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街道各機關內設機構、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各居民區,社區文化中心:
??《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修訂)》已經街道辦事處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周家渡街道辦事處
??2023年2月28日
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效發揮財政資金作用,提高項目管理規范化、監管安全化及投資節約化水平,根據《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浦東新區政府采購實施辦法>的通知》(浦府規〔2019〕2號)、《浦東新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若干意見》(浦建委建管〔2020〕26號)、《浦東新區政府采購范圍工程項目管理辦法》(浦采管辦〔2020〕28號)、《關于調整<浦東新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號)、《關于印發<浦東新區中介集市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浦財規〔2021〕2號)等文件規定及街道“三重一大”有關規定,結合周家渡街道實際,對《周家渡街道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浦周辦〔2020〕58號)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轄區范圍內根據實際需要,納入街道本級財政預算以及由市、區級財政保障或由有關部門直接劃撥資金,由街道作為實施主體負責實施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及建設工程相關服務。
??街道集體企業和其他單位(部門)負責管理、實施的建設工程項目和建設工程相關服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建設工程項目一般包括:市政基礎設施類(含道路、橋梁、公園、綠化、給排水、水利及市政配套管線、臨時市政設施建設等市政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及修繕等工程);公建配套設施類(含各類辦公用房、活動室、文化體育、衛生、養老、學校等公共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裝修裝飾工程及修繕等);房屋修繕類;機電工程類(含強弱電施工、管線搬遷、技防設施等);環境衛生類(含工程類店招店牌改造、市容環境整治及環衛設施工程等);
??建設工程相關服務包括代建、設計、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監理、勘查等。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注重民生、解決居民急難愁盼;二是堅持民主集中、科學決策;三是堅持厲行節約、量力而行;四是堅持程序規范、切實可行。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單位(部門)職責分工
??(一)項目辦職責
??1.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統籌協調及全過程流程管理;
??2.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計劃收集、編制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和建設工程服務的采購、組織實施、驗收、移交及資料歸檔等相關工作;
??4.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相關工作。
??(二)相關職能單位(部門)職責
??1. 負責本單位(部門)建設工程項目申報以及項目前期調研、征詢、風險評估與計劃編制等工作;
??2.負責本單位(部門)申報建設工程項目的方案設計、項目立項等工作;
??3.負責本單位(部門)條線資金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流轉、資金支付和審價審計工作;
??4.配合項目辦做好建設工程項目實施,負責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協調溝通工作,并進行政策、業務指導;
??5.負責申報項目和其它應納入本單位(部門)管理范圍建設工程項目的接收和管理;
??6.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相關工作。
??(三)財務部門職責
??1.負責牽頭組織實施預算評審相關工作;
??2.協調項目財政資金的落實及相關工作;
??3.依據財務制度,監督建設工程項目資金執行及規范使用;
??4.其他建設工程項目財務相關工作。
??(四)內審部門職責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街道內審要求,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開展相關審價、審計工作;
??2.其他建設工程項目審價、審計相關工作。
??(五)監察部門職責
??1.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招投標、預決算、審價審計、項目績效等進行監督;
??2.對因管理不善或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行為,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條 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街道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財務、項目辦、監察、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負責街道建設工程項目實施。
??領導小組下設項目計劃組、項目實施組、監督審計組和財務保障組。計劃組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收集、匯總、編制工作;實施組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監督審計組根據需要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跟蹤監督、審價審計以及審價審計委托工作;財務保障組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款項的請款、支付結算工作。
第三章 計劃立項
??第六條 項目需求
??各職能單位(部門)根據有關工作要求、計劃和居民區需要等實際情況,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歸口收集工作,做好建設工程項目需求審核、申報,填寫《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申報表》,并于上一年度的第四季度報項目辦。
??涉及居民小區的建設工程應于項目申報前充分征集居民意愿,由職能單位(部門)組織居民區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居民意見征詢工作,征詢通過后,征詢資料提交項目辦歸檔。
??第七條 項目計劃
??項目辦負責對各單位(部門)上報的社區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匯總,形成周家渡街道年度建設工程項目計劃,經主任辦公會、黨工委會研究同意后,由財務部門按照有關工作要求向上級部門申請下一年度建設工程項目預算。
??第八條 項目立項
??建設工程項目預算下達后,單項建設工程項目由職能單位(部門)提請主任辦公會、黨工委會審議、批準后,正式立項實施。
??第九條 其他項目
??建設工程項目原則上按計劃實施。由于上級下達工作任務時間滯后或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未納入本年度計劃,急需實施的項目,由職能單位(部門)提請主任辦公會、黨工委會審議。
??防汛搶險、市政應急維修、消防和安全生產等突發性搶修類應急項目,由應急辦依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滬府辦發〔2016〕56號)、《浦東新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若干意見》(浦建委建管〔2020〕26號)、《浦東新區應急搶險救災工程承發包管理操作辦法》以及相關管理辦法實施。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條 項目代建
??建設工程項目原則上采取代建制。代建單位可從新區職能部門公布的代建服務供應商名錄中選取。代建單位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和建設管理規范負責對項目的設計、投資控制、質量、安全等實行全過程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處理并報告項目辦。
??第十一條 方案設計
??建設工程項目投資估算應在設計方案中明確,由設計單位按“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則編制,實行限額設計。
??項目投資(批復建安費)50萬(不含)以下的建設工程,根據項目情況可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方案、設計概算。無需設計方案的建設工程,由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預算。
??項目投資(批復建安費)5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工程,原則上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編制,編制設計概算。
??第十二條 采購(招標)管理
??建設工程應“分類分級”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招標和采購工作。建設單位按規定擇優選擇具有專業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的代理機構組織開展采購(招標)代理活動。
??項目投資(批復建安費)達到公開招標規模標準(施工400萬元(含)以上)和要求的,須在市、區兩級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場所內實施公開招標。
??項目投資(批復建安費)達到政府采購規模標準(施工100萬元(含)以上至400萬(不含))和要求的,須通過上海市政府采購網實施政府采購。
??項目投資(批復建安費)5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的建設工程采購,應通過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實施。
??項目投資(批復建安費)50萬元(不含)以下的建設工程采購,應擇優邀請至少三家企業報價,通過比價程序擇優選定施工單位。
??勘察、設計、監理等工程服務達到公開招投標規模標準和要求的,須在市、區兩級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場所內實施公開招標。勘察、設計、監理等工程服務未達到公開招投標規模標準和要求的,按照《關于印發浦東新區中介集市管理辦法(試行)》(浦財規〔2021〕2號)有關規定實施采購。
??涉及供電、供水、供氣、數字電視等公用事業特殊行業建設工程項目,按有關規定實施。
??第十三條 合同管理
??施工單位和工程服務單位確定后30日內,由項目辦組織擬制合同文本,按照《周家渡街道辦事處合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施工管理
??(一)正式施工前,項目辦組織設計單位、職能單位(部門)、施工單位等參建單位進行圖紙交底,完善施工方案。相關部門配合項目辦做好項目實施的組織、協調,全程監督施工安全和質量等工作。
??(二)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監理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建設工程監理,監理單位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度以及安全生產進行控制和監督;做好施工材料抽查、分部分項及隱蔽工程施工檢 查和驗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施工單位施工作業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和文明施工規范,服從代建、監理單位管理,應按圖(或要求)施工,按規范做好臨時設施使用、臨時水電接入、施工水電使用、占道施工、動火作業等工作;做好與各有關單位的現場協調工作,做好施工協調、現場巡查、進出場管理、臨時設施建設和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統籌做好施工進度控制、施工質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投資控制
??(一)設計方案一般不得變更。項目施工圖和預算確定后,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圖施工,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和施工方案。如因功能、地質、環境或其它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的設計變更,須由施工單位或變更需求單位(部門)書面提出變更理由、變更內容和相關工程預算,由項目辦牽頭組織有關單位(部門)、代建、勘察、設計和監理等參建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和論證,確定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意見,經項目辦初審,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批準后實施變更。職能單位(部門)、代建、勘察、監理、施工單位等參建單位做好相關記錄,留存相關資料。
??(二)嚴格工程簽證簽認。設計方案外需實施的工程內容由需求單位(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代建單位簽署意見,經項目辦初審,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批準后實施。
??(三)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估算金額在合同價范圍內的,由經項目辦初審,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字后予以確認。未經審核、確認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認可,后果由施工單位自負。
??(四)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估算金額超過施工合同金額需增加投資的,增加投資費用為原項目投資(批復建安費)5%(不含)以內且金額為5萬元(不含)以下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批準后實施。
??增加投資費用為原項目投資(批復建安費)5%(含)至10%(含)以內且金額為5萬元(不含)以下的以及增加投資費用為原項目投資(批復建安費)5%(含)至10%(含)且金額為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均須經主任辦公會審議批準后實施;增加投資金額為10萬元(含)以上的須經黨工委會審議批準后實施。增加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原項目投資(批復建安費)的10%。
??(五)經審核、確認的技術核定單、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等作為最終審價審計依據。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移交和接管
??(一)隱蔽工程應根據工程進度同步組織驗收。項目竣工后,由項目辦組織職能單位(部門)、代建、設計、施工、監理、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等進行驗收,對專業較強的項目應聘請專業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各方簽署驗收意見,出具《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表》后交付使用。
??(二)竣工驗收合格后,須同步做好工程移交接管工作。項目辦應向項目申報單位(部門)(或有關職能單位和部門)移交,項目申報單位(部門)(或有關職能單位和部門)負責接管。涉及居民區和其他部門的建設工程項目,由項目申報單位(部門)(或有關職能單位和部門)向居委、物業公司和業委會以及其他單位(部門)進行移交。
??(三)接管單位(部門)負責支付項目竣工后產生的水、電等費用。
??(四)建設工程質保期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超過質保期后,由接管單位(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 工程質保期和質量保證金
??建設工程項目質保期一般為一年,自驗收通過之日起算,工程質量保證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3%,政策法規或合同另有規定和約定的從其規定和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于工程保修期滿后,由施工單位憑《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維保服務回訪單》申請,審核通過后免息支付。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 預算和執行
??財務部門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年度支出預算,負責與上級財政部門進行協調。建設工程項目預算實行專項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資金支付按合同約定和街道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建設工程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格控制項目建設的各項支出標準,防止鋪張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十九條 資金支付
??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經費報簽前,均需落實資金來源。有關款項的支付應填寫“周家渡街道辦事處預算單位報銷審批憑證”,經逐級審核,并報主要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門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一般情況下,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后,工程款支付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5%,項目實施進度過半工程款可支付至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70%,余款按審價審定工程款總額扣除質量保證金和前期付款后一次性支付。政策法規、上級部門或合同另有規定和約定的從其規定和約定。
??(二)二類費用支付
??一般情況下,設計費于設計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價款30%,項目竣工驗收后支付余款;其他二類費用于項目竣工驗收后按合同價款100%支付。政策法規、上級部門或合同另有規定和約定的從其規定和約定。
??(三)項目資金由市、區級財政保障或由有關部門直接劃撥的,職能部門應盡快爭取相關資金下撥到位。
第六章 監督、審價、審計
??第二十條 項目監督
??在年度項目計劃內按照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的過程實施監督,可采取指定或隨機的方式進行全程跟蹤或對建設工程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并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
??第二十一條 審價、審計
??項目竣工驗收后,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審價、審計工作,未經審價的項目不得進行工程結算。
??第二十二條 項目資料管理
??審價審計完成后,項目辦負責歸集、整理項目資料,參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有關規范進行歸檔。歸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項、招投標、設計、施工、監理、圖紙、竣工驗收、移交、審價審計等資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項目過程管理中的施工管理、審價、審計、資金管理等工作,可根據實際需要另行制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原《周家渡街道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浦周辦〔2020〕58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另有規定或發生變化的,從其規定。
??附件:
??1.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申報表
??2.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表
??3.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移交單
??4.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維保服務回訪單
??附件1
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申報表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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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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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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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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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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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實施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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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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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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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依據:(描述需求項目的現狀,部門或居民需求情況、上級部門有關要求和指導性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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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內容:(描述項目的主要內容、需要實現的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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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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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部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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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 |
??附件2
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表
驗收組成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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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單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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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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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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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單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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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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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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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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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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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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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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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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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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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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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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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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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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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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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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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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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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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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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自檢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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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資料清單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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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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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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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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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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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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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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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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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單位
(簽字蓋章)
日期: |
監理單位
(簽字蓋章)
日期: |
設計單位
(簽字蓋章)
日期: |
施工單位
(簽字蓋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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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單位(部門)
(簽字蓋章)
日期: |
項目管理單位(部門)
(簽字蓋章)
日期: |
其他單位
(簽字蓋章)
日期: |
??附件3
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移交單
項目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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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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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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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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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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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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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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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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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工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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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程內容 |
工程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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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工程資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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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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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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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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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期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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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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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單位(部門)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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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單位(部門)
(蓋章)
日期: |
代建單位
(蓋章)
日期: |
監理單位
(蓋章)
日期: |
施工單位
(蓋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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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工程質保期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超過質保期后,由接管單位(部門)負責。
??附件4
周家渡街道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維保服務回訪單
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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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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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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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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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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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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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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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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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單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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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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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期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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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修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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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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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及維保情況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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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單位(部門)意見 |
無質量問題,已按要求完成所有維修及維護工作。
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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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意見 |
無質量問題,已按要求完成所有維修及維護工作。
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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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意見 |
無質量問題,已按要求完成所有維修及維護工作。
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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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意見 |
無質量問題,已按要求完成所有維修及維護工作。
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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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辦審核意見 |
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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