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關于為1萬名高齡獨居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務的通知
各街道(鎮):
??徐匯區繼續開展低齡老年志愿者為高齡獨居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務項目(以下簡稱“老伙伴”計劃),服務高齡獨居老人數為1萬名,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項目內容
??(一)老人安全
??由街道(鎮)排摸的高齡獨居老人擬全部納入徐匯區久久關愛為老服務平臺,配備專用電話機或設備,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并根據老人意愿和志愿者建議,提供每2-3天的電話主動關愛服務,發生意外時予以緊急救助。對無法納入平臺的老人,志愿者要每2-3天進行一次探望,有緊急需求時予以幫助。
??(二)互助服務
??通過互助服務形式,強化社區關系,維持高齡獨居老人的社會聯系,預防年齡隔離。
??1、主動探望。志愿者每周不少于1次與結對高獨居齡老人進行主動探望,可以采取電話溝通、上門探望、聊天、精神慰藉等多種方式,了解老人現狀、傳遞社區信息、緩解老人情緒。
??2、集體活動。可由各街道、鎮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特色化的互助服務活動,讓高齡獨居老人參與社區活動、了解最新政策、傳遞積極健康的養老方式等。
??二、老年志愿者和高齡獨居服務對象的選擇標準
??(一)參與互助服務的老年志愿者條件
??1、5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
??2、具有助人的熱情、志愿服務的精神和社區工作的經驗;
??3、具有較高的健康素養和基本知識水平,可掌握培訓內容;
??4、有時間和精力全程參與項目活動。
??(二)接受家庭互助的高齡獨居老人條件
??1、年齡80周歲及以上獨居老人,老勞模、離退休老同志;
??2、70周歲及以上無子女或經濟困難的獨居老人,以及其他特別需要關心的獨居老人、特困老人;
??3、孤老或子女不在上海的獨居老人優先;
??4、重點優撫對象優先;
??5、殘障老人或患有嚴重疾病的老人優先;
??6、未享受居家養老服務的老人優先。
??高齡獨居老人與老年志愿者按不高于5:1比例配比。應遵循就近原則和共性小組原則,即每個志愿者結對的老人最好是在同一社區,并具有相近的生活條件和健康狀況(疾病類別)。
??三、項目管理與組織保障
??(一)區民政局
??1、制定項目實施方案;
??2、委托評估機構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二)區老齡事業發展中心
??1、列支“老伙伴”計劃經費預算并及時下撥志愿者補貼;
??2、指導街道(鎮)按項目內容抓好落實;
??3、掌握并跟蹤項目進度,定期抽查核對服務數據;
??4、做好項目培訓、宣傳報道等工作;
??5、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優秀項目評選等相關工作。
??(三)街道、鎮
??1、根據項目要求,按選擇標準及分配指標數選擇本街道(鎮)符合條件的高齡獨居老人和志愿者,并每半年審核一次結對名單;
??2、錄入并核對本街道(鎮)高齡獨居老人及志愿者的信息,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并對變更的內容及時進行信息維護;
??3、做好志愿者與高齡獨居老人的互助結對活動,并在“上海市老伙伴計劃項目管理系統”進行每周探望考勤;
??4、結合本社區實際,因地制宜,每年安排適量的資金用于開展特色互助服務活動,可委托社會組織共同參與。
??四、項目資金和使用范圍
??本項目資金共計180萬元,全部來自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直接服務高齡獨居老人的費用每位每月15元,其中13元用于志愿者服務補貼,由區老齡事業發展中心直接撥付;其余經費由區老齡事業發展中心組織開展項目培訓等。各街道(鎮)可根據本社區實際情況進行經費匹配,組織開展特色化互助服務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項目落到實處。各街道、鎮要切實做好項目的推進工作,認真落實項目規定的各項內容。要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物色好老年志愿者、安排好受助老年家庭。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及時向區老齡事業發展中心反饋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落到實處。
??(二)把握工作內涵,鼓勵服務創新。“老伙伴”計劃,強調促進高齡獨居老人的身心健康與社會支持。各街道(鎮)要督促低齡志愿者認真參加培訓,加強對工作內涵的理解,做好家庭互助服務工作。倡導各街道(鎮)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以促進高齡獨居老人身心健康與社會支持為核心的互助服務活動。
??(三)加強項目宣傳,提倡志愿精神。各街道(鎮)要做好項目的宣傳工作,倡導志愿精神,在社會上廣泛宣傳互助關愛精神,努力營造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