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全面深入開展青浦區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通知
青人社〔2022〕1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委、辦、局,各街鎮工會、商會,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5〕17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勞動關系的源頭治理,切實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根據區府辦《轉發〈關于深入開展本區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青府辦發〔2017〕47號)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2022年市區協同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通知》(滬人社關〔2022〕107號)要求,現就繼續全面深入開展本區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和民生為本的工作主線,切實發揮創建活動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形成企業得效益、職工得實惠、經濟得發展、社會得穩定的良好局面。
二、目標任務
繼續在全區各類企業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加強勞動關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增強輔導培育力度,推動創建活動全面提質增效。通過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團結動員廣大企業和職工建功立業,充分展現企業關心關愛職工、職工愛崗愛企的和諧文化底蘊,更好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帶動企業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引導職工增強對企業的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充分調動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打造企業與職工的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充分發揮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在服務本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三、創建指標
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指標由規范性指標、建制性指標、發展性指標、感受性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六部分構成,詳見《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指標表》(附件1),采用分值制的辦法對企業勞動關系狀況進行評價,創建企業應建立工會或作出建會承諾。市三方根據每年創建活動推進情況確定達標標準,授予相應企業“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稱號。測評采用查閱資料、實地查驗、開展職工調查、聽取報告、查閱相關部門管理數據等方式進行。評審采取各相關部門共同核查工會建設情況、社保繳費、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等重要指標的方式進行。
四、創建流程
創建活動由市、區、街鎮三級分層創建、共同推進。主要采用查閱資料、實地查驗、開展職工調查、聽取報告、查閱相關部門管理數據等方式進行。
(一)申報(8月底前)。參加創建活動的企業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的自助經辦系統”(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提出申報。創建活動信息系統根據企業選擇,將參與企業申報信息分派至各對口測評單位。企業也可填寫《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申報表》(附件2),向所在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報意向。
(二)輔導和培育(9月底前)。企業申報后,青浦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以下簡稱“區三方”)和各對口街鎮應根據申報企業的勞動關系狀況和相應需求做好創建輔導和培育工作。對提出申報意向的企業,對口街鎮應協助完成網上申報。對上年度未達標的企業同時納入輔導和培育范圍。
(三)測評(10月)。輔導和培育階段后,各街鎮應組織開展對轄區內申報企業的測評工作,并將測評結果上報區人社局勞動關系和綜合科。
(四)評審(11月)。區三方按照《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指標表》(附件1)完成對企業的評審工作,確定最終得分,形成評審報告,上報上海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以下簡稱“市三方”)。
(五)終審(12月)。市三方召開會議,根據市、區兩級三方形成的企業名單及其評審意見,對企業進行終審,確定當年度達標企業候選名單。
(六)公示。市三方完成終審工作后,將擬授予“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稱號的企業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七)授予稱號。公示結束后,市三方對達到和諧勞動關系達標標準的企業授予“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稱號,并向社會進行公布。區三方對獲評企業進行頒發銘牌和榮譽證書,給予表彰。
(八)復審與復測。對獲得“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青浦區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稱號的企業,每滿一年,各街鎮啟動開展對企業的復測,區三方開展對企業的復審工作。復測復審內容與初審中測評、評審工作內容一致。
對獲得“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稱號的企業,復審未達標的,或發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指標表》中“一票否決指標”情形的,區三方于一個月內上報市三方取消其稱號;對獲得“青浦區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稱號的企業,復審未達標的,或發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指標表》中“一票否決指標”情形的,區三方取消其稱號。
對被取消稱號的企業,取消相關激勵優惠措施,由所在街鎮開展跟蹤輔導和培育。
五、激勵措施
(一)達標企業
1.對于達到創建活動市級達標標準的企業,授予“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銘牌和證書。
2.對于達到創建活動達標標準,且“創建指標5-2-1”無減分情形的企業,不納入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主動監察范圍。
3.對于達到創建活動達標標準,且“創建指標1-3-1”和“創建指標1-3-2”得滿分的企業,不納入社會保險的主動稽核范圍。
4.對于達到創建活動達標標準,且“創建標準1-2-1”得滿分的企業,在申請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制度并獲批時,可適當延長批復有效期。
5.對于達到創建活動達標標準,且“創建標準3-2”得滿分的企業,可優先申報首席技師資助、技術能手評選等項目,享受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等優惠政策。
6.將創建活動和文明單位評選,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企業經營者參加部市級勞模等與勞動關系相關的評價評選活動等相結合。
7.市三方在創建活動達標的基礎上,適時對創建活動成績顯著的企業命名“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定期對創建活動推進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8.區三方加大對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的宣傳力度,積極選樹誠信典型,提升企業知名度。
9.達標企業的人才優先享受青浦區人才政策。
10.列為青浦區用工管理完善、誠實守信企業,相關部門為獲評單位提供用工方面全方位的指導服務。優先享受預約各類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優先申報青年職業見習基地,優先錄取成為青浦區就業服務專家志愿團成員等相關優惠政策。
11.作為區總工會涉及企業及業主(經營者)、職工推優評選的優先條件(五一獎章獎狀、勞模評選、優秀工會組織及個人評選等),擇優向上級部門推選參加相關評選。優先享受區總工會的相關文體服務項目。
12.作為區工商聯/企聯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評選的優先條件,作為成為會長單位、理事單位的優先條件。
13.作為區相關部門涉及企業及業主(經營者)、職工推優評選的優先條件(如區文明單位、三八紅旗手等),擇優向上級部門推選參加相關評選。
14.作為區相關部門對企業扶持、補貼項目的重要參考條件(如企業創新政策、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15.企業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審批許可,對于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可以準予2年的行政許可有效期。
16.作為提名區工商聯執委以上職務、行業協會(商會)會長、監事長候選人的重要依據。
17.作為工商聯推薦企業和個人參評各類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18.推送至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在“一網通辦”青浦旗艦店予以公示。
19.擇優推薦參評“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
20.擇優推薦參評“全國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21.優先推薦為各級金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22.優先從達標企業中遴選市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
(二)上海市達標工業園區
1.授予“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達標工業園區”銘牌。
2.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告,加大宣傳,擴大影響。
3.擇優推薦參評“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
六、職責分工
(一)區三方
區三方按照各自職責,發揮各自優勢,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共同研究制定整體實施方案,對重大事項討論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充分運用各種媒體資源,采取適當的宣傳內容和靈活的宣傳形式,宣傳創建活動及其成果。
區三方辦(區人社局)具體負責本區域內創建活動日常事務工作,部署區三方安排的相關工作;擬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工作實施方案;召集區三方會議,協調有關部門和街鎮開展工作;指導各街鎮、區屬企業、工業園區開展創建活動的輔導、培育和測評工作;對參與創建活動的企業進行評審和復審;對擬達標企業公示,向市三方辦上報企業情況;對獲評企業頒發銘牌和榮譽證書;表彰本區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和創建活動推進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區總工會宣傳發動企業工會參與創建活動;指導各街鎮工會協助開展創建活動的輔導、培育工作;推進企業民主管理,服務、指導參創企業建立健全工會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集體協商機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參與調處勞資矛盾;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引導,指導企業工會開展各類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教育、培訓、文體活動等。
區工商聯/企聯協助開展創建活動的輔導、培育工作;推動企業不斷完善用工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積極健康的企業文化;推動優化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環境,引導非公有制企業轉型升級,推動非公有制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二)各街鎮
負責推動本區域內的企業參與創建活動。接受企業申報,依托街鎮工會、商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保障監察協管組織等力量,安排勞動關系協調工作人員負責開展創建輔導、培育和測評工作,對尚未達標的企業開展跟蹤輔導;向區三方辦上報企業測評等情況。
(三)第三方機構
區和街鎮可積極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委托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創建輔導、培育、測評、評審、復審等工作。根據區或街鎮的授權,第三方機構分別按測評標準開展工作。各機構應切實做好服務,恪守職業道德,輔導測評機構應積極協助申報企業提高勞資關系管理水平,匯總評審機構應保持客觀中立,各機構應協助企業、街鎮做好創建檔案流轉和本機構出具的測評報告、評審結果的留檔。
(四)區屬國企和工業園區
積極配合推進創建活動,向所屬企業、園區入駐企業加強宣傳動員,為創建活動推進提供良好的平臺支持。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1.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指標表
2.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申報表
3.2022年末各街鎮和區屬企業“上海市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計劃總數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區總工會
區工商聯/區企聯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