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區司法局會簽,現予以印發。
特此通知。
關于加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新常態,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化解各類民商事糾紛的方法、途徑,進一步在區人民法院、區司法局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經雙方共同研究,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更好服務上海建設卓越全球城市的大局,圍繞推動虹口高質量高品質發展,發揮訴訟、律師、公證、人民調解等在共同解決民商事矛盾糾紛過程中的職能作用,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強化相關制度互相銜接和交匯的增益效果,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群眾路線,把群眾滿意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為群眾提供多元、平等、便捷、高效的矛盾糾紛化解方式,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形成共治合力。
(二)綜合運用調解、公證、訴訟等方式和手段,突出調解優先,拓展非訴訟糾紛解決渠道,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統籌推進民商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建設。
(三)發揮法院對矛盾多元化解機制的引領、推動作用,促進司法調解、人民調解有機銜接、有效聯動,引導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在法院處置民商事矛盾糾紛過程中積極配合、密切協作。
三、具體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協調機制。每半年由雙方職能部門牽頭召開工作會議,相互通報工作情況,研判和協調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取得的經驗及成效。設立聯絡員各1人,就日常工作保持溝通,必要時可由聯絡員建議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完善矛盾糾紛化解的工作平臺。依托區訴調對接中心和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作為工作平臺,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各類調解工作室,將有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方式在平臺上統一進行試點和管理,推動工作機制有效實踐。
(三)落實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在司法審判和執行、司法行政管理或法律服務活動的過程中,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和具體情況,告知當事人法律規定的相應權利救濟方式和渠道,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當途徑解決矛盾糾紛。
(四)深化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依法確認經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的法律效力,保障調解協議得到實現。按照區人民法院、區司法局共同制定的《關于完善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的實施意見》和《虹口區人民調解案件質量評價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開展人民調解員專題業務培訓、個案指導、組織進行人民調解案件質量評查等,提升人民調解員隊伍工作水平。
(五)進一步強化各類專業性調解、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完善醫患、舊區改造、勞動爭議、交通事故、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調解工作機制,探索金融、物業管理、知識產權等新類型的調解工作,為市場主體提供多元化、專業化的糾紛解決形式。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商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設立商事調解組織,按照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為糾紛當事人提供專業領域、法律方面的咨詢或輔導。
(六)開展律師調解工作試點。充分發揮律師專業優勢,探索律師調解試點工作,拓展民商事糾紛調解途徑。建立律師調解名冊,在區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律師調解工作點,引導律師參與民商事調解,為快速高效解決各類民商事糾紛提供低成本、更便捷的解決途徑。
(七)開展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試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動公證機構在法院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等環節提供公證法律服務,接受法院委托在民商事等領域開展調解。
(八)推進“線上”矛盾糾紛化解渠道。依托信息化建設成果,探索遠程在線咨詢、在線立案、在線調解、在線審判、在線協商,建設信息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網絡信息系統,提升解決矛盾糾紛的便利度。
(九)健全工作保障機制。共同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爭取多方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人力和經費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社會組織投入等方式,為建立持續的、有效的工作機制提供保障。
(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各種手段宣傳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義、作用和成效,通過以案釋法等形式提高社會公信力、提升社會知曉度,讓人民群眾體會到公平正義的獲得感,不斷擴大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