深入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刻理解楊浦“三篇大文章”精神內核,全面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圍繞楊浦“幸福養老”主線及“暖楊惠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目標,全面強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實體陣地作用,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增進民生福祉水平,努力實現楊浦老年人老有頤養、原居安老。
??二、總體目標
??至2024年末,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完成功能升級,所有街道完成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社會服務機構設置,其宗旨應登記為“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充分發揮在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中的樞紐功能,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保障能力,為老年人創造良好的居家養老生活環境。”業務范圍應登記為“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健全服務隊伍,關愛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照護服務和管理,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承接相關政府委托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開展業務)。”鼓勵老年人口基數較大、區域面積較大的街道,根據實際需求設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笆逦濉逼陂g持續縱深發力,建成區級、街道、社區“1+12+N”三級居家養老服務網絡,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
??三、基本原則
??(一)基本原則
??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發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樣的基本原則。
??(二)規范建設
??現有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在2024年底前,完成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范圍變更。還未設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街道,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議事規則等各項制度,嚴格依法辦事、按章理事、依規行事,不斷推進規范化建設。各中心應有獨立的資金賬戶,并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要求規范實施財務管理。各中心專職工作人員必須確保專人專崗,不得從事與養老服務無關的工作。
??四、功能定位
??各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要全面支持各類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特色工作和其他為老服務項目,優化社區基本養老服務的融合能力,提升社區養老服務水平。特別是要聚焦實現核心“五站功能”,即:居家養老服務的樞紐站、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關愛站、社區養老服務隊伍建設的培育站、家庭照護床位的聯絡站、社區養老服務企業的服務站。
??(一)居家養老服務的樞紐站
??聚焦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料等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形成各街道居家養老服務清單,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居家養老服務。服務應包括但不限于:助餐、助潔、助急、助浴、助行、助醫、康復輔助、相談、洗滌、生活護理等“十助”服務;康復輔具支持;適老化改造;滬助養老時光匯等服務。開展各類家庭照料支持服務,以照護服務、健康養護、心理疏導為核心內容,提供家庭增能服務,支持家庭更好承擔養老功能,幫助老年人在熟悉的環境和親情陪伴下原居安養。
??(二)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關愛站
??根據各街道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機制,常態化落實特殊困難老人關心關愛,依托轄區內社區關愛隊伍持續開展為老服務老伙伴計劃等工作,定期以上門入戶、電話視頻、遠程監測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況,督促贍養人、扶養人履行贍養、扶養義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居家安全、精神慰藉、政策資源鏈接、需求轉介和緊急援助等服務。
??(三)社區養老服務隊伍建設的培育站
??發揮社區養老人才服務基地功能及社區養老顧問作用,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詢和資源供需對接服務。培育家庭支持力量,充分發揮區養老護理技能大師工作室、老吾老家庭支持項目作用,為高齡、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照護人員提供護理、康復、照顧服務的技術指導和幫助。增能社區為老志愿者,統籌挖掘轄區內的志愿者服務隊伍,不斷提高各類為老服務志愿者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家庭照護床位的聯絡站
??在社區推進家庭照護床位“類機構”專業照護服務模式,為家庭照護床位建設開展聯絡、服務、管理和監督等工作,以提高需求響應能力,擴大建設覆蓋范圍。充分調動老年人床邊、身邊、周邊的養老服務資源,鼓勵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智能輔助手段,線上線下聯動,提高老年人居家養老的個性化和可及性。
??(五)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鏈接的服務站
??為各類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培訓實踐等一站式服務。為處于發展期的涉老服務機構,做好供需對接、試點實踐、扶持申報等工作,激發社會領域參與社區養老的意愿。
??五、設置要求
??(一)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指導全區各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有序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并做好全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資源統籌、服務調配、業務指導培訓、經費結算、評估監管等事務性統籌管理工作。
??1、人員隊伍。根據全區老年人人口數及核心業務內容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4-5名。
??2、辦公場地。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地,面積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備電話、電腦、打印機、網絡(外網)等日常工作所需辦公設備。
??(二)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根據本實施意見,做好社區居家養老核心功能的組織實施、任務落地等融合工作,對轄區內開展各類居家養老服務的主體提供指導,對轄區內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開展業務調配、業務指導、評估監管等工作。
??1、人員隊伍。各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根據轄區內老年人的人口基數、承擔的主要功能等情況,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原則上至少配備專職人員2至3名。戶籍老年人口規模特別大的街道,可根據需要增配居家養老服務站和相應的工作人員。配備的工作人員鼓勵引進專業社工。本意見實施后,區民政局不再集中采購街道居家養老服務項目。
??2、服務場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在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或其他老年人相對聚集的養老服務場所,設有明確服務標識和服務場地,并開展業務工作。辦公面積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可與街道社區為老服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綜合使用),并配備電話、電腦、打印機、網絡(外網)等日常工作所需設備。
??3、經費保障。由各街道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安排。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根據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統籌安排,負責片區各類養老服務和生活照料的實施,圍繞社區老年人生活照料幫辦、政策咨詢,社會交往、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提供靈活多變的“微服務”。
??1、人員隊伍。各服務站應結合服務功能配備相應資質的服務人員??梢劳屑议T口的服務站或各類為老服務項目實現人員共享,融合設立。
??2、服務場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應設置在居民區內方便老年人出入的活動場所,不宜設置在地下室,無電梯建筑物的三樓以上樓層。
??3、經費保障。由各街道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安排。
??六、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全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區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指導各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有序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區財政局負責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及資金監管。
??各街道是推進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實施主體,負責建設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做好社區居家養老核心“五站”功能的融合,合理布局居家養老服務站,形成居家服務網絡體系,積極回應轄區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
??各類服務供應方負責按照規范要求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根據實際需求優化拓展服務內容,提升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品質及質量。
??七、扶持與監管
??(一)加大扶持力度。各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所需經費納入區財政對街道的保障經費。
??(二)納入建設規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要納入街道整體養老服務建設規劃,發揮其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中的核心樞紐功能,實現服務供給、專業指導、咨詢轉介、孵化培育等平臺作用。
??(三)完善工作機制。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養老服務站應當落實法人單位自主權,實行社會化、專業化運作。各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通過定期會商、情況專報、列席會議等方式,建立與街道、居委會協同機制,建立與各類社區養老資源平臺的協作機制。
??(四)加強考評監督。上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要加強對下級中心(站)的工作指導,完善由服務對象和第三方為主的評價機制,保障其健康有序發展。
??八、附則
??本意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