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發改規范〔2020〕3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現將《上海市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上海市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管理,保障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管理工作。
第三條(價格管理方式)
本市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
市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市級統籌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審核工作。
區人民政府負責區級統籌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審核工作。具體工作由區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
第四條(租金標準計算方式)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基準租金標準×(1+上下浮動幅度)
基準租金標準參照房源所在區域市場租金的80%確定。房源所在區域的市場租金,應按照周邊一定時期、一定區域內相似房源的市場評估租金標準確定。市場評估租金標準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調查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確定。
上下浮動幅度由市、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統籌考慮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具體確定,最多不超過±20%。
第五條(定價程序)
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負責提出市級統籌實物配租廉租住房基準租金建議方案,市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后作出定價決定。
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負責提出區級統籌實物配租廉租住房基準租金建議方案,區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研究提出定價方案,報區政府審議作出定價決定。定價文件需抄送市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第六條(基準租金建議方案)
基準租金建議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定價依據(如市場租金評估報告及相關情況說明)、基準租金標準建議、執行時間建議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七條(租金標準公布方式)
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賃前,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在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網站和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公告租金標準。
第八條(租金標準有效期限)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有效期為兩年,期滿后需重新審定。
租賃合同期內,按租賃合同約定執行。租賃合同期滿后,按屆時有效的租金標準重新調整。
第九條(跨區項目租金標準平衡)
市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區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在制定跨區項目的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時,相關區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征求其他區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意見,并向市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報備。若意見不一致,可提請市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協調。
第十條(監督檢查)
對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由市、區市場監管、價格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執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